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末, 都有一些很有意思的新聞, 而且形成強烈的對比。
比如說格力董明珠再次強調要給8萬員工每人2房1廳, 而有的公司給員工發錯了年終獎,
在近乎95%的比例裁員之後, 網上又爆出一張疑似萬達網科變更員工勞動合同的圖片:
在這張圖片裡可以清楚地看到, 這次調崗調薪的條件十分苛刻:崗位變為銷售, 工作地點變為貴陽, 薪酬只有2800元/月, 而且還要求1日之內報導。
萬達網路科技集團總裁曲德君在其朋友圈做出回應:“局部的調整是為了更快更好更健康的發展”, 雖然小匯語文不太好, 但也讀出曲總的意思是“裁員是有的, 但公司還是很好的。 ”
那麼問題來了, 上述圖片裡的調崗方式, 合理合法嗎?
企業有調崗的權力
但怎麼調崗是個技術活
公司對生產經營及員工管理有自主經營管理權, 為了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有權出於生產經營需要, 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否則, 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僵化, 無法實現公司的經營自主權和用人自主權。 因而, 公司是有權對員工進行調崗的。
但調崗不是一句話的事情。 調崗一般分為2類:
①協商一致調崗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這類調崗屬你情我願, 基本不會有爭議。
②公司單方面調崗
《勞動合同法》規定, 以下三種情形, 公司是可以單方面調崗的: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
萬達網科此次調崗依據的就是就是第三種情形。
然而, 合法性也不是判斷公司好壞的一個標準, 如果員工不是抖M, 公司單方面調崗即使合法, 也很容易被抵制。 所以調崗還需要合理。
調崗的技術性, 也主要體現在“合理”上, 而合理是個因人而異的標準, 有的員工你給恰當的待遇他就覺得合理, 有一些員工哪怕調整到更好的工作環境和崗位, 他都覺得不合理。 所以說, 處理“人”的工作, 難啊。
合理很難, 但分辨出“不合理”卻很簡單。
另外, 符合調崗的法定情形, 但明顯不合理的調崗行為, 訴訟案例表明, 法院還是支持員工的。
就算調崗再不合理
HR硬著頭皮也要做好工作
寫到這裡,小匯是有點同情萬達網科的HR的,做員工怒氣的出氣口,迎接每一位員工的不滿,可以想像他們的假期基本都糾結在處理員工問題上了,新的一年從糾紛開始
。
但也正是在這樣的“糾紛”之中,HR解決問題的能力才會得以快速提升。在面對調崗問題時,HR也要做好兩個方面工作:
①其一,為調崗工作的合法性鋪路
1、在《勞動合同書》或者《員工手冊》裡,約定好調崗的條款:
“甲方因集團發展佈局及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跨國家或地區變更工作地點……”
2、明確員工“不勝任工作”的標準,以便於在需要調崗的時候,有理有據。
3、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或者《變更工作地點崗位確認書》等書面文書,防止員工接受調崗後“變卦”。
②其二,妥善處理調崗後的“遺留問題”
1、如果員工對調崗有意見,HR應根據申訴的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如果認為公司合理的,則給予充分解釋,讓其理解;如果認為申訴合理,則給予充分調查。
2、如果員工不同意調崗,HR首先要找到被調崗人員解釋,說明理由、規定、目的,對公司、部門和其本人會有什麼好處等;確實是非調崗不可,而直接上級無法說服的,HR部門或其他領導可共同勸導,以促使其接受公司的意見;如果實在不接受調崗,公司一般不會讓步,就會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多為員工考慮的HR
能時刻保持優雅和性感
小匯經常聽到HR用這樣一句話詮釋自己的工作:立足公司,服務員工。
這句話小匯很贊同,但可惜的是,大部分說這句話的HR,都只做到了前者,處處站在公司的立場,卻遠遠沒有服務好員工,反而是給員工添堵。
HR沒有那麼強的話語權,即使在明知公司制定的政策明顯不合理的情況下,也要執行,這是HR的無奈,但這種無奈,只會有同是HR的人會理解咱們。對於員工,對於外行,他們沒有任何理由來替HR考慮。
因而,HR又不可避免地“背鍋”了。這時候HR要執行的工作,肯定會遇到阻力。而要消除這些阻力,最治本的方法仍然是執行的同時,照顧到員工的利益。
於是小匯也看到很多HR在裁員的時候,聯繫獵頭推薦自家的員工;在調崗的時候,儘量建議高層在薪酬上做到符合員工的期待;在需要扣績效的時候,做好細緻的績效面談,安排培訓提升員工的不足……
這些多為員工做一些的HR,往往保持著優雅和性感,既做好了公司交代的工作,又兼顧了員工的情感。
當然了,如果公司厚道,HR就完全不用這麼折騰自己了。還是那句話:老闆的格局決定HR工作難度,所以,HR,真沒幾個輕鬆的。
HR硬著頭皮也要做好工作
寫到這裡,小匯是有點同情萬達網科的HR的,做員工怒氣的出氣口,迎接每一位員工的不滿,可以想像他們的假期基本都糾結在處理員工問題上了,新的一年從糾紛開始
。
但也正是在這樣的“糾紛”之中,HR解決問題的能力才會得以快速提升。在面對調崗問題時,HR也要做好兩個方面工作:
①其一,為調崗工作的合法性鋪路
1、在《勞動合同書》或者《員工手冊》裡,約定好調崗的條款:
“甲方因集團發展佈局及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跨國家或地區變更工作地點……”
2、明確員工“不勝任工作”的標準,以便於在需要調崗的時候,有理有據。
3、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或者《變更工作地點崗位確認書》等書面文書,防止員工接受調崗後“變卦”。
②其二,妥善處理調崗後的“遺留問題”
1、如果員工對調崗有意見,HR應根據申訴的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如果認為公司合理的,則給予充分解釋,讓其理解;如果認為申訴合理,則給予充分調查。
2、如果員工不同意調崗,HR首先要找到被調崗人員解釋,說明理由、規定、目的,對公司、部門和其本人會有什麼好處等;確實是非調崗不可,而直接上級無法說服的,HR部門或其他領導可共同勸導,以促使其接受公司的意見;如果實在不接受調崗,公司一般不會讓步,就會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多為員工考慮的HR
能時刻保持優雅和性感
小匯經常聽到HR用這樣一句話詮釋自己的工作:立足公司,服務員工。
這句話小匯很贊同,但可惜的是,大部分說這句話的HR,都只做到了前者,處處站在公司的立場,卻遠遠沒有服務好員工,反而是給員工添堵。
HR沒有那麼強的話語權,即使在明知公司制定的政策明顯不合理的情況下,也要執行,這是HR的無奈,但這種無奈,只會有同是HR的人會理解咱們。對於員工,對於外行,他們沒有任何理由來替HR考慮。
因而,HR又不可避免地“背鍋”了。這時候HR要執行的工作,肯定會遇到阻力。而要消除這些阻力,最治本的方法仍然是執行的同時,照顧到員工的利益。
於是小匯也看到很多HR在裁員的時候,聯繫獵頭推薦自家的員工;在調崗的時候,儘量建議高層在薪酬上做到符合員工的期待;在需要扣績效的時候,做好細緻的績效面談,安排培訓提升員工的不足……
這些多為員工做一些的HR,往往保持著優雅和性感,既做好了公司交代的工作,又兼顧了員工的情感。
當然了,如果公司厚道,HR就完全不用這麼折騰自己了。還是那句話:老闆的格局決定HR工作難度,所以,HR,真沒幾個輕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