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於後媽我一直有種說不清的感情,
我14歲她來到了這個家,
她還帶來一個兒子,
比我大3歲。
當初聽說我爸要找這麼一個帶兒子的女人時,
後媽這個人其實還挺好的, 她會給我準備毛巾也會準備衣服之類的。
我和她雖不至於處得很好吧, 井水不犯河水, 後來一直到我上大學, 大二時, 我爸生病走了,
繼母這個兒子我很少來往, 他一直在社會上混, 以前我爸在的時候, 他也就過節回來, 平時不和我們住一起。
隱約聽我爸說過, 繼母兒子是個小混混, 在外拉幫結派混日子, 有時還找家裡拿錢, 還愛賭博。
有兩次我聽到繼母在電話裡和對方吵架。
有一次聽說對方打架惹事被拘留,
還是她拿了多少錢去解決的,
我一直對繼母兒子印象不好。
大學畢業以後, 我準備和談了幾年戀愛的男朋友結婚, 本來想著不辦婚禮的, 可繼母這邊覺得這樣不行。 最後還是沒逃過規規矩矩辦婚禮命運。
婚禮前一天,
繼母兒子也回來了,
當天我收的禮錢都放在抽屜裡,
還包括我們提前娶的5萬塊錢。
為感謝繼母這幾年的照顧,
她坐在主座上,
我磕了三個頭,
哪知道吃罷酒席後,
發現抽屜只有3萬元加上收的紅包,
賬怎麼都對不上,
我私下問了問繼母兒子,
他說“不是他,
還說就算是他,
他媽辛苦照顧我這幾年,
也要有點辛苦費。
”,
我一聽這話心裡更來氣了,
所以當場選擇報警。
當天客人很多, 人多眼雜, 誰也不知道是誰, 只能不了了之, 哪怕我知道是誰拿走的, 沒有證據也是白搭, 只能自己吃個啞巴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