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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被辭退該怎麼賠償?賠償金該怎麼算?

很多小公司都不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以為這樣可以逃避責任, 甚至讓員工在維權時都找不到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其實, 這樣做對公司來講更為不利, 一般而言, 公司所承擔的風險更大。

許多公司為了各種目的會避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有時候聰明會反被聰明誤, 因為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時可能會面臨賠償, 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辭職了該怎樣賠償?即如果 , 當員工離職時應該要怎麼進行賠償?

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 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

一般而言, 沒簽訂勞動合同的, 可以算作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單位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 那不是問題的關鍵。

律師解答: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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