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選擇的第一步即是找出評估的準則, 並訂定出各準則間相互的重要性關係, 做為供應商選擇的依據, 在此階段較屬於定性的質化分析, 其步評估準則主要概況為 以下52項:
1.列出評估準則:
以Dickson所提出之23項供應商選擇評估指標為基礎, 配合相關文獻及國內關於供應商評估的相關專家意見後, 彙整出適合國內環境之供應商選擇評估指標其評估準則及出處如下:
1、供應商出貨品質的良率;
2、產品的可靠度;
3、交期的準確性;
4、持續改善的能力;
5、過去的營業績效;
6、過去的印象;
7、在業界的聲譽;
8、過去關係的緊密性;
9、客訴處理的程式;
10、客訴處理的速度;
11、對買方的服務態度;
12、能得知訂單進度方面的資;
13、迅速改變產能的能力;
14、短時間內建構新產品的能力;
15、對訂單的變更能快速反應;
16、交貨的前置時間;
17、生產設備及產能;
18、維修技術能力;
19、包裝能力;
20、生產制程的專業能力;
21、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
22、營業額;
23、獲利率;
24、庫存存貨量;
25、資產負債比率;
26、供應商的組織架構;
27、勞資關係;
28、員工之教育訓練;
29、管理制度之健全性;
30、員工的素質;
31、員工的流動率;
32、價格;
33、品質成本;
34、運輸成本;
35、購入成本;
36、維護成本;
37、降低成本的能力;
38、相互間協商溝通是否順暢;
39、管理理念的相容性;
40、支持合夥協定;
41、發展長期關係的可能性;
42、安全維護方面的態度;
43、雙方資源互補;
44、行銷通路及行銷能力互補;
45、技術合作;
46、資訊連接與交換EDI的能力;
47、資訊分享的能力;
48、人員合作;
49、財務合作;
50、入庫方式的配合;
51、供應商的地理位置;
52、是否為未來的生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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