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2018-01-11 劉勇 上游財經
昔日足浴大王重慶郭家富落魄,
如今成為網路焦點。
因身患肝硬化晚期, 債務糾紛未處理完,
家庭無力承擔費。
無奈之下, 只好求助輕鬆籌,
擬籌集100萬元進行肝移植。
在輿論普遍給予同情的同時,
大眾對其債務情況產生疑問,
郭家富個人到底欠了多少錢而無法償還?
上游財經—重慶商報記者獲悉, 就法院網站目前顯示的公開信息, 作為自然人的郭家富, 涉及3起執行案件,
執行法院分別來自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立案時間2015年11月23日, 執行標的1170萬元;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 立案時間2017年8月17日,
這樣, 3起案件執行標的總金額1639萬元。
另外, 郭家富還被列入全國失信的被執行人名單中, 涉及5起未履行執行案件, 約2451萬元。
這5起案件中, 均全部未履行, 最早立案時間為2010年10月13日, 執行法院為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 判令被告郭家富在十日內返還原告苗登中、蔣思富借款179萬元。 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訴訟費1.0455萬元, 由郭家富負擔。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2013年1月16日立案的執行案件, 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68.80萬元, 並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費9360元由被告承擔。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11月23日立案的執行案件, 要求歸還申請人借款本金1170萬元及利息, 承擔擔保費6.5萬元, 律師費9.9萬元, 案件受理費9.969萬元。
另一起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1月29日立案的執行案件, 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1000萬元及利息;本案訴訟費52717.62元由被告承擔。 保證人家富公司和郭家富對被告的上述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這樣, 8起執行案件,
文/上游財經—重慶商報首席記者 劉勇
實習生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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