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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龍口三大漁港有了港長

結合省、市各級漁港港長制實施意見, 我市近日制定印發了《龍口市全面推行漁港港長制實施意見》, 在全市所有認定的漁港和漁船集中停泊點處設立港長, 建立市、鎮、村三級港長組織體系並明確管理責任。 目前, 龍口漁港、屺㟂島和桑島三大漁港港長已經全部在港上崗, 其他自然港灣、漁船停泊點也明確了港長。

其中由市政府領導擔任漁港港長1處, 沿海鎮街(辦事處)領導擔任自然港灣、停泊點港長5處, 漁村(居)負責人擔任自然港灣、漁船停泊點(漁船登陸點)港長14處。 各港長負責職責內港長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完善漁港管理制度、加強漁港防火及綜合執法管理、推行漁船信用評價管理,

並安排專職人員對漁港進行巡查檢查。

同時, 市海漁局將港長制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到全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中並加大督導檢查力度, 截至目前, 共組織4個督查組, 累計36人次, 對我市重點漁港和漁船泊點港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 共檢查漁港碼頭、自然停泊點8處, 檢查中發現並整改問題1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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