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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精神百問·第四十六期:“弱有所扶”如何實現?

習近平總書記在党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必須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 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 “弱有所扶”是十九大報告中的新提法。 報告增加這一項, 進一步豐富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內涵, 更精准、更全面地補齊了民生“短板”, 反映出我們党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的人民情懷。

“弱有所扶”中的“弱”, 廣義上涵蓋了社會中各類處於生活窘迫和發展困境的群體。 長期以來, 我們主要關注弱勢群體中的絕對貧困群體。

30多年來, 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強有力的反貧困措施, 已經使幾億人脫貧, 成績舉世矚目。 而在幫助絕對貧困人口的同時, 也應該把社會中各類處於生活窘境和發展困境的群體納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物件範圍。 最近5年, 我國440多萬農村貧困殘疾人脫貧, 扶持100萬城鎮殘疾人就業,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惠及2000多萬殘疾人, 1500多萬人次殘疾人得到康復服務, 越來越多的殘疾人過上了有尊嚴的生活。

幫扶弱勢群體, 應該如何著手?

1

要全面完善救助保障制度, 穩步提升救助保障水準, 不斷規範救助保障管理工作, 提高救助物件識別的準確性, 做到精准救助, 應保盡保。

2

要促進弱勢群體的社會參與, 拓展有助於弱勢群體社會參與和社會競爭能力提高的服務專案, 挖掘其發展潛力, 由“他助”轉換成“自助”, 使弱勢群體依靠自己的力量解決問題, 最終融入社會發展之中。

3

在社會救助手段上, 要促進由傳統的物質救助轉向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能力提升和社會融入相結合的綜合援助, 實現社會救助方式的多樣化、組合化、專業化和個性化, 最大程度發揮社會救助的綜合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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