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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最近刷爆朋友圈的“醫保新政”到底講了什麼?權威部門詳解版來了→

醫保新政出爐↓

日前,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召開新聞通氣會, 詳細介紹了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與《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市區實施細則》的修訂情況與政策解讀。 辦法與實施細則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都有哪些新內容?

最近杭州人社又刊發了一份詳解版↓

很多看不懂上述新政的朋友可以研究起來了!

詳細的修訂內容到底講了哪些方面?

一起再來看看。

修訂的主要特點

修訂後的《細則》緊緊圍繞“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的目標, 著力解決市、區醫療保障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 具有以下七大特點:

更加體現公平

一是充分體現參保權利的公平。 市區實行一體化管理後, 蕭山、富陽、余杭三區醫療保障制度將與主城區全面統一;城鄉統籌, 未就業的城鄉居民可根據本人的繳費能力、參保意願和保障需求自由選擇城鄉居民的檔次;在市區穩定就業的外地戶籍人員、個體工商戶納入參保範圍;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金資助參保,

困難群眾由政府資助參保。

二是充分體現待遇公平。 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 防範和化解“災難性衛生支出風險”;不分疾病種類、費用類別, 均給予全面的基本保障;統一全市大病保險政策體系, 統一籌資和待遇水準, 基金實現統一管理, 更加體現“底線公平”;“精准扶貧”, 對特困、低保、低保邊緣等困難群眾進一步加大幫扶力度。

三是充分體現管理公平。 所有參保人員享受統一的藥品目錄、醫療服務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 統一的定點醫藥服務機構, 統一就醫結算證卡,

規範日常經辦服務管理。

財政投入進一步加大

進一步強化政府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建設過程中的責任。 按照國家和省要求, 2018年以後, 將提高對城鄉居民參保的繳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標準, 其中少年兒童總籌資從原來的500元提高到650元(財政補助從原來的300元提高到400元);其他城鄉居民醫保一檔從原來的1500元提高到1800元(財政補助從1000元提高到1200元), 二檔從原來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財政補助從700元提高到800元)。 持有效期內杭州市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證》以及《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和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困難人員, 在其未就業情況下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或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時,

財政予以全額補助,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持有者補助一半。

社會籌資成本適度降低

通過加大財政投入, 加強醫療服務監管, 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績效。 2018年起, 適度降低市區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市區企業醫保繳費負擔將從原工資總額的11.5%降低至10.5%;靈活就業人員從原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9%調整至以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 費率為10.5%(相當於原繳費基數的6.3%)。

醫療保障待遇適度調整

統一包含蕭山、余杭、富陽三區在內的市區醫保政策, 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政策, 新增兩種規定病種和兩種慢性病, 擴大個人帳戶的使用範圍, 職工個人歷年帳戶可共濟使用, 加大對特困、低保等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力度,

進一步提高社區簽約首診的報銷比例, 規範異地就醫管理, 引導建立合理有序的就醫秩序。

醫保管理進一步規範

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 進一步規範外國人參保政策, 規範醫保關係轉移接續, 規範醫保繳費年限, 強化定點協定和醫保醫師管理。

經辦服務進一步優化

進一步提升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的獲得感。 將慢性病患者出國帶藥量從原來的3個月提高到6個月, 有利於慢病患者持續治療;配合跨省醫保“一卡通”建設, 方便異地就醫人員醫療費結算;進一步提升經辦服務水準, 促進服務管理標準化、規範化和資訊化, 努力實現醫保經辦“最多跑一次”。

政府、社會和個人的責任進一步強化

進一步明確政府、社會和個人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過程中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包括及時參保、連續參保的要求,以及籌資責任和醫療費的分擔責任等。

修訂的具體內容

調整制度體系

建立健全“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大病保險為延伸,醫療救助為托底,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為補充”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具體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醫療困難救助制度”。

調整適用範圍

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2018年1月1日起,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將與主城區實現社保一體化管理,《細則》將在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和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統一施行。臨安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逐步推進一體化工作。

增加大病保險內容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專設“大病保險章節”,進一步完善市區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相應的,參保、繳費、保障待遇以及基金管理等內容均予以增補。

增加“外籍的學生和學齡前兒童不納入參保範圍”的規定

《社會保險法》明確,包括醫保在內的我國社會保險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因此,除另有規定外,外籍的學生和學齡前兒童不應納入基本醫保參保範圍。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醫保累計繳費滿20年且市區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10年

為鼓勵及時並連續參保,《細則》明確,市區戶籍參保人員在市區連續參保繳費至在市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齡時,非市區戶籍參保人員在市區用人單位就業並連續參保繳費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可在市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未達到上述繳費年限標準的,應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參保繳費至達到上述繳費年限要求,方可按規定辦理並享受市區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這就意味著不及時參保的人有可能會延遲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

對未在統籌地用人單位就業,也不符合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條件的統籌外戶籍人員,明確應及時辦理醫保關係轉出手續,以免影響其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此規定有利於我市醫療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對在我市連續正常參保的人員並無影響。

擴大個人帳戶支付範圍

除用來支付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門診醫療費(含購藥費)以外,職工個人帳戶當年資金還可用于支付應由個人繳納的大病保險費(3元/月)和醫療困難救助費(1元/月),職工不再需要額外繳納大病保險費和醫療困難救助費,但年度個人帳戶會少48元。

職工醫保歷年帳戶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自費醫療費用、自理和自付醫療費,使用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以及應由個人承擔的社區責任醫生簽約服務費和國家及省規定的其他專案”,並可按規定劃轉給在同一統籌地參保的本人近親屬(指配偶、子女和父母)。

增加跨省“一卡通”概念

包括及時參保、連續參保的要求,以及籌資責任和醫療費的分擔責任等。

修訂的具體內容

調整制度體系

建立健全“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大病保險為延伸,醫療救助為托底,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為補充”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具體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醫療困難救助制度”。

調整適用範圍

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2018年1月1日起,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將與主城區實現社保一體化管理,《細則》將在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和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統一施行。臨安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逐步推進一體化工作。

增加大病保險內容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專設“大病保險章節”,進一步完善市區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相應的,參保、繳費、保障待遇以及基金管理等內容均予以增補。

增加“外籍的學生和學齡前兒童不納入參保範圍”的規定

《社會保險法》明確,包括醫保在內的我國社會保險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因此,除另有規定外,外籍的學生和學齡前兒童不應納入基本醫保參保範圍。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醫保累計繳費滿20年且市區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10年

為鼓勵及時並連續參保,《細則》明確,市區戶籍參保人員在市區連續參保繳費至在市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齡時,非市區戶籍參保人員在市區用人單位就業並連續參保繳費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可在市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未達到上述繳費年限標準的,應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參保繳費至達到上述繳費年限要求,方可按規定辦理並享受市區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這就意味著不及時參保的人有可能會延遲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

對未在統籌地用人單位就業,也不符合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條件的統籌外戶籍人員,明確應及時辦理醫保關係轉出手續,以免影響其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此規定有利於我市醫療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對在我市連續正常參保的人員並無影響。

擴大個人帳戶支付範圍

除用來支付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門診醫療費(含購藥費)以外,職工個人帳戶當年資金還可用于支付應由個人繳納的大病保險費(3元/月)和醫療困難救助費(1元/月),職工不再需要額外繳納大病保險費和醫療困難救助費,但年度個人帳戶會少48元。

職工醫保歷年帳戶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自費醫療費用、自理和自付醫療費,使用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以及應由個人承擔的社區責任醫生簽約服務費和國家及省規定的其他專案”,並可按規定劃轉給在同一統籌地參保的本人近親屬(指配偶、子女和父母)。

增加跨省“一卡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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