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9:00, 由曹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東明縣環保局原局長張長青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單位受賄案, 在曹縣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審理。
曹縣人民檢察院公訴人李天峰、李鳳梧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現場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二)受賄罪:被告人張長青擔任東明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 利用職務之便, 為某酒店在經營、房屋租金繳納、搬遷補償等方面謀取利益, 收受他人好處費20萬元;以環保局經費緊張為由, 讓某企業幫其解決499900元。
(三)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張長青利用職務之便, 個人決定將環保局30萬元公款借給他人使用, 用於註冊公司驗資, 後歸還。
(四)單位受賄罪:被告人張長青利用職務之便, 以環保局經費緊張為由, 先後向某企業索要467884元、107000元用於單位使用。
庭審現場
公訴人運用多媒體示證, 直接還原犯罪事實。
公訴人舉證、質證, 發表公訴意見。
公訴人針對案情, 就犯罪構成、犯罪危害、量刑等焦點問題進行答辯。
被告人張長青作最後陳述, 自願認罪服判。
庭審結束, 法院將擇日宣判。
曹縣人民檢察院青年幹警旁聽庭審活動
庭審結束後, 曹縣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組織幹警召開座談會, 開展聽庭評議活動。
全體青年幹警對庭審效果進行了評價, 填寫公訴人出庭評議表, 認為公訴人著裝舉止規範、語言流暢, 訊問邏輯性強, 示證質證主次分明、條理清晰, 展現了公訴人較好的庭審駕馭能力, 取得了較好的庭審效果。
這是公訴部門今年以來, 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菏澤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公訴能力建設的要求, 進一步強化公訴人的出庭能力、提高公訴人業務能力水準開展的首次聽庭評議活動。 公訴科科長陳鏨表示,今後將全面加強公訴人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大庭審評議活動力度,持續推動公訴人能力水準的全面提升。
公訴科科長陳鏨表示,今後將全面加強公訴人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大庭審評議活動力度,持續推動公訴人能力水準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