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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 全省濕地不低於1500萬畝

 新文化訊為加快建立濕地保護修復制度, 增強濕地保護修復的系統性、完整性和協同性, 近日, 省政府辦公廳下發貫徹落實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的基本原則是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 保護濕地生態系統, 提高濕地生態品質, 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續性;堅持全面保護、分級管理。 將全省所有濕地納入保護範圍, 實行全面保護和分級管理, 維持全省濕地保有量不減少, 加強對重要濕地的保護與修復。 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濕地保護與修復;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

充分發揮林業、國土資源、環保、水利、農委、畜牧、住房城鄉建設等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 協同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工作。 將濕地保護修復成效納入各地政府負責人的考評體系, 嚴明獎懲制度。

目標是將全省濕地全部納入保護管理體系, 實行全面保護、嚴格濕地用途監管和總量管控, 維持全省國土空間濕地保有量, 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 增強濕地生態功能, 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 全面提升濕地保護與修復水準。 到2020年, 全省濕地總面積不低於1500萬畝(100萬公頃), 自然濕地面積不少於1305萬畝 (87萬公頃), 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 濕地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顯著增加。

要健全濕地用途監管機制, 科學確定各類濕地功能,

嚴格實行負面清單制管理。 禁止擅自徵收、佔用重要濕地, 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濕地, 禁止侵佔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 已侵佔的要限期予以恢復。 禁止開(圍)墾、填埋、排幹濕地, 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 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 禁止對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造成破壞, 禁止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其他活動。

規範濕地用途管理。 完善涉及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制度, 合理設立濕地相關資源利用的強度和上限, 避免對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壞。 加強對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動植物資源利用、挖砂、取土、開礦、引進外來物種和涉外科學考察等活動的管理。

科學確定濕地取水量、載畜量、養殖量、采砂量和生態旅遊環境容量等上限。 同時要健全退化濕地修復制度, 健全濕地監測評價體系, 建立濕地保護修復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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