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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受不了丈母娘打罵泰州這名男子一怒之下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俗話說, “一個女婿半個兒”。 可對有的人來說, “我媽來了”要比“我要離婚”更恐怖!去年清明節剛過, 興化一男子竟一時衝動毆打丈母娘致死。 2017年12月28日,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江某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

43歲的江某, 婚後和妻子育有一女。 跟本地許多家庭一樣, 70歲的丈母娘譚某經常到女婿家中幫忙照看。 因為沒有正當工作, 江某一直被丈母娘瞧不起, 常常受到丈母娘的責駡, 老人家火氣上來了, 甚至動起手來。 長此以往, 兩人的關係越來越緊張, 普通的家庭矛盾一夕之間演變成了一場駭人的命案。

2017年3月29日, 江某的妻子因病住院, 丈母娘照常住到家裡照顧。 4月5日, 妻子出院當天, 因為沒接到女兒, 姜某再次被丈母娘數落。

爭吵中, 丈母娘手持跳繩抽打江某, 跳繩抽壞後譚某準備使用板凳繼續毆打, 江某見狀率先拿起板凳打倒丈母娘譚某, 並持續使用板凳散件凳腿、凳面等對其頭部、胸部等部位實施毆打。

期間, 江某的女兒曾護住外婆並試圖勸說:“再打就要出人命了!”但衝動的江某沒有理會, 繼續用板凳散落的凳腿、凳面對丈母娘的頭部、胸部等部位實施毆打, 後又對她拳打腳踢, 致使丈母娘當場死亡。

經鑒定, 被害人潭小平頭部有多處挫裂創, 雙側肋骨多發性骨折, 鼻腔有血跡, 氣管、食管內有血性液體, 雙肺廣泛淤血, 符合顱腦損傷合併吸入性窒息死亡。 案發後, 被告人江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 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認為,

本案因家庭瑣事引發, 確系被害人動手在先, 但被害人作為長輩, 出於善意教訓被告人, 主觀上並無非法目的, 行為上亦未嚴重威脅被告人人身權利, 被害人略顯過激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刑法意義的過錯, 但在案件起因上確有責任。 結合江某出於氣憤, 一時衝動犯罪, 且案發後自動投案, 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親屬44萬余元, 得到了諒解, 認罪、悔罪態度較好。 判處被告人江某故意殺人罪, 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剝奪政治權利5年。

一起起血淋淋的命案都在驚醒我們, 遇到家庭矛盾, 溝通才是消除嫌隙最好的辦法。

衝動是魔鬼, 同意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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