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有多貴, 想必大家心裡都清楚, 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房子, 是很多年輕人一生奮鬥的目標。
但是浙江台州的張阿姨最近因為新房子的事情, 鬧得很不愉快。
張阿姨在10年前買了一套房子, 打算給兒子做婚房用, 所以一直空著並未裝修, 也沒有出租, 想著本就是一個空房子, 所以家裡人一直沒有去看過, 就在前幾天, 鄰居在買菜的時候遇見張阿姨, 並告知, 所謂的新房子, 已經有人住了5年多了, 張阿姨趕緊跑到新房子查看, 結果發現門已經打不開了, 經過一番周折打開房門之後, 屋內的景象著實嚇了張阿姨一跳。 屋內住了幾位保潔人員, 物業回復是自己管理不當。
好好的一個新房子, 自己一天沒住, 卻變成了舊房子, 張阿姨越想越覺得生氣。
那麼在該事件中, 物業所回復的管理不當就可以解決問題嗎?讓我們一起看看物業到底侵犯了那些法律。
法律分析
該房屋已經被張女士購得, 由張女士取得了所有權。 物業公司在未征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下, 私自安排保潔人員入住, 其行為侵犯了張女士的房屋所有權, 系無權佔有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