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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改革:延續2000年的食鹽專營廢除了嗎?未來鹽價會怎麼變?

1月4日, 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修訂後的《食鹽專營辦法》——注意, 並沒有取消食鹽專營, 只是做出了改革。

改革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第一, 放開鹽價;第二, 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 這將鼓勵食鹽生產企業的積極性, 而以前的鹽業市場則基本由各地鹽務局所壟斷。

這是兩千多年來食鹽專營體制的一次大變, 值得書上一筆。

食鹽專營要上溯到漢武帝時期, 由於屢屢對外遠征, 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漢帝國巨額財政費用的消耗, 於是朝廷必須找到新的收入來源。

鹽是最為重要的產業之一, 是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材。

但在當時的中國, 鹽產地主要在沿海(海水制鹽)、山西運城的解池(鹽水湖制鹽)、四川的鹽井(地下鹽水制鹽)等地。 因此, 這為制鹽和販鹽業者提供了壟斷巨額利潤的條件。 文景之亂時的吳王劉濞就是通過生產海鹽而坐擁巨大財富, 有了反叛朝廷的實力。

漢武帝元狩三年(西元前120年), 先是制鹽業鉅賈東郭咸陽被朝廷征辟為財政官員, 此後又有桑弘羊參與財政改革, 開始推出食鹽官營制度:在原有產鹽地分別設置名為“鹽官”的機構, 共36處, 負責管理鹽的生產, 產出的鹽全部被購於鹽官, 再轉賣給民間, 鹽的私營被法令所禁止。

壟斷自然會產生暴利。 為了逐利, 私鹽販子也隨之興起, 如後來嘯亂大唐天下的黃巢就是私鹽販子出身。

明代晉商、徽商的興起也與鹽業關聯甚深。

明初為防止遊牧民族南下, 明朝廷在北方設置了九邊重鎮, 數十萬軍士、馬匹的糧草物資需要有穩定的後勤保障。 於是政府實行“開中法”, 也就是:讓商人把糧食等物資運到邊疆, 以換取鹽引(領取和銷售鹽的憑證),

到指定鹽場領取食鹽, 再到指定地區銷售。

山西商人憑藉地利之便, 就近輸糧而獲得相應數量的淮鹽, 然後擇市而售, 從中獲利。 所以說, 晉商最初就是靠鹽運起家的。

徽商則是因為附近就有鹽場, 其實也是得地利之便。 明人謝肇淘曾說:“富室之稱雄者,

江南則推新安, 江北則推山右。 新安大賈, 魚鹽為業……” 新安就是徽商, 山右就是山西晉商。

當然, 如今的食鹽產業早已發生巨變, 不會有誰再靠賣私鹽發大財了。 食鹽體制改革也是說了多年的事情, 各地鹽務局其實也都有所準備。

幾年前,

我曾參與過廣東鹽業的一個轉型項目, 其實就是鹽務系統在嘗試進軍新的領域、尋找新出路, 如管道連鎖、有機奶粉、高檔白酒等。 當時也見過幾位外地食鹽生產廠家的代表, 他們的產品要在廣東市場銷售必須通過廣東鹽務局。 現在改革了, 他們可以自建銷售管道自己銷售了, 這對食鹽生產企業是利好。

此次改革後鹽價會怎麼走?其實現在鹽的生產成本非常低, 如果有充分市場競爭的話, 食鹽的零售價格只會比現在更低。 當然, 澳洲進口高價鹽之類的概念也會被更多人接受, 畢竟, 在乎食品安全的有錢人多得很, 不缺為高價鹽買單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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