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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了!蘭州失業保險金提標:一類區1458元/月、二類區1413元/月

1月9日從蘭州市人社局瞭解到,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號)精神, 自2018年1月1日起, 蘭州市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現行一類區(城關區、七裡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紅古區)1189元/月、二類區(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1110元/月, 分別提高至一類區1458元/月、二類區1413元/月。 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關於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8號)發佈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同時停止執行。

領取失業保險金, 你需要知道這些事項

蘭州失業保險金應該如何辦理領取, 哪些人符合辦理領取的條件, 需要準備哪些相關材料, 具體的流程是怎樣的?針對上述具體問題, 小每妹特此為廣大讀者做一梳理。

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的;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所需材料

1.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檔;

2.審核繳費年限後的《職工失業保險手冊》;

3.審核後的本人檔案;

4.蘭州地區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審批表;

5.失業人員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6.失業人員本人兩張一寸免冠照片。

領取期限

城鎮職工失業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發給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失業保險金增發2個月, 但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

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後領取補助金期限為:連續工作並在本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2年的, 發2個月生活補助;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增發1個月生活補助;滿5年以上的, 發6個月生活補助。 補助標準按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

領取流程

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 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所報材料符合條件的, 在失業證上填寫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金額, 並發給存摺, 失業人員每月在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時間內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 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簽字後,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將失業保險金劃入本人存摺。 失業保險金按月簽字領取, 未辦理簽字領取手續, 失業保險金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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