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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欠錢沒還的要注意啦!以下3種欠款要還清,否則要坐牢!

借了錢就要及時還這關乎誠信和道義, 是我們做人的基本原則, 但總有一些人出於各種原因在借條到期時沒有足額歸還的能力, 有的人選擇與債權人商議延期歸還, 有的卻乾脆躲債當起了老賴!對於借錢不還的行為, 一般人會選擇上訴, 法院會用查封資產以物抵債等方式來強制欠債人還錢。 但是, 以下3種情況下, 欠款如果沒不立即還清的話, 不僅僅會被強制還款, 還可能面臨坐牢的危險!

1、法院判決後仍拒不還款

法院判立即還款, 說明欠債人有還債的經濟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欠債人還想著能欠一天是一天, 拿判決文書當兒戲拒不還款的話, 就不僅僅是債權案件的問題了。 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 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法院相關文書, 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欠債人對判決結果存在疑問, 可以申請重新上訴, 但如果沒有疑慮,

在判決文書下發以後, 規定日期內就必須執行判決結果。

2、信用卡惡意逾期不還

信用卡透支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每張信用卡也都有規定還貸日期, 如果逾期未還, 有關部門(髮卡人或發卡銀行)就會下達催還通知, 如果在下達兩次催收後仍3個月之內未還清的,

將有可能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且數額巨大(按照相關司法解釋, 透支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即可認定為數額巨大)的, 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同時罰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金。 同樣, 該還的信用卡還是要還的, 金額也並不會隨著處罰而減少!

3、詐騙性借貸

這種情況常見於親人朋友之間, 特別是夫妻間財產轉移。 比如, 夫妻中一方以個人名義出借夫妻共同財產給協力廠商, 若離婚時這筆財產被認定為轉移, 那麼協力廠商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作案, 以欺詐手段謀取他人財產屬於犯罪。

還有一種常見情況, 欠債人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比如用於吸毒的卻說借錢做生意)等欺騙手段獲得借款, 並且金額巨大(認定方法同上)的, 在法院上會被認定為詐騙性借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此類情況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如果特別嚴重(借錢參與違法犯罪行為)的, 將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甚至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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