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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資料存在虛假情況 廣信安被處3.8萬元罰款並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千龍網北京1月3日訊 1月2日, 廣信安發佈公告稱, 公司近日收到惠州市財政局政府採購行政處罰決定書。 惠州市財政局對廣信安的違規行為處以38398.53元罰款, 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及二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公告顯示, 廣信安於 2017 年 7 月 27 日參加了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的惠州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監控改造工程採購專案(專案編號:惠公易采 [2017]085 號)的公開招標,經過評標委員會評定, 廣信安為該項目的中標候選人,中標金額為 6399754.5 元, 廣信安已領取了中標通知書, 尚未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中標結果公告後, 惠州市紀委駐市發改局紀檢組來函反映廣信安在此次政府採購活動中,投標資料存在虛假情況, 廣信安該專案《投標檔》(正本)第 195 頁提供的“中標(成交)通知書(項目 編號:LFCG2016-17)的中標金額”和第 202 頁提供的“深圳市網上政府採購中標通知書(專案編號:SZCG2015088490)的中標金額”等材料為虛假材料,屬“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違法行為”。

該違法事實證據確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 (一)項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 惠州市財政局對深圳市廣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以中標金額千分之六 (¥38398.53元)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及二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行政處罰決定。

廣信安在公告中稱, 公司將根據《政府採購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規定, 在繳款期限內繳納38398.53元的罰款;二年內不再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公司將組織管理層和相關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法律法規, 提高法律意識, 並加強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控制與監督, 加大公司管理力度, 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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