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法治研究智庫
這個你必須得知道, 特別是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
為什麼這樣做?
此次調整是公安部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交通違法行為的一項舉措,
前言:
1月1日起, 機動車駕駛人實施交通違法行為後,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對交通違法作出行政處罰時, 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資訊將被調查, 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將被通報紀檢監察機關。
政 策
12月18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了《關於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資訊採集專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從1月1日起, 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式對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時, 應當調查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資訊,
哪些人會被調查
公安交管部門在調查確定機動車駕駛人個人資訊時。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革黨員、民盟盟員、民建會員、民進會員、農工党黨員、致公黨黨員、九三學社社員、臺盟盟員、無黨派人士、群眾。
“職業”包括:公務員、公安民警、職員、工人、農民、自主經營者、軍人、武警、教師、學生、港澳臺胞、華僑、外國人、外來務工者、不在業人員、其他。
十大類重點違法行為會被通報
按照規定, 對實施酒駕醉駕、無證駕駛、准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套用機動車號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貨車超載30%以上、客運車輛超員等“十大類”交通違法行為的中共黨員或國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