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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emon Go》進中國是眾望所歸還是最後一搏?

文 | 遊戲陀螺 Hadoken

時隔一年半, 《Pokemon Go》再次給中國玩家點燃了一絲希望。

Niantic CEO:“我們已有具備進入中國市場的條件”

北京時間1月2日, 《金融時報》發表了一篇報導,

報導中《金融時報》對遊戲開發商Niantic的CEO進行了採訪, 採訪內容裡面, John Hanke表示, 2017年的公司利潤不如2016年《Pokemon Go》剛上市時那麼高, 但獲得網易一筆2億美元的投資後, 讓公司具備了在中國大陸推出遊戲的基礎條件。

同時他也表示, 非常希望能夠將目前已有的遊戲帶入大陸市場。 “除此之外, 目前在大陸有也有很多機會為中國、為世界創造遊戲”。

在上述採訪原文翻譯中我們可以看到, John Hanke並沒有提及任何與網易合作在內地推出《Pokemon Go》的計畫, 或者具體指出推出時間和點名此款遊戲一定會進入中國。

日賺千萬美元的現象級遊戲——《Pokemon Go》

《Pokemon GO》自2016年7月上線以來, 一個月後便在全球有上線此遊戲的app store免費遊戲榜的冠軍寶座上蟬聯了近3周的時間, 但市場研究公司App Annie公佈的資料顯示, 《Pokemon GO》仍然是36個國家下載量最高的免費應用, 也是app store美國地區銷售額最高的應用。

在遊戲上線一個半月後乃至更久的時間裡, 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都認為《Pokemon GO》的熱潮即將退卻之時, 市場分析公司Sensor Tower給出的資料讓很多人繼續對其保持樂觀態度。

Sensor Tower資料顯示, 在首次經歷版本升級後, 《Pokemon GO》的用戶平均消費和當時“26分鐘的平均遊戲時間”相比之下都迎來了上漲。

此外, 《Pokemon GO》的火熱浪潮也讓任天堂的股價經歷了一次“過山車”式的漲跌幅, 《Pokemon GO》推出後不久任天堂的股價就連續飆升近75%, 市值增加120億美元,

並創下了自1983年以來的股價單日最高漲幅。

2016年7月19日, 任天堂股價在東京交易所飆升超過10%, 市值漲至390億美元以上, 甚至一舉超越了索尼。

但實際上, 《Pokemon Go》並沒有給任天堂帶來多大的直接利益, 而任天堂的利潤來源主要是對Niantic首選“寶可夢”這個IP的費用, 但《Pokemon Go》這款遊戲的利潤與任天堂沒有太直接的關係。

而真正收穫利潤大頭的則是遊戲的直接開發商Niantic與蘋果公司, 前者很好理解, 就是遊戲內的收益, 而後者則是從中賺取管道分成費用。

《Pokemon Go》開發商Niantic

《Pokemon Go》是否會眾望所歸進來中國?

雖然今天網易旗下媒體網易愛玩對今天金融時報發佈的名為“Pokémon Go set finally to land in China”的新聞進行了闢謠, 但筆者認為凡事無絕對,尤其是這事。

首先,官方只是針對此次新聞報導的內容和標題進行了“無法得出結論”的定論,但是在對於“網易是否有一天會聯手Niantic在國內推出《Pokemon Go》”這一觀點上,並未作出明確的否認,當然也沒有作出肯定,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官方的態度是比較模糊的。

早在去年11月底,Niantic便獲得了2億美金的B輪融資,其中,參投方中就包含了網易。網易既然投資了這款在全球火熱的《Pokemon Go》,不管是AR也好,還是對“寶可夢”這個IP本身也好,想必是對前面提到的相關市場有所期待。

而就在這之前,中國商標網發佈的第1577期公告顯示,由任天堂註冊的《Pokemon Go》商標已經通過初審。

最後,對於Niantic來說,獲得新的投資之後,也可以尋找一些新的戰略機會,如《Pokemon Go》在全球出現頹勢之後,繼續開拓新的市場,為第二波的增量進行衝擊;最後,對於IP的版權方任天堂來說,在手遊方面自2016年以來,也是在積極備軍手遊市場,從《超級馬里奧Go》加入了中文來看,後續的產品合作和遊戲的引進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事。

網易的“IP”式產品佈局

網易早在去年的時候,就已經取得了《我的世界》端遊版以及手遊版的授權,特別是在《我的世界》端遊中,網易更是針對了國內市場特別定制了一個“我的世界啟動器”,利用《我的世界》本身在全球範圍的IP影響力,將全國的該遊戲愛好者聚集在一起,形成一套專門屬於《我的世界》的集社區、論壇和玩家聚集地這麼一個資源整合平臺。但不管怎樣,網易在這樣的“資源整合型”打法中,其實就是圍繞著產品本身的IP去做,如果產品IP本身沒有這樣的影響力,想必網易不會也沒有這樣的底氣去這樣做。

而對於現在這款《Pokemon Go》來說,假設它真的由網易代理並進入了中國,筆者認為很大可能性也會被融入到網易的這一套打法當中,因為《Pokemon Go》其巨大的IP價值擺在那,也正好符合了上述提到的“資源整合型”打法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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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筆者認為凡事無絕對,尤其是這事。

首先,官方只是針對此次新聞報導的內容和標題進行了“無法得出結論”的定論,但是在對於“網易是否有一天會聯手Niantic在國內推出《Pokemon Go》”這一觀點上,並未作出明確的否認,當然也沒有作出肯定,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官方的態度是比較模糊的。

早在去年11月底,Niantic便獲得了2億美金的B輪融資,其中,參投方中就包含了網易。網易既然投資了這款在全球火熱的《Pokemon Go》,不管是AR也好,還是對“寶可夢”這個IP本身也好,想必是對前面提到的相關市場有所期待。

而就在這之前,中國商標網發佈的第1577期公告顯示,由任天堂註冊的《Pokemon Go》商標已經通過初審。

最後,對於Niantic來說,獲得新的投資之後,也可以尋找一些新的戰略機會,如《Pokemon Go》在全球出現頹勢之後,繼續開拓新的市場,為第二波的增量進行衝擊;最後,對於IP的版權方任天堂來說,在手遊方面自2016年以來,也是在積極備軍手遊市場,從《超級馬里奧Go》加入了中文來看,後續的產品合作和遊戲的引進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事。

網易的“IP”式產品佈局

網易早在去年的時候,就已經取得了《我的世界》端遊版以及手遊版的授權,特別是在《我的世界》端遊中,網易更是針對了國內市場特別定制了一個“我的世界啟動器”,利用《我的世界》本身在全球範圍的IP影響力,將全國的該遊戲愛好者聚集在一起,形成一套專門屬於《我的世界》的集社區、論壇和玩家聚集地這麼一個資源整合平臺。但不管怎樣,網易在這樣的“資源整合型”打法中,其實就是圍繞著產品本身的IP去做,如果產品IP本身沒有這樣的影響力,想必網易不會也沒有這樣的底氣去這樣做。

而對於現在這款《Pokemon Go》來說,假設它真的由網易代理並進入了中國,筆者認為很大可能性也會被融入到網易的這一套打法當中,因為《Pokemon Go》其巨大的IP價值擺在那,也正好符合了上述提到的“資源整合型”打法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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