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實習期與試用期的區別,你知道嗎?

今天, 小妮子就給大家說說試用期和實習期的區別, 幫助大家瞭解一些職場規則。

試用期是什麼?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

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可以說是一種雙向選擇。

很多朋友覺得試用和實習是一回事, 其實不是, 它們的差別挺大, 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

當事人的身份不同

處於試用期的只能是勞動者, 處於實習期的是在校學生。

2

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試用期內, 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並且一起履行繳納社保費用的義務。 但實習期內, 單位對實習的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 也不用履行最低工資標準這一要求。

3

當事人的目的不同

試用期主要體現的是用人單位補充人力資源的目的, 而實習期體現的是學生提高自身素質。 所以二者有很大差別。

那麼試用期到底多長時間合適呢?

按規定, 勞動合同不滿3個月的不能設試用期;勞動合同不滿1年的, 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1年以上不滿3年, 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 而且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