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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的邊疆少數民族真是“沒人權”,藩王質子如此更別說普通人了

在戰國時期就有著明確記載其他國家的使館, 例如當時的秦國位於崤山以西, 被山東六國鄙視為蠻夷, 秦國駐紮在其他六國的使館被稱作蠻夷館, 不被六國認可為中原正統。

到漢朝時期, 邊疆的少數民族政權都得向漢朝”納質“, 建立與漢朝的藩屬關係, 藩王的兒子送入長安接受漢文化的”薰陶“。

當然中央也用索要“質子”來保障對邊疆的統治, 這些質子大多居住在長安的蠻夷邸, 有專門的官員安排管理與接待。 這些質子犯了罪, 會受到什麼懲罰呢?有沒有減罪政策呢?

在漢書中記載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征和元年, 當時的偏居漢朝西北的樓蘭王去世。 說到征和元年大家都不知道什麼時候, 這是漢武帝時期用的第十個年號。 征和的意思是:言征伐四夷而天下和平。 說回這個故事, 樓蘭的王死了, 當時樓蘭上下一致決定立當時在長安的那個樓蘭王子為國王。

然而很不幸, 這個樓蘭王子違反大漢法律, 被處以宮刑。 你們沒想錯, 就是司馬遷老先生受的那個刑罰。 所以漢庭告訴那個前來的使者:當今聖上很喜歡這個王子, 不能將他派回國繼位, 請你們立第二順位的王子繼位吧。 由此看出藩王質子犯法的下場, 一點都不留情。

於是樓蘭國只得換一個王子繼位, 漢庭再次命令新上任的國王派一個兒子過來當質子。 這個樓蘭王說來好笑, 竟然想做個雙面間諜, 意圖在漢王朝與匈奴之間搞平衡。 也派出一個質子到匈奴, 後來這個樓蘭王死後, 匈奴先得到消息, 把在匈奴的這個質子搶先派回國即位。

這個匈奴派回的質子背叛漢朝投靠匈奴, 在後來直接被漢使刺殺。 從這個故事可以知道, 質子雖作為邊疆少數民族的繼承人。 但一旦違反漢朝的法律, 依舊會受到懲罰, 甚至會喪失繼承王位的資格。

並且一些犯大罪少數民族的藩王, 漢朝會將其斬首, 將其首級懸掛於入京質子、商人和使節所居住的蠻夷邸之處, 產生弘揚國威、警示四夷之效果。

到東漢時期, 懸首蠻夷邸還在發揮著警示和約束、規範的作用。 藩王和質子如此, 更別說普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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