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一種法定的責任, 但有一種情況是, 職工月初從原單位離職, 月末在新單位入職, 那麼當月的社保是由誰來交的?原單位, 新單位, 還是職工個人?
1離職當月的社保應由誰來繳納?
針對職工離職當月的社保由誰來交的問題,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定:
(1)如規定職工必須幹完一個月, 否則單位繳納的部分也由個人來承擔;
(2)、或者規定15號之前離職的, 當月減員, 原公司不給繳納當月社保, 15號之後離職的, 次月減員, 原公司還是為職工繳納當月社保。
那麼, 這些公司的規定真的合法嗎?
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加上《勞動法》也規定, 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 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由此看來, 職工離職, 當月的社保應該由原單位按正常情況繳納, 到次月起才停止繳費。 並且, 該由單位承擔的部分不能由個人來承擔。
2離職後社保怎麼辦?
職工從原單位離職, 有去新單位重新入職或者靈活就業兩個選擇。
(1)到新單位工作的:
離職後, 原單位會到社保局申報減員, 新單位不換地的, 職工只需將原社保號報給新工作單位辦理社保工作人員即可。
若新單位在異地,
總之, 這種情況不需要擔心, 因為新單位專門辦理社保工作的人員會告訴你怎麼做。
(3)靈活就業的:
可以先停繳, 養老保險是到退休時累計繳費滿15年即可領取養老金。 但是還是不建議停繳, 如停繳後醫保不能報銷, 或影響購房買車條件(有些地方規定購房買車的條件是連續繳納社保5年)。
也可以繼續將其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參保繳費, 但是連同單位繳納的部分都由個人承擔。
來源 |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