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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今日召開視頻會 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

環境保護部今日在京召開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視頻會, 旨在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大力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會議認為, 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實踐, 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印發, 標誌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從先行試點階段, 推進到在全國範圍內試行的新階段。 要站在更高起點謀劃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以生態環境損害者承擔應有責任為核心, 以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為重點, 加快落實《方案》, 將改革進行到底。

會議指出, 《方案》在總結吉林等7省市生態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經驗, 繼承2015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基本框架基礎上, 調整補充了部分內容。 貫徹落實《方案》, 要把握好以下四個方面新規定新要求:將賠償權利人由省級政府擴大至市地級政府(包括直轄市所轄的區縣級政府);授權地方細化啟動賠償的具體情形;將賠償磋商作為訴訟的前置條件;進一步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社會組織、人民檢察院等法律規定的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的關係。

切實處理好“三個關係”:省與市地級人民政府、中央業務指導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的縱向關係;相關部門間的橫向關係;《方案》與現行法律法規關係。

會議強調, 下一步, 環境保護部將會同有關部門, 分啟動、組織實施、深入落實三階段推動各地制定實施方案。 2018年6月底前, 組建改革領導小組, 明確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相關部門或機構的人員和工作流程, 印發本行政區域改革實施方案, 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適用範圍。 2018年7月以後, 積極採取措施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同時做好配套檔制定和實施。 2020年以後, 深入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推動有關方面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進一步指導地方改革實踐。

會議指出, 環境保護部將重點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改革業務指導和跟蹤督促。 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相關業務指導部門, 推動解決各地在試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並將各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進展情況納入中央環保督察範圍。 二是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技術保障。 繼續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體系, 研究編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性質鑒別、替代等值分析法等方面的鑒定評估技術規範。 聯合司法部進一步強化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國家庫建設, 指導推進地方庫建設。 三是積極推進相關立法工作, 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本規則。

會議還聽取了《方案》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介紹。 山東、重慶、貴州等三省市相關負責同志分別介紹了試點經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司法部、衛生計生委等單位和部門負責同志出席會議並發言。 全國人大法律委、環資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財政部、國務院法制辦等有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 全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國家庫)代表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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