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靈山縣某鎮的王某四(化名), 是一個吸毒人員, 2009年9月因犯搶劫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 在2016年9月10日被宣告提前刑滿釋放, 但是被釋放後的王某四仍不知悔改, 經常夥同他人籌措毒資吸毒。
2017年8月22日早上9時許, 靈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武利中隊民警蒙XX, 帶領協警葉XX、張XX等人, 在省道326線31公里處(武利鎮龍塘村委會路段)設卡查車, 王某四駕駛一輛剛和他人在浦北縣白石水鎮偷來的摩托車路過此地, 民警蒙XX示意王某四停車接受檢查, 但做賊心虛的王某四擔心偷車的事情敗露, 他趁民警不注意時, 企圖沖卡逃跑, 但是被民警蒙XX、協警葉XX、張XX牢牢控制住了。 王某四強烈反抗, 他一邊反抗掙扎一邊大聲叫喊“我有愛滋病、快點放了我!我有愛滋病”, 快點放了我”, 同時, 他咬傷自己手流血, 威脅要傳染“愛滋病”給在場交警工作人員。 在控制過程中, 民警蒙XX的右手手指受傷,
目前,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