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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環保稅開徵了!誰要納稅?如何減免?

昨日9時許, 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大連市開徵環境保護稅新聞發佈會。 記者從會上獲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的單行稅法, 同時也是“營改增”後第一個依法新增的地方稅種。 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居民個人不屬於納稅人, 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私家車排放的污染物不徵收環境保護稅。

關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申報期限

環境保護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 自2018年1月1日起, 對於能夠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應當按月計算, 按季申報繳納, 申報期間如遇有法定節假日, 則申報期限順延。 2018年, 納稅人應于4月、7月和10月的納稅申報期限內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自2019年起, 納稅人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納稅申報期限內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 對於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申報期限是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當日起15日內。

關於環境保護稅的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排放地是指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固體廢物產生地、工業雜訊產生地。 無排放口的, 排放地是指應稅污染物產生地。

環境保護稅的計稅依據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 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應稅雜訊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關於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雜訊分貝數的計算方法和順序, 《環境保護稅法》有明確規定, 具體包括自動監測法、監測機構監測法、排汙係數法和物料衡演算法以及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方法。

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

對於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稅額標準, 2018年至2019年, 大連市執行的是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根據《環境保護稅法》規定標準下限確定的具體稅額標準, 即應稅大氣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 應稅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2020年之後, 遼寧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標準將重新研究確定。

對於固體廢物和雜訊的稅額標準, 按照《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其中, 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 稅額標準為每噸5元—1000元。 雜訊按超標分貝數區分為6檔, 稅額標準為每月350元—11200元。

關於排汙費與環境保護稅徵收銜接問題

在2018年1月1日之前, 排汙單位依照相關規定, 應當繳納但未繳納排汙費的, 應當按照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 於2018年3月底之前到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繳納排汙費, 此部分排汙費是由2017年四季度及以前月份或者年度的排汙行為產生的, 並不是2018年內的應稅排汙行為產生的環境保護稅。

2018年1季度, 對於同一納稅人, 如果既存在應繳未繳2017年四季度及以前月份或者年度的排汙費, 同時又存在需要按次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的行為,

則應當分別依照相關規定, 不僅要到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繳納應繳未繳的排汙費, 又要到主管地稅機關依法申報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

1納稅人指誰?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2四類應稅污染物

1、大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等44種。

2、水污染物:包括第一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

3、固體廢物:包括煤矸石、尾礦、危險廢物等。

4、雜訊:僅指工業雜訊。

3減免規定

五種暫予免稅的情形

1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2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3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4 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5 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兩種減征情形

1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

2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徵收環境保護稅。

3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4 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5 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兩種減征情形

1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

2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徵收環境保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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