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
《環保稅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環保稅法》於2016年12月5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被納入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五位一體”總體佈局, 環保稅的開徵也將成為推動綠色發展進一步深化的重要抓手。 而在歷經十年爭論之後, 《環保稅法》終獲推出並成為“十八大”以來我國的首部單行稅法。
排汙費升級環保稅環保稅的前身, 即排汙費自1979年《環保法》中首次提出, 並於1982年7月頒佈的《徵收排汙費暫行辦法》中正式確立。 時至今日,
《中國經濟資訊》記者根據《全國環境統計公報》發佈的資料發現, 2015年我國實際解繳入庫的排汙費總額為178.5億元。 然而全國生產部門四大類重點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NH)排放量, 按照排汙費最低收費標準計算,
其中《環保稅法》還明確了“環保監測、企業申報、稅務徵收、資訊共用”的征管模式, 由企業向稅務部門主動申報排汙量, 稅務部門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監測資訊核定排汙量, 並徵收稅費。 因此, 在環保稅征管的過程中涉及企業、稅務及環保部門三方。 為確保做好環保稅的征管, 2017年6月到8月間, 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等有關部委先後發佈《環保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以及《關於全面做好<環保稅法>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為了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前提下, 實現排汙收費向環保稅的平穩轉移。 但同時, 考慮到各地生態環境特徵和污染物排放結構差異較大, 《環保稅法》設定了較寬的地方適用稅率浮動空間, 對大氣污染物徵收每當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當量1.4~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 徵收每噸5~1000元;雜訊按超標分貝數, 稅額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環保稅法》允許各省區市在上述稅率標準範圍內, 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確定適用稅率。 在《環保稅法》頒佈至今的一年時間裡, 各省市根據要求制定了徵收細則和配套辦法, 明確了適用稅率和徵收機制, 為環保稅開徵做好了準備。
據《中國經濟資訊》記者統計, 截至目前, 全國已有32個省區市確定了適用稅率, 報地方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 從總體來看, 各地環保稅率的設定基本以原有排汙費率為基礎平移, 部分地區有所上浮。 從地區來看, 京津冀地區適用稅率較高, 而東北和西部地區則最低。 北京的稅額為稅法規定的稅額執行最高標準, 然後由高到低依次為天津、河北、上海、山東、河南、江蘇, 均為大氣污染物稅額執行的最低標準的4倍及以上。 遼寧、吉林、陝西、新疆、青海、寧夏、江西和福建的稅額確定在稅法規定的稅額執行最低標準。
以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為例, 北京按法定標準的最高限額來徵收, 河北按照國家規定最低標準的8倍、5倍、4倍執行;上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為每污染當量6.65元和7.6元;山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6元。 而中西部地區徵收標準較低,如陝西、青海、甘肅、寧夏、新疆等地按法定最低標準來徵收。湖南、四川、貴州、山西等地的稅額標準比最低限額略高,如山西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1元。
收繳歸地方財政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明確環境保護稅為地方收入。2017年1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消息再次明確,環保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雍君表示,國務院此舉將有助於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此前,在財政部新聞通氣會上,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曾表示,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主要污染治理責任,以後擬將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參與分成。以往排汙費的徵收過程中是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比例,在其徵收過程中普遍存在執法剛性不足、隨意徵收、少征漏征,甚至有以罰代收等問題,混淆了正常收費與違規受罰的性質,影響排汙費制度的有效發揮。環保費改稅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這些問題,大大提升環保的執法剛性,發揮對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環保稅作為地方收入將有效調動地方積極性,防控環境污染。排汙費模式轉變為環保稅模式將全面利好環保行業的長期發展。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強調,讓高污染、低能效的企業“死亡”的同時,讓具有清潔生產企業得到發展,這也是積極推進環保稅改革的意義。
對經濟生產影響有限據《中國經濟資訊》記者瞭解,《環保稅法》是從稅收杠杆入手,企業多排汙就多交稅,少排汙則能享受稅收減免。
對於環保稅的開徵對經濟生產造成的直接影響,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主要通過兩個管道:一方面,稅負總額的提高會推升相關企業總體的生產成本,從而對工業產出造成負面影響;但另一方面,由於排汙成本上升,同時《環保稅法》對高標準排汙設定了稅收優惠,倒逼企業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激發對生產設備及污染治理設施更新改造的需求。但從程度上看,上述兩條路徑的影響在短期內均較為有限。
環保稅總體平移排汙費負擔,且總體稅負在工業生產總成本中的占比較低。魯政委表示,根據測算,排汙費升級為環保稅後,新增的稅負對我國工業生產總成本的推升僅為0.1%左右,非常有限。因此,在現有稅率條件下,環保稅的徵收將不會對經濟生產造成顯著的影響。
《環保稅法》為鼓勵更多企業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在原排汙收費制度規定的“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於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徵收”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一檔,即“低於標準30%的,減按75%徵收。然而對全國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監測企業5746個廢氣源,及水污染重點監測企業10127個廢水源排放監測資料的分析表明,在排汙費減免政策的推動下,我國大量重點排放企業已經達到了較高的排放標準,分別有50.1%和69.7%的廢氣和廢水排放企業達到了低於排放標準50%的排放濃度標準,而《環保稅法》新增加的75%減征優惠實際影響的企業占比較低。如果將廢氣和廢水排放標準在達標及低於標準30%之間的企業,視為可能受到新增環保稅減免條款影響的企業,則此類企業占比分別為22.8%和10.3%,不論是在大氣污染還是水污染領域,占比均較小。
而中西部地區徵收標準較低,如陝西、青海、甘肅、寧夏、新疆等地按法定最低標準來徵收。湖南、四川、貴州、山西等地的稅額標準比最低限額略高,如山西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1元。收繳歸地方財政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明確環境保護稅為地方收入。2017年1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消息再次明確,環保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雍君表示,國務院此舉將有助於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此前,在財政部新聞通氣會上,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曾表示,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主要污染治理責任,以後擬將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參與分成。以往排汙費的徵收過程中是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比例,在其徵收過程中普遍存在執法剛性不足、隨意徵收、少征漏征,甚至有以罰代收等問題,混淆了正常收費與違規受罰的性質,影響排汙費制度的有效發揮。環保費改稅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這些問題,大大提升環保的執法剛性,發揮對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環保稅作為地方收入將有效調動地方積極性,防控環境污染。排汙費模式轉變為環保稅模式將全面利好環保行業的長期發展。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強調,讓高污染、低能效的企業“死亡”的同時,讓具有清潔生產企業得到發展,這也是積極推進環保稅改革的意義。
對經濟生產影響有限據《中國經濟資訊》記者瞭解,《環保稅法》是從稅收杠杆入手,企業多排汙就多交稅,少排汙則能享受稅收減免。
對於環保稅的開徵對經濟生產造成的直接影響,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主要通過兩個管道:一方面,稅負總額的提高會推升相關企業總體的生產成本,從而對工業產出造成負面影響;但另一方面,由於排汙成本上升,同時《環保稅法》對高標準排汙設定了稅收優惠,倒逼企業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激發對生產設備及污染治理設施更新改造的需求。但從程度上看,上述兩條路徑的影響在短期內均較為有限。
環保稅總體平移排汙費負擔,且總體稅負在工業生產總成本中的占比較低。魯政委表示,根據測算,排汙費升級為環保稅後,新增的稅負對我國工業生產總成本的推升僅為0.1%左右,非常有限。因此,在現有稅率條件下,環保稅的徵收將不會對經濟生產造成顯著的影響。
《環保稅法》為鼓勵更多企業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在原排汙收費制度規定的“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於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徵收”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一檔,即“低於標準30%的,減按75%徵收。然而對全國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監測企業5746個廢氣源,及水污染重點監測企業10127個廢水源排放監測資料的分析表明,在排汙費減免政策的推動下,我國大量重點排放企業已經達到了較高的排放標準,分別有50.1%和69.7%的廢氣和廢水排放企業達到了低於排放標準50%的排放濃度標準,而《環保稅法》新增加的75%減征優惠實際影響的企業占比較低。如果將廢氣和廢水排放標準在達標及低於標準30%之間的企業,視為可能受到新增環保稅減免條款影響的企業,則此類企業占比分別為22.8%和10.3%,不論是在大氣污染還是水污染領域,占比均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