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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披違規 漢商集團及相關責任人被通報批評並上報證監會

千龍網訊 近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2017〕86 號紀律處分決定書, 對武漢市漢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簡稱漢商集團或公司)及有關責任因信披違規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經查, 漢商集團存在未按規定披露訴訟事項的情形。 2001年, 漢商集團控股子公司武漢國際會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會展中心”)以武漢國際會展中心主樓東區西區的在建工程為抵押物, 分別從交通銀行江岸支行借貸建設資金5000萬元、從中國銀行江漢支行借貸2970萬元, 兩項貸款合計7970萬元, 貸款期限為一年。 2013年和2014年, 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分別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信達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定》,

將對會展中心的兩項債權(借款本金、利息、擔保債權等)轉讓給信達公司。 2014年4月 6日, 信達公司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會展中心償還本金5000萬元及利息(截至 2013年11月30日為5579.84萬元及2013年12月1日起至債務清償完畢之日的利息)。 2016年 4月20日, 信達公司就另一債務事項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會展中心償還本金2970萬元及利息(截至2016年3月12日為4823.6萬元及2016年3月12日起至債務清償完畢之日的利息), 漢商集團未按規定披露上述事項。

漢商集團存在未及時披露訴訟進展與凍結裁定的違規行為。 有關法院受理上述起訴後, 分別於2014年7月29日、2016年6月20日做出判決,

判定會展中心向信達公司償還本金5000萬元及利息5579.84萬元, 向信達公司償還借款本金2970萬元及利息3848.49萬元。 2016年3月9日,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執行2014年7月29日判決做出民事裁定書, 裁定凍結會展中心、武漢展覽館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000萬元, 若存款不足, 查封其相應價值的資產。 據漢商集團2016年 9月30日披露的《關於控股子公司涉訟債務的情況說明》, 上述凍結尚未執行。 經核查, 漢商集團2013年、2015年淨資產分別為5.4億元和5.7億元, 上述訴訟及凍結事項均達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當披露重大訴訟及資產凍結的標準。 漢商集團理應在收到起訴書時予以披露, 並在收到法院判決與裁定書時披露相關進展,
但漢商集團直至2016年9月30日才披露有關事項, 資訊披露嚴重滯後。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2.1 條、第 2.3 條、第 9.2 條及第 11.12.7 條的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張憲華、時任董事會秘書馮振宇、時任總會計師劉傳致未能勤勉盡責, 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2.2 條、第 3.1.4 條、第 3.1.5 條、第 3.2.2 條的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7.2 條、第 17.3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 本所做出以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武漢市漢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公司董事長張憲華、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馮振宇及時任公司總會計師劉傳致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 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 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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