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美團網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與“芭黎貝甜”相類似的標識構成侵權, 芭黎貝甜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由將美團網訴至法院, 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萬餘元。 近日, 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芭黎貝甜訴稱, 其系“芭黎貝甜”商標的持有人, 該商標被核准在“碾磨加工”、“烹飪設備出租”、“電腦網路上的線上廣告”等服務上使用。 而美團網頁面上圖文顯示有多家餐飲商鋪使用 “巴黎貝甜”作為名稱。
芭黎貝甜認為, “巴黎貝甜”標識與自己的商標在文字構成和稱呼方面極為相似,
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配圖來源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