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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還想隨意充電?或會面臨刑事處罰

樓梯間、過道……社區內方便進出並通電的區域普遍成了居民電動車的充電點。 這種大家已經習以為常的充電方式雖然便捷, 卻具有極大安全隱患。 為預防電動車引發火災, 保護人身財產安全, 維護公共安全,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公安部於2017年12月31日就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火災防範工作發佈通告, 要求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 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處罰入刑

停放充電不是兒戲

公安部在通告中要求, 公民應當將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停放在安全地點, 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

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公民應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 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 防止發生火災。

除對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作出規定外, 公安部還對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及違法通知規定行為的處罰等作出相關規定:

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社區、樓院,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 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範性檔,

指導説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落實管理責任。 有條件的住宅社區、樓院, 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

對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嚴厲查處也將開始。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社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 及時消除隱患。

市民發現電動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 應及時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 對違反公安部通告的行為, 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 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 造成嚴重後果,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隨停隨充

案例觸目驚心

據國家統計局資料, 2016年中國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達2.5億輛, 電動三輪車社會保有量達5000萬輛。 在中東部地區, 平均每3人就有一輛電瓶自行車;在沿海城市, 外來人口較大, 電動自行車使用率極高, 超過60%以上。

據中央電視臺報導, 僅2011年、2012年、2013年, 全國各地消防部門統計的電動自行車火災就有799起, 共造成95人死亡、58人受傷。

電動車引發的這些火災都有個共同的教訓:樓道都堆滿了電動車自行車, 且多發生在夜間、午間休息時間。 各地消防部門進行的電動車燃燒實驗證明, 一旦電動車燃燒起來, 毒煙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升騰, 所以1樓電動車著火很快會導致整幢樓陷入毒煙密佈的狀態,

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晚報首席記者 賈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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