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党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必須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 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 “弱有所扶”是十九大報告中的新提法。 報告增加這一項, 進一步豐富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內涵, 更精准、更全面地補齊了民生“短板”, 反映出我們党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的人民情懷。
“弱有所扶”中的“弱”, 廣義上涵蓋了社會中各類處於生活窘迫和發展困境的群體。 長期以來, 我們主要關注弱勢群體中的絕對貧困群體。
幫扶弱勢群體, 應該如何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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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面完善救助保障制度, 穩步提升救助保障水準, 不斷規範救助保障管理工作, 提高救助物件識別的準確性, 做到精准救助, 應保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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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促進弱勢群體的社會參與, 拓展有助於弱勢群體社會參與和社會競爭能力提高的服務專案, 挖掘其發展潛力, 由“他助”轉換成“自助”, 使弱勢群體依靠自己的力量解決問題, 最終融入社會發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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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救助手段上, 要促進由傳統的物質救助轉向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能力提升和社會融入相結合的綜合援助, 實現社會救助方式的多樣化、組合化、專業化和個性化, 最大程度發揮社會救助的綜合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