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看紐西蘭如何直觀有效地詮釋交通安全內在涵義

導 語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 維持暢通、有序的交通秩序, 是大量使用交通護欄有效, 還是扎實做好交通標誌標線有效?對於駕駛人管理, 是給予禁令有效, 還是給予更多引導有效?我們來看北京市交管局開發區大隊熊贇在紐西蘭期間的見聞, 感受紐西蘭道路交通安全的內在涵義。

交通標線精益求精 傳遞資訊直觀有效

紐西蘭交通標線清晰, 不論公路或者城市道路, 還是大小路口, 駕駛中只要按照交通標線行駛, 就基本不會出現問題。 路側的黃色虛線表示禁止車輛停放;路中的黃色虛線則表示與黃色實線的過渡;而公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則用彩色路面鋪裝。

▲圖:奧克蘭皇后街某路口左轉車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等交通標線清晰

▲圖:路側禁止停車標線

凡此種種, 很明顯地讓人感覺到, 紐西蘭在整個交通標誌標線的設置中, 把交通標線放在了第一位。 凡是能夠用交通標線所傳遞的資訊, 一定使用直觀有效的交通標線, 而且都做到了精益求精。

▲圖:奧克蘭路口和路段的BUS LANE施劃區

▲圖:略高於路面的減速丘上採用交叉菱形的方式醒目有效

交通標誌簡潔明瞭 避免多餘資訊干擾

整個紐西蘭的路面給人感覺是清爽的, 能用交通標線告知的資訊絕不重複使用交通標誌。 即便是路口的指路標誌也只是很簡單的朝著所指道路方向的藍底白字標牌。 沒有各種堆砌的交通標誌, 因此駕駛人不容易受到過多交通資訊的干擾。

小型環島處的交通標誌也多採用低位元設置的方法, 讓駕駛人在讀到標線資訊的同時順暢地取得交通標誌傳遞的資訊, 如下圖所示。

▲圖:奧克蘭某小型環島路口交通標誌標線情況

紐西蘭的國道蜿蜒曲折, 除了經過村鎮的國道外, 其他國道限速基本為100km/h。 在國道的彎道處均可看到下圖這個交通標誌, 在標誌下有一個速度建議。 這個交通標誌是用來提示駕駛人過彎的合理速度, 一般情況下可以據此來判斷彎道的角度, 最簡單的辦法是以提示速度±5km/h的速度駕駛通過。 例如交通標誌提示“65”, 比較適宜的通過速度就是60-70km/h。 如果交通標誌上的提示是“5”或“10”,則表示這個彎大概相當於180度掉頭。

▲圖:紐西蘭某國道彎道處建議轉彎車速85km/h

路權分配清晰 讓行規則明確

紐西蘭有STOP和GIVE WAY兩種讓行交通標誌,如下圖所示。

▲圖:紐西蘭STOP和GIVE WAY讓行標誌

STOP交通標誌一般配合路口停止黃線使用。在通行規則上要求車輛在路口遇這個標誌必須完全停車,直到讓行完畢路口所有車輛(含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也就是說,車輛行駛至路口遇到STOP標誌,則必須先停下給其他所有車輛讓行。讓行結束後,車輛再次啟動進入路口,由於沒有優先路權,仍需要做好給路口其他車輛讓行的準備。

GIVE WAY標誌是紐西蘭另一種最常見的城市讓行標誌,一般配合路口白色停車標線使用,其通行權僅優先於STOP標誌,駕駛人遇到這個標誌需要減速做好隨時停車讓行的準備。

紐西蘭是右舵車、左行交通,和我國左舵車、右行交通相反,讓行規則也正好反過來。簡單地說,遇到讓行標誌時,直行車輛需給從你右手邊開過來的直行車輛讓路,轉彎需給所有直行車輛讓路,即讓行所有右手車輛。

筆者在紐西蘭自駕期間目睹了一起未讓行引發的交通事故,事發路段位於幹線公路與次乾路相交的路口,現場出動了2架直升飛機、2輛警車、1輛消防車及數量救護車。在事故現場筆者發現肇事駕駛人來自國內,是該起事故中駕車右轉彎進入幹線公路不讓行直行車輛的全責方。肇事駕駛人由於不熟悉紐西蘭的交通規則,一直在責備對方車輛速度過快。肇事駕駛人的右轉彎(紐西蘭車輛為右舵,右轉彎等同於我國左轉彎路權)搶行造成了交通事故,還全然不知自己搶行的全部責任,怪對方幹線公路上正常行駛的車輛速度太快不讓行。

▲圖:事故現場

紐西蘭的交通設施中沒有護欄,道路上也基本沒有監控,連紅綠燈都少見,但其卻路權清晰,讓行明確,這一切全靠交通標誌標線和通行規則。筆者不禁反思,當我們為交通安全設置護欄、安裝電子員警而投入大量成本的時候,是不是也應沉下心,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駕駛行為的約束和規範中呢?

以人為本 充分保障行人、非機動車優先權

“以人為本”是指需要實現交通參與者的最大利益,當談到這裡時需要反思這樣幾個問題:哪一類交通參與者最重要?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還是行人?

在行人優先權方面,紐西蘭提供了最優保障,充分提升了路口的通行能力。由於紐西蘭車少人少,在大城市的居住區以及小城鎮內基本沒有信號燈,但不得不說,紐西蘭卻有著因地制宜、對症下藥的信號控制方式。與我國最大的不同是,紐西蘭在全信號週期控制的基礎上,對人行過街需求採取了需求優先,無需求不配時的放行方式。

▲圖:奧克蘭皇后街某重要路口行人過街標線設置

簡單地說,所有信號燈的基礎配置方式均不含行人信號相位,一旦行人需要過街通行,都需要按鍵控制,在接收到行人過街需求信號後,整個信號週期則會予以行人過街信號優先,並以倒計時的方式提示行人快速離開路口(紐西蘭唯一的交通信號倒計時)。行人過街信號分4個階段:

❖ 無行人信號需求週期

整個信號配時按照只有車輛通行來配置,行人信號燈不論紅燈綠燈均不亮。

❖ 行人提出過街需求

過街處行人按鍵提出過街需求,行人信號燈亮起,顯示紅燈等待配置過街時間。

❖ 行人通過路口

在路口多方向均有行人過街需求(如奧克蘭皇后街等繁華路段)的時候,在一個正常機動車通行信號週期結束後,路口四個方向均顯示機動車紅燈、行人過街綠燈信號,配合路口設置的斜對角過街人行橫道,行人可選擇過街或者沿對角人行橫道通過路口。

❖ 行人通過後,信號配時進入新的週期

行人綠燈信號較短,配置時間通常為10-15秒,隨後進入紅燈閃爍,並配套黃色倒計時提醒,催促路口行人快速通行。此時行人已不能再進入路口,需等待下一個行人通行週期再通行,之後整個信號配時將重新進入新的週期。

這樣的通行方式可以在行人過街需求不大的路口執行,有效將行人過街和車輛左右轉彎的信號分離,避免了右轉彎車輛與過街行人的交叉,同時因為不需每個週期都考慮行人過街所需的時間(畢竟行人速度遠比車輛慢),從而提升了路口車輛通行效率。

▲圖:奧克蘭皇后街某重要路口行人過街設施

在對非機動車的通行權上,紐西蘭也提供了最大的優先保障。如下圖所示,由於道路基礎寬度問題,並非所有的道路都設置了自行車騎行道,但在路口一定設置了自行車通過等待區,並且設置在機動車停止線之前。為了有效地提醒車輛駕駛人注意非機動車,一些路口還使用了彩色鋪裝。

▲圖:非機動車過街區域設置在機動車停車區域之前

紐西蘭交通管理經驗給我們哪些啟示?

❖交通護欄並非萬能 應盡可能使用交通標線

在當前的交通管理工作中,我們秉承著“這裡秩序亂怎麼辦?上交通護欄”的工作思路,但交通護欄在紐西蘭是用來圈羊圈牛的,而不是用來圈人的。作為交通管理者,只會用護欄管理交通確實不盡如人意;作為交通參與者,真的情願自己被護欄約束嗎?我國最常見的禁止路側違法停車的設施是交通護欄,紐西蘭則是黃色虛線。在Franz Josef小鎮,可以把車停放在警察局門前,警察局也僅僅是在車輛出入口十來米處施劃了禁止停車黃色虛線。在不對交通造成影響的路段,路側是允許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大城市只是多了咪表計費。在公路上,一上一下的道路需要借道超車,禁止越線借道超車採用黃色虛線過渡,只在最關鍵的路段才設置黃色實線,而且雙黃實線很少見,更不會長距離的採取中間隔離護欄的方式,一般都是在允許單側超車的情況下,對向施劃黃色實線,而這一段過渡後就會允許對向車輛借道超車。

❖ 相比禁令 引導或許更有效

“不許怎樣”和“應該怎樣”,哪一個更有效、更親切?交通標誌裡,最常見的就是禁令標誌和指示標誌了,但是在紐西蘭很少見禁令標誌,指示標誌隨處可見。筆者曾經認為禁令標誌更有效,因為只有有了禁停標誌,處罰過程中才可以參照扣分條款。但當罰款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怎麼辦?可以使用監控、電子員警,那麼當監控、電子員警統統都不管用了怎麼辦?我們用禁令標誌將我們的交通管理繞進了一個又一個閉環,到最後該怎麼辦呢?

❖ 培養駕駛人路權意識很重要

一個合格的駕駛人最銘刻于心的通行規則應該是什麼?他們最關注的交通標誌又是什麼?可能我國絕大部分駕駛人都會說是“前方有監控”,但卻不清楚讓行標誌和標線的規定。比如路口通行權分配,長期以來駕校教給駕駛人的是過路口要減速看一看,可明明佔有道路通行權的為什麼要減速看一看呢?因為總有那麼多不讓行不服從路權分配的人,莽撞的並線進入。筆者駕齡15年,即使在綠燈情況下,通過路口都不敢直接通過,而是要踩一腳刹車減速,左右看一看。長此以往,那路權分配還有何用呢?只能是用於事故定責嗎?服從基本的通行規則,不搶行、守規矩,才是駕校應該教育駕駛人的,而不是培養駕駛人去認識前方有監控。

❖ 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亟待提升

我國目前流行價格低廉、方便實用的共用單車,受眾非常廣泛。我國規定了騎摩托車要戴頭盔,那麼騎自行車究竟要佩戴什麼裝備?在紐西蘭,筆者見到的所有自行車騎行者,不論是上路的還是公園健身的,不論是成年人還是使用腳踏車的兒童,都統一佩戴專業頭盔。

▲圖:全副武裝的自行車騎行人

交通問題是社會問題,但社會問題正是一個一個小問題的疊加和反覆運算。作為交通參與者,個人的力量雖不足以改變全域,但卻可能會摧毀全部。作為一個交通管理者,需要把自己作為交通參與者的感受融入交通管理者的工作身份中,從“不許做什麼”調整為“應該做什麼”,以暢通、安全、有序為目標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遠,需要每個人的不懈努力。

(文 / 北京市交管局開發區大隊 熊贇)

如果交通標誌上的提示是“5”或“10”,則表示這個彎大概相當於180度掉頭。

▲圖:紐西蘭某國道彎道處建議轉彎車速85km/h

路權分配清晰 讓行規則明確

紐西蘭有STOP和GIVE WAY兩種讓行交通標誌,如下圖所示。

▲圖:紐西蘭STOP和GIVE WAY讓行標誌

STOP交通標誌一般配合路口停止黃線使用。在通行規則上要求車輛在路口遇這個標誌必須完全停車,直到讓行完畢路口所有車輛(含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也就是說,車輛行駛至路口遇到STOP標誌,則必須先停下給其他所有車輛讓行。讓行結束後,車輛再次啟動進入路口,由於沒有優先路權,仍需要做好給路口其他車輛讓行的準備。

GIVE WAY標誌是紐西蘭另一種最常見的城市讓行標誌,一般配合路口白色停車標線使用,其通行權僅優先於STOP標誌,駕駛人遇到這個標誌需要減速做好隨時停車讓行的準備。

紐西蘭是右舵車、左行交通,和我國左舵車、右行交通相反,讓行規則也正好反過來。簡單地說,遇到讓行標誌時,直行車輛需給從你右手邊開過來的直行車輛讓路,轉彎需給所有直行車輛讓路,即讓行所有右手車輛。

筆者在紐西蘭自駕期間目睹了一起未讓行引發的交通事故,事發路段位於幹線公路與次乾路相交的路口,現場出動了2架直升飛機、2輛警車、1輛消防車及數量救護車。在事故現場筆者發現肇事駕駛人來自國內,是該起事故中駕車右轉彎進入幹線公路不讓行直行車輛的全責方。肇事駕駛人由於不熟悉紐西蘭的交通規則,一直在責備對方車輛速度過快。肇事駕駛人的右轉彎(紐西蘭車輛為右舵,右轉彎等同於我國左轉彎路權)搶行造成了交通事故,還全然不知自己搶行的全部責任,怪對方幹線公路上正常行駛的車輛速度太快不讓行。

▲圖:事故現場

紐西蘭的交通設施中沒有護欄,道路上也基本沒有監控,連紅綠燈都少見,但其卻路權清晰,讓行明確,這一切全靠交通標誌標線和通行規則。筆者不禁反思,當我們為交通安全設置護欄、安裝電子員警而投入大量成本的時候,是不是也應沉下心,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駕駛行為的約束和規範中呢?

以人為本 充分保障行人、非機動車優先權

“以人為本”是指需要實現交通參與者的最大利益,當談到這裡時需要反思這樣幾個問題:哪一類交通參與者最重要?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還是行人?

在行人優先權方面,紐西蘭提供了最優保障,充分提升了路口的通行能力。由於紐西蘭車少人少,在大城市的居住區以及小城鎮內基本沒有信號燈,但不得不說,紐西蘭卻有著因地制宜、對症下藥的信號控制方式。與我國最大的不同是,紐西蘭在全信號週期控制的基礎上,對人行過街需求採取了需求優先,無需求不配時的放行方式。

▲圖:奧克蘭皇后街某重要路口行人過街標線設置

簡單地說,所有信號燈的基礎配置方式均不含行人信號相位,一旦行人需要過街通行,都需要按鍵控制,在接收到行人過街需求信號後,整個信號週期則會予以行人過街信號優先,並以倒計時的方式提示行人快速離開路口(紐西蘭唯一的交通信號倒計時)。行人過街信號分4個階段:

❖ 無行人信號需求週期

整個信號配時按照只有車輛通行來配置,行人信號燈不論紅燈綠燈均不亮。

❖ 行人提出過街需求

過街處行人按鍵提出過街需求,行人信號燈亮起,顯示紅燈等待配置過街時間。

❖ 行人通過路口

在路口多方向均有行人過街需求(如奧克蘭皇后街等繁華路段)的時候,在一個正常機動車通行信號週期結束後,路口四個方向均顯示機動車紅燈、行人過街綠燈信號,配合路口設置的斜對角過街人行橫道,行人可選擇過街或者沿對角人行橫道通過路口。

❖ 行人通過後,信號配時進入新的週期

行人綠燈信號較短,配置時間通常為10-15秒,隨後進入紅燈閃爍,並配套黃色倒計時提醒,催促路口行人快速通行。此時行人已不能再進入路口,需等待下一個行人通行週期再通行,之後整個信號配時將重新進入新的週期。

這樣的通行方式可以在行人過街需求不大的路口執行,有效將行人過街和車輛左右轉彎的信號分離,避免了右轉彎車輛與過街行人的交叉,同時因為不需每個週期都考慮行人過街所需的時間(畢竟行人速度遠比車輛慢),從而提升了路口車輛通行效率。

▲圖:奧克蘭皇后街某重要路口行人過街設施

在對非機動車的通行權上,紐西蘭也提供了最大的優先保障。如下圖所示,由於道路基礎寬度問題,並非所有的道路都設置了自行車騎行道,但在路口一定設置了自行車通過等待區,並且設置在機動車停止線之前。為了有效地提醒車輛駕駛人注意非機動車,一些路口還使用了彩色鋪裝。

▲圖:非機動車過街區域設置在機動車停車區域之前

紐西蘭交通管理經驗給我們哪些啟示?

❖交通護欄並非萬能 應盡可能使用交通標線

在當前的交通管理工作中,我們秉承著“這裡秩序亂怎麼辦?上交通護欄”的工作思路,但交通護欄在紐西蘭是用來圈羊圈牛的,而不是用來圈人的。作為交通管理者,只會用護欄管理交通確實不盡如人意;作為交通參與者,真的情願自己被護欄約束嗎?我國最常見的禁止路側違法停車的設施是交通護欄,紐西蘭則是黃色虛線。在Franz Josef小鎮,可以把車停放在警察局門前,警察局也僅僅是在車輛出入口十來米處施劃了禁止停車黃色虛線。在不對交通造成影響的路段,路側是允許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大城市只是多了咪表計費。在公路上,一上一下的道路需要借道超車,禁止越線借道超車採用黃色虛線過渡,只在最關鍵的路段才設置黃色實線,而且雙黃實線很少見,更不會長距離的採取中間隔離護欄的方式,一般都是在允許單側超車的情況下,對向施劃黃色實線,而這一段過渡後就會允許對向車輛借道超車。

❖ 相比禁令 引導或許更有效

“不許怎樣”和“應該怎樣”,哪一個更有效、更親切?交通標誌裡,最常見的就是禁令標誌和指示標誌了,但是在紐西蘭很少見禁令標誌,指示標誌隨處可見。筆者曾經認為禁令標誌更有效,因為只有有了禁停標誌,處罰過程中才可以參照扣分條款。但當罰款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怎麼辦?可以使用監控、電子員警,那麼當監控、電子員警統統都不管用了怎麼辦?我們用禁令標誌將我們的交通管理繞進了一個又一個閉環,到最後該怎麼辦呢?

❖ 培養駕駛人路權意識很重要

一個合格的駕駛人最銘刻于心的通行規則應該是什麼?他們最關注的交通標誌又是什麼?可能我國絕大部分駕駛人都會說是“前方有監控”,但卻不清楚讓行標誌和標線的規定。比如路口通行權分配,長期以來駕校教給駕駛人的是過路口要減速看一看,可明明佔有道路通行權的為什麼要減速看一看呢?因為總有那麼多不讓行不服從路權分配的人,莽撞的並線進入。筆者駕齡15年,即使在綠燈情況下,通過路口都不敢直接通過,而是要踩一腳刹車減速,左右看一看。長此以往,那路權分配還有何用呢?只能是用於事故定責嗎?服從基本的通行規則,不搶行、守規矩,才是駕校應該教育駕駛人的,而不是培養駕駛人去認識前方有監控。

❖ 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亟待提升

我國目前流行價格低廉、方便實用的共用單車,受眾非常廣泛。我國規定了騎摩托車要戴頭盔,那麼騎自行車究竟要佩戴什麼裝備?在紐西蘭,筆者見到的所有自行車騎行者,不論是上路的還是公園健身的,不論是成年人還是使用腳踏車的兒童,都統一佩戴專業頭盔。

▲圖:全副武裝的自行車騎行人

交通問題是社會問題,但社會問題正是一個一個小問題的疊加和反覆運算。作為交通參與者,個人的力量雖不足以改變全域,但卻可能會摧毀全部。作為一個交通管理者,需要把自己作為交通參與者的感受融入交通管理者的工作身份中,從“不許做什麼”調整為“應該做什麼”,以暢通、安全、有序為目標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遠,需要每個人的不懈努力。

(文 / 北京市交管局開發區大隊 熊贇)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