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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法正式執行

作為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 《環保稅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文│《中國經濟資訊》記者 宋慧芳

《環保稅法》於2016年12月5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於2018年1月1日正式開徵。 基於“稅負平移”的原則, 此次立法將實現排汙收費向環保徵稅制度的平穩轉換, 環保稅開徵之後, 我國現行的稅種將由18個增加到19個, 這標誌著環保費改稅正式完成, 同時意味著運行了37年的排汙收費制度即將退出歷史舞臺。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被納入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五位一體”總體佈局, 環保稅的開徵也將成為推動綠色發展進一步深化的重要抓手。 而在歷經十年爭論之後, 《環保稅法》終獲推出並成為“十八大”以來我國的首部單行稅法。

排汙費升級環保稅

環保稅的前身, 即排汙費自1979年《環保法》中首次提出, 並於1982年7月頒佈的《徵收排汙費暫行辦法》中正式確立。 時至今日,

排汙費經歷了多次改革, 在逐步提高收費標準、擴大徵收範圍、明確專項資金使用的同時, 也通過種種措施提升徵收剛性。 排汙收費制度實施近40年, 對防治環境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收費標準偏低、徵收剛性不足等問題, 使我國現行排汙收費制度越來越無法適應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深化帶來的更高要求。 而根據立法精神, 推出環保稅並平移排汙費的第一個目標, 就是通過提升立法層級, 強化徵收剛性。

《中國經濟資訊》記者根據《全國環境統計公報》發佈的資料發現, 2015年我國實際解繳入庫的排汙費總額為178.5億元。 然而全國生產部門四大類重點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NH)排放量, 按照排汙費最低收費標準計算,

理論應繳的總額約為552.6億元, 實繳金額僅占32.3%。 從這個角度看, 排汙費“升級”為環保稅後, 協議徵收、任意減免等此前常見的地方政府不當干預將大幅改善, 環保稅的執法強度將獲得顯著提升。

其中《環保稅法》還明確了“環保監測、企業申報、稅務徵收、資訊共用”的征管模式, 由企業向稅務部門主動申報排汙量, 稅務部門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監測資訊核定排汙量, 並徵收稅費。 因此, 在環保稅征管的過程中涉及企業、稅務及環保部門三方。 為確保做好環保稅的征管, 2017年6月到8月間, 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等有關部委先後發佈《環保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以及《關於全面做好<環保稅法>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細化環保稅的征管機制。

徵收標準因地制宜

為了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前提下, 實現排汙收費向環保稅的平穩轉移。 但同時, 考慮到各地生態環境特徵和污染物排放結構差異較大, 《環保稅法》設定了較寬的地方適用稅率浮動空間, 對大氣污染物徵收每當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當量1.4~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 徵收每噸5~1000元;雜訊按超標分貝數, 稅額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環保稅法》允許各省區市在上述稅率標準範圍內, 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確定適用稅率。 在《環保稅法》頒佈至今的一年時間裡, 各省市根據要求制定了徵收細則和配套辦法, 明確了適用稅率和徵收機制, 為環保稅開徵做好了準備。

據《中國經濟資訊》記者統計, 截至目前, 全國已有32個省區市確定了適用稅率, 報地方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 從總體來看, 各地環保稅率的設定基本以原有排汙費率為基礎平移, 部分地區有所上浮。 從地區來看, 京津冀地區適用稅率較高, 而東北和西部地區則最低。 北京的稅額為稅法規定的稅額執行最高標準, 然後由高到低依次為天津、河北、上海、山東、河南、江蘇, 均為大氣污染物稅額執行的最低標準的4倍及以上。 遼寧、吉林、陝西、新疆、青海、寧夏、江西和福建的稅額確定在稅法規定的稅額執行最低標準。

以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為例, 北京按法定標準的最高限額來徵收, 河北按照國家規定最低標準的8倍、5倍、4倍執行;上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為每污染當量6.65元和7.6元;山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6元。 而中西部地區徵收標準較低,如陝西、青海、甘肅、寧夏、新疆等地按法定最低標準來徵收。湖南、四川、貴州、山西等地的稅額標準比最低限額略高,如山西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1元。

收繳歸地方財政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明確環境保護稅為地方收入。2017年1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消息再次明確,環保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雍君表示,國務院此舉將有助於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此前,在財政部新聞通氣會上,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曾表示,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主要污染治理責任,以後擬將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參與分成。以往排汙費的徵收過程中是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比例,在其徵收過程中普遍存在執法剛性不足、隨意徵收、少征漏征,甚至有以罰代收等問題,混淆了正常收費與違規受罰的性質,影響排汙費制度的有效發揮。環保費改稅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這些問題,大大提升環保的執法剛性,發揮對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環保稅作為地方收入將有效調動地方積極性,防控環境污染。排汙費模式轉變為環保稅模式將全面利好環保行業的長期發展。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強調,讓高污染、低能效的企業“死亡”的同時,讓具有清潔生產企業得到發展,這也是積極推進環保稅改革的意義。

對經濟生產影響有限

據《中國經濟資訊》記者瞭解,《環保稅法》是從稅收杠杆入手,企業多排汙就多交稅,少排汙則能享受稅收減免。

對於環保稅的開徵對經濟生產造成的直接影響,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主要通過兩個管道:一方面,稅負總額的提高會推升相關企業總體的生產成本,從而對工業產出造成負面影響;但另一方面,由於排汙成本上升,同時《環保稅法》對高標準排汙設定了稅收優惠,倒逼企業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激發對生產設備及污染治理設施更新改造的需求。但從程度上看,上述兩條路徑的影響在短期內均較為有限。

環保稅總體平移排汙費負擔,且總體稅負在工業生產總成本中的占比較低。魯政委表示,根據測算,排汙費升級為環保稅後,新增的稅負對我國工業生產總成本的推升僅為0.1%左右,非常有限。因此,在現有稅率條件下,環保稅的徵收將不會對經濟生產造成顯著的影響。

《環保稅法》為鼓勵更多企業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在原排汙收費制度規定的“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於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徵收”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一檔,即“低於標準30%的,減按75%徵收。然而對全國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監測企業5746個廢氣源,及水污染重點監測企業10127個廢水源排放監測資料的分析表明,在排汙費減免政策的推動下,我國大量重點排放企業已經達到了較高的排放標準,分別有50.1%和69.7%的廢氣和廢水排放企業達到了低於排放標準50%的排放濃度標準,而《環保稅法》新增加的75%減征優惠實際影響的企業占比較低。如果將廢氣和廢水排放標準在達標及低於標準30%之間的企業,視為可能受到新增環保稅減免條款影響的企業,則此類企業占比分別為22.8%和10.3%,不論是在大氣污染還是水污染領域,占比均較小。

而中西部地區徵收標準較低,如陝西、青海、甘肅、寧夏、新疆等地按法定最低標準來徵收。湖南、四川、貴州、山西等地的稅額標準比最低限額略高,如山西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1元。

收繳歸地方財政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明確環境保護稅為地方收入。2017年1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消息再次明確,環保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雍君表示,國務院此舉將有助於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此前,在財政部新聞通氣會上,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曾表示,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主要污染治理責任,以後擬將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參與分成。以往排汙費的徵收過程中是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比例,在其徵收過程中普遍存在執法剛性不足、隨意徵收、少征漏征,甚至有以罰代收等問題,混淆了正常收費與違規受罰的性質,影響排汙費制度的有效發揮。環保費改稅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這些問題,大大提升環保的執法剛性,發揮對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環保稅作為地方收入將有效調動地方積極性,防控環境污染。排汙費模式轉變為環保稅模式將全面利好環保行業的長期發展。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強調,讓高污染、低能效的企業“死亡”的同時,讓具有清潔生產企業得到發展,這也是積極推進環保稅改革的意義。

對經濟生產影響有限

據《中國經濟資訊》記者瞭解,《環保稅法》是從稅收杠杆入手,企業多排汙就多交稅,少排汙則能享受稅收減免。

對於環保稅的開徵對經濟生產造成的直接影響,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主要通過兩個管道:一方面,稅負總額的提高會推升相關企業總體的生產成本,從而對工業產出造成負面影響;但另一方面,由於排汙成本上升,同時《環保稅法》對高標準排汙設定了稅收優惠,倒逼企業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激發對生產設備及污染治理設施更新改造的需求。但從程度上看,上述兩條路徑的影響在短期內均較為有限。

環保稅總體平移排汙費負擔,且總體稅負在工業生產總成本中的占比較低。魯政委表示,根據測算,排汙費升級為環保稅後,新增的稅負對我國工業生產總成本的推升僅為0.1%左右,非常有限。因此,在現有稅率條件下,環保稅的徵收將不會對經濟生產造成顯著的影響。

《環保稅法》為鼓勵更多企業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在原排汙收費制度規定的“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於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徵收”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一檔,即“低於標準30%的,減按75%徵收。然而對全國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監測企業5746個廢氣源,及水污染重點監測企業10127個廢水源排放監測資料的分析表明,在排汙費減免政策的推動下,我國大量重點排放企業已經達到了較高的排放標準,分別有50.1%和69.7%的廢氣和廢水排放企業達到了低於排放標準50%的排放濃度標準,而《環保稅法》新增加的75%減征優惠實際影響的企業占比較低。如果將廢氣和廢水排放標準在達標及低於標準30%之間的企業,視為可能受到新增環保稅減免條款影響的企業,則此類企業占比分別為22.8%和10.3%,不論是在大氣污染還是水污染領域,占比均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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