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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被人住6年,業主卻毫不知情!

房價有多貴, 想必大家心裡都清楚, 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房子, 是很多年輕人一生奮鬥的目標。

但是浙江台州的張阿姨最近因為新房子的事情, 鬧得很不愉快。

張阿姨在10年前買了一套房子, 打算給兒子做婚房用, 所以一直空著並未裝修, 也沒有出租, 想著本就是一個空房子, 所以家裡人一直沒有去看過, 就在前幾天, 鄰居在買菜的時候遇見張阿姨, 並告知, 所謂的新房子, 已經有人住了5年多了, 張阿姨趕緊跑到新房子查看, 結果發現門已經打不開了, 經過一番周折打開房門之後, 屋內的景象著實嚇了張阿姨一跳。 屋內住了幾位保潔人員, 物業回復是自己管理不當。

好好的一個新房子, 自己一天沒住, 卻變成了舊房子, 張阿姨越想越覺得生氣。

那麼在該事件中, 物業所回復的管理不當就可以解決問題嗎?讓我們一起看看物業到底侵犯了那些法律。

法律分析

該房屋已經被張女士購得, 由張女士取得了所有權。 物業公司在未征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下, 私自安排保潔人員入住, 其行為侵犯了張女士的房屋所有權, 系無權佔有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

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因此, 張女士有權要求物業公司立即組織居住在其房屋內的保潔人員搬出。 如果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 張女士可以請求物業公司修繕或者恢復原狀。 同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 所以, 張女士亦有權向物業公司索賠其在此期間使用張女士所有的房屋的使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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