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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市人社局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解讀

2018年1月1日起, 東台市正式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整合後由人社醫保部門統一管理。 為此, 東台市人社局就群眾關心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問題進行瞭解讀。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物件包括哪些人?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物件包括:

1.具有本市戶籍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2.在本市取得居住證的人員;

3.本市轄區內各級各類教學教育機構在校學生及托幼兒童。

2018年度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有什麼規定?

東台市城鄉居民醫保實行為期三年的“一制兩檔、差別繳費、差別待遇”的過渡政策。

2018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標準分為兩檔:

一檔, 年滿18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的,

個人繳費標準為250元。

二檔, 年滿18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的, 個人繳費標準為220元。 學生及未成年人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

對低保、特困、重殘、農村五保戶、城市“三無”人員, 個人應繳部分(按一檔)由財政全額資助參保。

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參保個人應繳部分(按一檔)由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資助參保。 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按一檔標準參保繳費, 原參加新農合的可結合自身情況自主選擇一檔或二檔標準參保繳費。

在過渡期內, 對應一檔、二檔繳費標準, 在住院、門診特殊病、生育醫療費用補償比例以及乙類藥品和乙類診療項目補償標準上有所差別。

 如何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登記繳費時間有什麼規定?

新參保人員, 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原件、影本, 到所在鎮區人社中心辦理參保登記和資訊錄入。 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憑居住證、身份證原件及影本到所在鎮區人社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年繳費制度。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下一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登記及繳費期,

醫療保險待遇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鄉居民可以通過村居便民寶、銀行代扣代繳、ATM自助機以及東台人社APP等多種管道靈活繳費。 學生醫療保險費由家長(監護人)憑身份證、戶口名簿到東台農村商業銀行營業網點代扣代繳。

當年度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外市戶口遷入等人員如何補繳?

當年度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外市戶口遷入等人員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自退役、畢業、戶口遷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並按當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如何參保?

新生兒在出生後3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並按當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在規定期限內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待遇有何影響?

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自其參保繳費當月起,3個月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予補償。

醫療費用的補償範圍是什麼?

參保居民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符合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專案(含特殊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三個目錄”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規定進行補償。超出“三個目錄”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

哪些醫療費用不納入支付範圍?

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按有關政策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城鄉居民醫保門診醫療享受哪些待遇?

1.普通疾病

按照就近醫療、分級診療、協議管理的原則,鎮(街道)醫療機構是參保居民普通疾病門診就醫的協議醫療機構,所屬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為醫療服務延伸網點。參保居民確因病情需要到其他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轉診意見,並辦理轉診手續。醫保經辦機構與協議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實行“按人頭付費”。在協定醫療機構及延伸網點就醫的普通疾病門診醫療費用補償50%,其中簽訂家庭醫生服務的參保居民,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就醫的,其補償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辦理轉診手續後到其他醫療機構就醫的補償30%。對發生的“一般診療費”補償80%。年度累計納入補償的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1500元。

2.特定病種

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特殊病實行定點就醫。參保居民應向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慢性病、特殊病病種認定,認定後由醫保經辦機構納入參保居民個人基礎資訊,並隨個人病情的改變進行動態確認、更新。符合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補償條件的參保居民,選擇一家醫療機構就醫;符合享受門診特殊病待遇補償條件的參保居民,可選擇兩家醫療機構就醫。需到非選定的醫療機構就醫的,由選定的醫療機構提出轉診意見,並辦理轉診手續。

3.慢性病

(1)病種範圍:高血壓病(高危以上)、糖尿病Ⅱ型、潰瘍性結腸炎、結核病、慢性腎小球腎炎、甲狀腺功能減退症、銀屑病、冠心病、肺氣腫、擴張型心肌病、支氣管哮喘、肺源性心臟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補償比例:治療確定的慢性病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補償70%,在二級醫療機構或參保地三級縣級醫療機構的補償60%,在三級醫療機構的補償50%。

(3)費用限額:經確認有一種或多種慢性病的參保居民,年度累計納入補償的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3000元。

4.特殊病(納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種除外)

(1)病種範圍:惡性腫瘤、慢性腎臟病(CKD3-5期)、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病、腦卒中恢復期(2年內)、慢性乙型肝炎、重症肌無力、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強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腎病綜合征、肝硬化、類風濕病。

(2)補償比例:治療確定的特殊病病種門診醫療費用,按一檔繳費的補償70%,二檔繳費的補償65%。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醫的,補償比例對應降低10個百分點。

城鄉居民醫保住院醫療享受哪些待遇?

參保居民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含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負擔;起付標準以上至年度納入補償的最高限額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補償。

1.起付標準

在鎮(街道)醫療機構的為200元/次;在一級醫療機構的為300元/次,在二級醫療機構或參保地三級縣級醫療機構的為500元/次,在三級醫療機構的為700元/次。由基層向上級轉診的,僅需負擔起付標準的差額費用;由上級向基層轉診的,不再負擔基層的起付標準費用。轉市外的為1000元/次。

2.補償比例

按一檔繳費的,在鎮(街道)醫療機構的補償90%;在一級醫療機構的補償80%,在二級醫療機構或參保地三級縣級醫療機構的補償70%,在三級醫療機構的補償60%。按二檔繳費的,以上補償比例對應降低5個百分點。

辦理轉診手續到市外約定的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一檔繳費的補償55%,按二檔繳費的補償40%。

未辦理轉診手續或未到約定的市外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一檔繳費的補償40%,按二檔繳費的補償35%。

長期駐外人員在參保地或安置地住院治療的,視同本地就醫;在第三地住院治療的,按轉市外住院治療的規定執行。

3.特殊醫用材料費用補償

特殊醫用材料費合併納入住院費用補償。特殊醫用材料與診療專案關聯,參保居民住院治療發生的診療專案為甲類、乙類的,所使用的特殊醫用材料費用年度累計納入補償最高限額,按一檔繳費的為5萬元,二檔繳費的為3萬元;診療專案為丙類的,由個人負擔。

重大疾病醫療如何補償?

建立健全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愛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齶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結腸癌、直腸癌、腦梗死、兒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22種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實行按病種付費,明確救治物件、規範就診程式、確定就治醫院,統一結算標準,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達到病種付費標準的70%。

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如何補償?

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參保居民,產前檢查費納入普通門診疾病補償範圍。住院分娩費用補償不設起付標準,按一檔繳費的補償70%,二檔繳費的補償60%。

城鄉居民是否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人員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對參保居民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個人負擔超過一定水準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等項目的合規醫療費用進行再補償。大病保險補償不設最高費用限額,起付標準為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大病保險再補償的總體水準須高於50%。降低對醫療救助對象、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員的起付標準,提高其補償比例。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待遇標準、保障範圍實行動態調整。

社會保障卡持卡就醫和結算有哪些注意事項?

社會保障卡是參保居民的身份識別工具,主要用於參保繳費、結算醫療費用、收取報銷款項等。社會保障卡不得出借、轉讓或惡意使用。參保居民就醫時,無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社會保障卡就診和結算費用。參保居民持社會保障卡在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個人應承擔的部分,由個人負擔;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應支付的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結算。

參保居民因非直接結算而由個人墊付的醫療費用,應在票據產生之日起到次年3月底前申請報銷。醫保經辦機構應將審核報銷的參保居民醫療費用直接劃轉到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帳戶。

當年度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外市戶口遷入等人員如何補繳?

當年度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外市戶口遷入等人員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自退役、畢業、戶口遷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並按當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如何參保?

新生兒在出生後3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並按當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在規定期限內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待遇有何影響?

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自其參保繳費當月起,3個月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予補償。

醫療費用的補償範圍是什麼?

參保居民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符合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專案(含特殊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三個目錄”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規定進行補償。超出“三個目錄”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

哪些醫療費用不納入支付範圍?

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按有關政策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城鄉居民醫保門診醫療享受哪些待遇?

1.普通疾病

按照就近醫療、分級診療、協議管理的原則,鎮(街道)醫療機構是參保居民普通疾病門診就醫的協議醫療機構,所屬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為醫療服務延伸網點。參保居民確因病情需要到其他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轉診意見,並辦理轉診手續。醫保經辦機構與協議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實行“按人頭付費”。在協定醫療機構及延伸網點就醫的普通疾病門診醫療費用補償50%,其中簽訂家庭醫生服務的參保居民,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就醫的,其補償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辦理轉診手續後到其他醫療機構就醫的補償30%。對發生的“一般診療費”補償80%。年度累計納入補償的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1500元。

2.特定病種

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特殊病實行定點就醫。參保居民應向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慢性病、特殊病病種認定,認定後由醫保經辦機構納入參保居民個人基礎資訊,並隨個人病情的改變進行動態確認、更新。符合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補償條件的參保居民,選擇一家醫療機構就醫;符合享受門診特殊病待遇補償條件的參保居民,可選擇兩家醫療機構就醫。需到非選定的醫療機構就醫的,由選定的醫療機構提出轉診意見,並辦理轉診手續。

3.慢性病

(1)病種範圍:高血壓病(高危以上)、糖尿病Ⅱ型、潰瘍性結腸炎、結核病、慢性腎小球腎炎、甲狀腺功能減退症、銀屑病、冠心病、肺氣腫、擴張型心肌病、支氣管哮喘、肺源性心臟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補償比例:治療確定的慢性病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補償70%,在二級醫療機構或參保地三級縣級醫療機構的補償60%,在三級醫療機構的補償50%。

(3)費用限額:經確認有一種或多種慢性病的參保居民,年度累計納入補償的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3000元。

4.特殊病(納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種除外)

(1)病種範圍:惡性腫瘤、慢性腎臟病(CKD3-5期)、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病、腦卒中恢復期(2年內)、慢性乙型肝炎、重症肌無力、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強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腎病綜合征、肝硬化、類風濕病。

(2)補償比例:治療確定的特殊病病種門診醫療費用,按一檔繳費的補償70%,二檔繳費的補償65%。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醫的,補償比例對應降低10個百分點。

城鄉居民醫保住院醫療享受哪些待遇?

參保居民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含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負擔;起付標準以上至年度納入補償的最高限額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補償。

1.起付標準

在鎮(街道)醫療機構的為200元/次;在一級醫療機構的為300元/次,在二級醫療機構或參保地三級縣級醫療機構的為500元/次,在三級醫療機構的為700元/次。由基層向上級轉診的,僅需負擔起付標準的差額費用;由上級向基層轉診的,不再負擔基層的起付標準費用。轉市外的為1000元/次。

2.補償比例

按一檔繳費的,在鎮(街道)醫療機構的補償90%;在一級醫療機構的補償80%,在二級醫療機構或參保地三級縣級醫療機構的補償70%,在三級醫療機構的補償60%。按二檔繳費的,以上補償比例對應降低5個百分點。

辦理轉診手續到市外約定的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一檔繳費的補償55%,按二檔繳費的補償40%。

未辦理轉診手續或未到約定的市外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一檔繳費的補償40%,按二檔繳費的補償35%。

長期駐外人員在參保地或安置地住院治療的,視同本地就醫;在第三地住院治療的,按轉市外住院治療的規定執行。

3.特殊醫用材料費用補償

特殊醫用材料費合併納入住院費用補償。特殊醫用材料與診療專案關聯,參保居民住院治療發生的診療專案為甲類、乙類的,所使用的特殊醫用材料費用年度累計納入補償最高限額,按一檔繳費的為5萬元,二檔繳費的為3萬元;診療專案為丙類的,由個人負擔。

重大疾病醫療如何補償?

建立健全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愛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齶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結腸癌、直腸癌、腦梗死、兒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22種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實行按病種付費,明確救治物件、規範就診程式、確定就治醫院,統一結算標準,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達到病種付費標準的70%。

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如何補償?

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參保居民,產前檢查費納入普通門診疾病補償範圍。住院分娩費用補償不設起付標準,按一檔繳費的補償70%,二檔繳費的補償60%。

城鄉居民是否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人員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對參保居民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個人負擔超過一定水準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等項目的合規醫療費用進行再補償。大病保險補償不設最高費用限額,起付標準為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大病保險再補償的總體水準須高於50%。降低對醫療救助對象、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員的起付標準,提高其補償比例。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待遇標準、保障範圍實行動態調整。

社會保障卡持卡就醫和結算有哪些注意事項?

社會保障卡是參保居民的身份識別工具,主要用於參保繳費、結算醫療費用、收取報銷款項等。社會保障卡不得出借、轉讓或惡意使用。參保居民就醫時,無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社會保障卡就診和結算費用。參保居民持社會保障卡在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個人應承擔的部分,由個人負擔;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應支付的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結算。

參保居民因非直接結算而由個人墊付的醫療費用,應在票據產生之日起到次年3月底前申請報銷。醫保經辦機構應將審核報銷的參保居民醫療費用直接劃轉到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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