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 長春市公安局雙陽分局刑警大隊獲得一條線索, 得知雲南省西雙版納州的岩某將在一周之後, 乘坐飛機到達長春, 岩某曾因盜竊入獄服刑, 刑滿釋放後, 沒有正當職業, 還涉嫌捲入販毒團夥, 從緬甸走私毒品、運輸到長春。 而這一次, 岩某很可能是將毒品吞進肚子裡, 通過人體藏毒的方式, 攜帶毒品。 根據這條重要線索, 民警很快展開部署。
2017年11月23日晚上九點, 岩某剛下飛機抵達長春, 就被兩組偵查員當場控制。 此時, 面對民警, 岩某仍然假裝不知, 稱自己是無辜的。 隨後民警將岩某帶到醫院, 通過X光檢查, 發現岩某的胃裡有大量膠囊狀物品。
岩某供述, 在上飛機之前, 他曾經吞服了用塑膠薄膜包裹的毒品麻古。 最終, 岩某從其體內排出31顆膠囊, 現場清洗後拆包, 警方確認, 每個膠囊中包裹著30粒麻古, 共計930粒。 審訊過程中, 岩某稱自己本打算去緬甸做點小生意, 卻因賭博欠了不少錢。 由於沒有正當工作, 岩某無法償還賭債, 此時恰好有一名姓葉的人, 稱能夠幫助到他。
岩某稱, 在緬甸認識了葉某後, 曾多次以體內藏毒的方式説明葉某運輸毒品。 每次都是葉某單線與他聯繫。 到長春送貨這是第一次, 葉某曾囑咐他, 交貨成功後, 會由收貨人支付酬勞。 但剛下飛機, 岩某就被警方抓獲。 目前, 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