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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老闆因在牛肉中添加了它而獲刑,揭開亞硝酸鈉的神秘面紗

近日一則新聞引起了小編的注意, 隆陽區法院判決了一件關於食品安全事故的案子, 案中被告人施某以及王某皆被處以相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並禁止二人在緩刑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那麼施某與王某究竟做了什麼而得到如此懲罰呢?這一切還要從2016年的3月份說起。

本案的主角之一——亞硝酸鈉究竟是何物?日常食品加工中究竟能不能讓它“參與”呢?

據悉, 亞硝酸鈉是一種工業鹽, 雖然和食鹽氯化鈉很像, 但具備毒性。 人食用0.2~0.5克亞硝酸鈉就有可能會出現中毒症狀, 如果一次性誤食3克, 甚至能造成死亡, 所以在食品加工行業中是不提倡使用亞硝酸鈉的。

不提倡是否就代表在實際中就可以使用呢?

為此小編查找了一些資料, 發現在食品加工中其實是可以使用亞硝酸鈉的, 只是根據加工食物的品類不同, 能否添加或者添加量也不同。

就拿案例中的牛肉製品來說吧, 按GB2760, (INS號250, 249)規定:"亞硝酸鈉"(功能護色劑,防腐劑)肉食中最大使用量不得超過0.15g/kg。 其中包括:醃臘肉製品(如鹹肉, 臘肉, 板鴨, 中式火腿, 臘腸), 醬鹵肉製品類, 熏, 燒, 烤肉, 西式火腿(熏烤, 煙熏, 蒸煮火腿類)肉食中亞硝酸鈉殘留量在罐頭中不得超過0.05g/kg, 肉製品不得超過0.03g/㎏。 而施某與王某在牛肉製品中添加了6.6g/kg的亞硝酸鈉, 顯然已經超過了規定標準, 是為不合格製品。

在食品加工中, 特別是熟肉製品加工過程中, 適當地加入亞硝酸鈉, 可使肉製品具有較好的色、香和獨特的風味, 並可抑制毒梭菌的生長及其毒素的產生。 餐飲老闆們在日常經營中添加一些也無可厚非, 然而與此同時, 餐飲老闆也要正確認識到亞硝酸鈉會帶來的危害,

慎重、合規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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