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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子大戰未終結,誰是叛逆男孩BOYLONDON的老爸?

作者 | 知產力

(本文系知產力獲得獨家首發授權的稿件, 轉載須征得作者本人同意, 並在顯要位置注明文章來源。 )

(本文2197字, 閱讀約需4分鐘)

一個孩子有倆爹, 而且這倆爹為了這孩子的“撫養權”, 竟然打了10餘年。 韓國爸爸因認為英國爸爸鷹圖形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 針對後者商標提出撤銷案尚在二審審理中之際, 英國爸爸爭議撤銷韓國爸爸的“BOY及圖”商標的案件, 已經走過了一個輪回。 最高人民法院就韓國爸爸名下的“BOY及圖”商標爭議行政糾紛一案, 於2017年年末作出再審裁定駁回了韓國爸爸的再審請求。 隨後, 英國爸爸便發表聲明, 言之鑿鑿地表示, 韓國爸爸名下的“BOY及圖”商標爭議案司法程式已全部終結, 後者針對該商標已經不享有任何商標專用權。 結局看似真如英國爸爸所言嗎,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可能一眼便看穿, 事實並非如此。

(一圖看懂倆爸爸訴訟歷程)

塵未落定, 聲明不可亂髮

這位英國爸爸系住所地位於英國的安格洛聯營公司, 法定代表人則為蔡偉文。 韓國爸爸為寶愛貿易(青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為韓國人金甲琪。 兩位爸爸的糾葛並不複雜, 韓國爸爸首先以連續三年未使用為由,

針對英國爸爸名下的“圖形”商標提出撤銷申請;英國爸爸隨後以韓國爸爸名下的“圖形+BOY”商標同其被提“撤三”的“圖形”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提起了爭議撤銷申請。

只不過, 韓國爸爸名下的“圖形+BOY”商標爭議案件率先走完了一輪行政訴訟, 英國爸爸名下的“圖形”商標撤銷複審行政訴訟還在二審審理中, 而恰恰英國爸爸名下“圖形”商標系韓國爸爸名下“圖形+BOY”商標行政訴訟中的引證商標, 其權利穩定與否將最終影響前者名下的商標。 英國爸爸在此時倉促的發表上述聲明, 要麼是沒有仔細閱讀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 要麼是選擇性“失明”。

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裁定中黑紙白字地寫到:“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17)京行終4776號案件中,

判決維持了北京市智慧財產權法院關於撤銷引證商標的(2016)京行73初483號行政判決, 則寶愛公司、金甲琪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之日起六個月內, 向本院申請再審。 ”

如果英國爸爸沒有仔細閱讀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 那麼小編百度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舉手之勞英國爸爸不用感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 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只要英國爸爸名下的“圖形”商標撤銷複審行政訴訟二審終審認定“圖形”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予以撤銷, 則英國爸爸名下的“圖形”商標將不再成為韓國爸爸名下“圖形+BOY”商標的障礙。 該二審判決就是新證據, 足以推翻之前“圖形+BOY”商標的二審判決, 重新開啟再審程式。

那麼, 是什麼原因導致英國爸爸在發表的聲明中以偏概全了呢?讓人不得不懷疑其是有意回避了相關重要資訊。 此種所謂的司法程式已經全部終結的主張, 實難經得住法律的考驗。 在該案還未塵埃落定之際, 便急不可耐的發表了一份不負責任的聲明,實屬對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歪曲。

飯可亂吃,兒子不可亂認

眾所周知,打造一個品牌就像培育一個孩子一樣,既費時又費力,而且還要花費大把的金錢。當這個孩子好不容易長大成人回報社會後,卻跳出來另一人,突然說“孩子是我的,同你沒關係”,這種把他人孩子據為所有的行為,擱誰都不願意。

據現有資料顯示,“BOYLONDON”系列商標最早確實由英國爸爸申請註冊,不過在其手裡僅待了21天后,1995年7月,英國爸爸將“BOYLONDON”系列商標一攬子打包“過繼”給了韓國爸爸。

此後,在長達近10年的時間裡倆爸爸相安無事,直到2004年一名叫吳哲源的個人,以英國爸爸的名義,在韓國同韓國爸爸開始了一場“BOYLONDON”奪子大戰。

吳哲源何其人也,其有權收回“BOYLONDON”系列商標嗎?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就英國爸爸名下的鷹圖形商標庭審過程中,吳哲源親口承認,其早於1998年便從英國爸爸離職,回到了中國香港。而據英國公司登記機關網站顯示,英國爸爸的安格洛聯營公司自上世紀90年代至今一直處於歇業狀態。

此後,倆爸爸均將商業版圖擴展至中國,並在中國相繼申請註冊了相關商標。

至此,倆爸爸的商標糾紛延伸至中國。英國爸爸稱,韓國爸爸系惡意搶注其在先注冊商標,並試圖搶奪其在中國的市場。而韓國爸爸則稱,英國爸爸意圖搶奪其商標權,向其近400家經銷店散佈虛假事實,妨礙其正常經營。

“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就該系列糾紛而言不用等“萬年”,也不必“爭朝夕”,是非曲直離水落石出那一天已經不遠。但是,在水落石出那一天有諸多法律問題值得探討,如英國爸爸的涉案商標最終被撤銷,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韓國爸爸是否可重新獲得其商標專用權,又該如何採取救濟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當倆爸爸一方享有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後,另一方繼續使用相關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權,又應如何界定此種行為?

所以,橫亙在倆爸爸之間的不僅僅是商標確權問題,還有救濟問題、侵權問題,相信走過近10餘年的爭端後,該糾紛將很快迎來塵埃落定那一天。不過最終誰能笑到最後,還是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便急不可耐的發表了一份不負責任的聲明,實屬對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歪曲。

飯可亂吃,兒子不可亂認

眾所周知,打造一個品牌就像培育一個孩子一樣,既費時又費力,而且還要花費大把的金錢。當這個孩子好不容易長大成人回報社會後,卻跳出來另一人,突然說“孩子是我的,同你沒關係”,這種把他人孩子據為所有的行為,擱誰都不願意。

據現有資料顯示,“BOYLONDON”系列商標最早確實由英國爸爸申請註冊,不過在其手裡僅待了21天后,1995年7月,英國爸爸將“BOYLONDON”系列商標一攬子打包“過繼”給了韓國爸爸。

此後,在長達近10年的時間裡倆爸爸相安無事,直到2004年一名叫吳哲源的個人,以英國爸爸的名義,在韓國同韓國爸爸開始了一場“BOYLONDON”奪子大戰。

吳哲源何其人也,其有權收回“BOYLONDON”系列商標嗎?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就英國爸爸名下的鷹圖形商標庭審過程中,吳哲源親口承認,其早於1998年便從英國爸爸離職,回到了中國香港。而據英國公司登記機關網站顯示,英國爸爸的安格洛聯營公司自上世紀90年代至今一直處於歇業狀態。

此後,倆爸爸均將商業版圖擴展至中國,並在中國相繼申請註冊了相關商標。

至此,倆爸爸的商標糾紛延伸至中國。英國爸爸稱,韓國爸爸系惡意搶注其在先注冊商標,並試圖搶奪其在中國的市場。而韓國爸爸則稱,英國爸爸意圖搶奪其商標權,向其近400家經銷店散佈虛假事實,妨礙其正常經營。

“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就該系列糾紛而言不用等“萬年”,也不必“爭朝夕”,是非曲直離水落石出那一天已經不遠。但是,在水落石出那一天有諸多法律問題值得探討,如英國爸爸的涉案商標最終被撤銷,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韓國爸爸是否可重新獲得其商標專用權,又該如何採取救濟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當倆爸爸一方享有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後,另一方繼續使用相關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權,又應如何界定此種行為?

所以,橫亙在倆爸爸之間的不僅僅是商標確權問題,還有救濟問題、侵權問題,相信走過近10餘年的爭端後,該糾紛將很快迎來塵埃落定那一天。不過最終誰能笑到最後,還是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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