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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說法|5個月大的嬰兒被轉賣6次;抽絲剝繭,警方110天后將孩子送回母親身邊

2018-01-03 CCTV今日說法 CCTV今日說法

來源 | 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

當時我跟我爸商量的時候

我說賣

然後我爸那裡想了以後

他說賣就賣

反正家裡又沒錢撫養

15歲母親報警尋子

2017年5月17日, 廣西防城港市板八邊防派出所接到了一起報案。 報案人叫娟娟, 15歲, 自稱是一位孩子的母親, 她報案的理由是懷疑5個月大的兒子被人賣了。

報案人娟娟說她的兒子叫龍龍, 2016年12月出生。 一個月前, 因為和17歲的“老公”阿傑吵架, 她一氣之下獨自一人跑回了娘家。 後來娟娟想兒子了, 便主動聯繫阿傑, 想看看兒子, 可阿傑以各種理由推脫, 就是不讓她見。

娟娟說, 沒過幾天, 她聽說自己的孩子被“老公”阿傑賣了, 便報了案。

警方介入, 虎毒果真食子

警方表示, 起初民警們對娟娟的報案將信將疑。 人們常說虎毒不食子, 阿傑作為親生父親, 怎麼捨得把兒子賣掉呢?警方到阿傑所住的防城港市和平村開展了調查,

當地村幹部反映, 已經很久沒看到阿傑和他父親抱著孩子在村裡出現了。

隨後民警聯繫上了阿傑, 向他詢問孩子的下落。 阿傑搪塞說孩子被他帶到東興市的姐姐家寄養, 可又說不出具體地址, 最後竟然掛斷了警方的電話。

阿傑的異常表現引起了警方的懷疑,

他們決定正式立案調查。 幾經周折, 警方在阿傑位於東興市的租住地將他抓獲。 阿傑承認, 自己和父親于4月23日在東興汽車站把5個月的龍龍賣給了一個自稱姓黃的婦女, 獲利4.5萬元。

5個月的生命, 遭遇了6次轉手

警方調查後發現, 所謂的黃姓婦女, 真實姓名叫劉婷婷。 2017年6月7日, 警方在劉婷婷家中將其抓獲。 被捕後, 嫌疑人劉婷婷交代, 她和同夥將龍龍以5.9萬元的價格轉手賣給了欽州的“紅姐”。 警方找到“紅姐”後, “紅姐”交代, 龍龍被一個叫“三姐”的人以6.3萬元買走了。 而且據她所知, “三姐”並非最終的買家, 孩子有可能已經被販賣到了廣東省。

幾輪排查後警方獲悉, “三姐”本名陳小梅。 2017年7月13日, 警方將陳小梅抓獲。 陳小梅交代,

她以7.6萬元的價格將龍龍轉手賣給了“廖仔”。 嫌疑人陳小梅自覺冤枉, 她說, 當初“紅姐”找到她讓她聯繫買家時, 她特意確認孩子是被父母棄養的之後, 才幫忙聯繫買家的, 沒想到這樣也算犯法。

孩子每被轉手一次, 就意味著解救多一份困難。 警方不敢懈怠,

2017年7月25日, 抓捕組將“廖仔”抓獲。 被捕後, “廖仔”很快就供出了他的下家“三哥”。 此後, 經過警方一周的縝密行動, “三哥”于8月7日落網。

此時, 5個月大的龍龍已經被當作商品轉手了5次, 可竟還不是最後一次。 據“三哥”供述, 龍龍的真正買家是他妹妹的一個同學, 家境殷實, 對龍龍也很寵愛。

2017年8月10日, 也就是龍龍被賣整整110天后, 買家主動將他送了回來。 此時的龍龍白白胖胖, 十分討人喜愛。 聞訊後, 龍龍的母親娟娟從打工的地方趕了回來。

案中有案

娟娟的“老公”阿傑在父母離異後,一直與自己的父親鄧有清相依為命。由於鄧有清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兩個人的日子越過越窮,以致於最後只能借住在阿傑的叔叔閒置的破房子裡。為了養活自己,2015年,剛滿15歲的阿傑去了廣州打工,打工期間通過網路認識了正在讀初一的留守兒童娟娟。2016年12月,娟娟的母親務工回家,發現女兒懷孕了……

阿傑說,自己與父親商量後,覺得家裡沒錢撫養孩子龍龍,於是就將孩子賣了。龍龍賣了4.5萬元,阿傑的父親鄧有清拿走了1800元,餘下的錢都落在阿傑的手中。一下子有了這麼多錢,阿傑失控了,呼朋喚友、肆意揮霍,僅僅11天,就把賣孩子的錢全部花掉了。

在查閱龍龍的出生檔案時,偵查員又發現了一個新問題——娟娟受孕時還未滿14周歲。我國《刑法》規定,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由於受孕時娟娟還未滿14周歲,所以阿傑屬於與未成年幼女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罪。有鑑於此,偵查員在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又給娟娟做了一份筆錄。

目前,因涉嫌拐賣兒童罪和強姦罪,阿傑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而鄧有清、劉婷婷和陳小梅等人因涉嫌拐賣兒童罪也被檢察機關批捕,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節目播出後,網友義憤填膺: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今天我們節目請到的嘉賓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曲新久教授,歡迎您曲教授。在這起案件中,阿傑把自己的親生兒子給賣掉了,這種行為屬不屬於犯罪行為?

A1:早期的時候,比如說1979年《刑法》的時候,以及1979年以前,親生的父母把孩子賣了不會作為犯罪來處理。但1997年《刑法》以後規定,人不是商品,是不能夠買賣的。所以即使親生的父母把自己的孩子賣掉也是犯罪行為,也要按拐賣兒童罪處理。

Q2:每一個中間人都從中獲利了,他們的行為涉嫌什麼犯罪呢?

A2:中間的任何環節,轉運者、看護孩子的和最終的賣出去的人,都屬於拐賣兒童,都要作為犯罪處理。拐賣兒童通常情節的要判處5年到10年有期徒刑,有法定的非常嚴重情節的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Q3:阿傑,也就是孩子的父親,和娟娟在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娟娟還不滿14周歲。他的這種行為涉嫌什麼犯罪呢?

A3:法律認定未滿14周歲的人沒有自我決定的意志,所以任何人和14周歲以下的幼女發生性行為都是強姦罪,所以阿傑的行為是強姦罪。強姦罪是一種嚴重侵犯婦女性權利的犯罪,法律也是一直作為一個重罪規定的。從1979年以來,通常情節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法定非常嚴重情節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不放任欲望,

不停止成長。

案件來源 | 《今日說法》節目《轉手》

案中有案

娟娟的“老公”阿傑在父母離異後,一直與自己的父親鄧有清相依為命。由於鄧有清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兩個人的日子越過越窮,以致於最後只能借住在阿傑的叔叔閒置的破房子裡。為了養活自己,2015年,剛滿15歲的阿傑去了廣州打工,打工期間通過網路認識了正在讀初一的留守兒童娟娟。2016年12月,娟娟的母親務工回家,發現女兒懷孕了……

阿傑說,自己與父親商量後,覺得家裡沒錢撫養孩子龍龍,於是就將孩子賣了。龍龍賣了4.5萬元,阿傑的父親鄧有清拿走了1800元,餘下的錢都落在阿傑的手中。一下子有了這麼多錢,阿傑失控了,呼朋喚友、肆意揮霍,僅僅11天,就把賣孩子的錢全部花掉了。

在查閱龍龍的出生檔案時,偵查員又發現了一個新問題——娟娟受孕時還未滿14周歲。我國《刑法》規定,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由於受孕時娟娟還未滿14周歲,所以阿傑屬於與未成年幼女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罪。有鑑於此,偵查員在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又給娟娟做了一份筆錄。

目前,因涉嫌拐賣兒童罪和強姦罪,阿傑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而鄧有清、劉婷婷和陳小梅等人因涉嫌拐賣兒童罪也被檢察機關批捕,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節目播出後,網友義憤填膺: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今天我們節目請到的嘉賓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曲新久教授,歡迎您曲教授。在這起案件中,阿傑把自己的親生兒子給賣掉了,這種行為屬不屬於犯罪行為?

A1:早期的時候,比如說1979年《刑法》的時候,以及1979年以前,親生的父母把孩子賣了不會作為犯罪來處理。但1997年《刑法》以後規定,人不是商品,是不能夠買賣的。所以即使親生的父母把自己的孩子賣掉也是犯罪行為,也要按拐賣兒童罪處理。

Q2:每一個中間人都從中獲利了,他們的行為涉嫌什麼犯罪呢?

A2:中間的任何環節,轉運者、看護孩子的和最終的賣出去的人,都屬於拐賣兒童,都要作為犯罪處理。拐賣兒童通常情節的要判處5年到10年有期徒刑,有法定的非常嚴重情節的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Q3:阿傑,也就是孩子的父親,和娟娟在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娟娟還不滿14周歲。他的這種行為涉嫌什麼犯罪呢?

A3:法律認定未滿14周歲的人沒有自我決定的意志,所以任何人和14周歲以下的幼女發生性行為都是強姦罪,所以阿傑的行為是強姦罪。強姦罪是一種嚴重侵犯婦女性權利的犯罪,法律也是一直作為一個重罪規定的。從1979年以來,通常情節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法定非常嚴重情節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不放任欲望,

不停止成長。

案件來源 | 《今日說法》節目《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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