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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煤氣中毒身亡 出租人應給予賠償

一氧化碳中毒人沒了

一個冬季的上午, 王某陪李某到某村找農民房租住, 找到房主田某後, 李某就租房與其協商, 雙方約定了租期和租金標準, 第二天上午, 李某的朋友劉某幫李某搬家, 搬完家後, 李某請劉某在出租房內吃飯, 兩人喝了點酒, 酒後就睡著了, 晚上王某去出租房時發現李某、劉某在睡覺, 叫了半天也叫不醒, 覺得出事了, 趕緊叫來房東田某, 並馬上請來村醫務室的醫務人員進行搶救。

經搶救李某脫離生命危險, 但劉某一直處於昏迷狀態, 後送醫院繼續搶救無效死亡, 醫院診斷劉某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劉某的家屬認為, 人死在出租房內, 房主有責任, 所以要求房主賠償。 房主稱, 自己只出租房子給李某, 他請朋友劉某喝酒死在出租房內與自己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不同意賠償。 無奈, 劉某家屬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承租人的客人在出租房內死亡, 出租人該不該承擔賠償責任?這是雙方爭議的焦點, 該不該承擔責任要看出租房的安全應由誰來負責, 調解員向當事人講了《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關於“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 房屋承租人應對其使用行為負責。

”“出租房屋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 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的規定。

房主出租房屋要遵守北京市的租房規定, 保證租戶人身安全。 但房主缺乏安全意識, 出租前未進行安全檢查, 致承租人李某和朋友劉某煤氣中毒, 劉某死亡的嚴重後果。 劉某雖不是承租人, 田某對其死亡的後果也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責任。

調解員

聽了調解員的分析, 田某認識到因自己對出租房安全的疏忽, 造成劉某煤氣中毒身亡, 給死者家屬造成痛苦和損失, 表示道歉, 並同意賠償。

經調解, 雙方達成協議:田某賠償劉某家屬損失共計6.5萬元人民幣, 並當場履行。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承租人的客人在承租房內死亡,

房主該不該賠償。 首先, 調解員通過詢問當事人、查看診斷書等, 瞭解了劉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第二, 調解員通過解讀相關法規, 讓房主明白其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通過調解員的調查和分析, 改變了房主的態度, 使糾紛得到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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