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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之爭,意在酒杯之外——小議國美酒業與國美電器品牌之爭

最近一段時間, 國美酒業集團和北京國美電器圍繞第33類國美酒商標的法律攻防戰可謂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在經歷了海澱區法院的企業名稱不正當競爭案後, 雙方正在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商標無效宣告的爭奪, 很多智慧財產權界人士也對此評頭論足, 一時間甚是熱鬧。 基於此, 筆者也湊個熱鬧, 寫此小文, 對案件略作評論, 與大家共用。

先對本案案情略作介紹, 以便諸君心裡有個瞭解。 國美酒業集團創始人、“國美”酒商標持有人武玉傑, 1987年開始從事酒的經營, 2003年成立沂蒙酒業有限公司, 同年收購山東浮來春酒廠。

2003年5月30日, 自然人趙秀蘭向商標局申請第3574427 號“

”酒類商標, 商標局經審查後公告, 北京國美電器於2004年12月1日提起商標異議, 2009年2月15日商標局做出異議裁定, 國美酒商標核准註冊。 國美電器沒有選擇複審, 放棄了該商標。 武玉傑自2009年開始通過商標使用許可的方式生產銷售“國美”酒。 該商標註冊滿5年之後, 武玉傑2015年正式受讓該注冊商標。 受讓商標後, 武玉傑先後重資收購重組四川省宜賓君子酒業有限公司, 成立國美酒業集團, 以互聯網思維與京東、融e購、1919酒類直供網等達成戰略合作, 在央視、環球時報、鳳凰衛視等各大媒體開展行銷活動, 贊助國內最具影響力的2017年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 成為酒類市場新貴。 在此背景下,

過去近十年對國美酒商標不管不問的北京國美電器, 又於2016年4月29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國美酒注冊商標,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從原來的主動放棄, 到現在的大動干戈, 國美酒商標對國美電器來說, 反映出國美酒商標的價值提升和國美電器在更大層面上一統國美江湖的企圖。

可以說, 雖是商標之爭, 卻是酒杯之外的爭奪。

一、國美酒商標必須是北京國美電器的嗎?

北京國美電器財大氣粗, 名聲在外, 近些年在媒體上也保持著很高的曝光率。 很多人想當然認為, 所有的國美商標應該都是國美電器的, 這是對國際商標法律和中國商標法律的不瞭解。

商標到底歸誰, 還是法律說了算。 中國的商標法律與世界各國在具體規定上有些許差異, 但在大原則上基本保持一致。 目前世界各國基本都是按照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分類對商標進行申請註冊, 這套分類制度將所有的商品和服務分成45個類別, 企業在申請商標註冊的時候按照自己需要的類別進行註冊。

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就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提出註冊申請”。 同一商標在不同類別被不同的企業或個人註冊, 這是世界各國普遍允許, 也是我國商標法所允許的。 統一潤滑油和統一速食麵, 長城葡萄酒和長城電腦能夠在市場上共存, 背後都是因為商標法提供的法律支撐, 為不同廠家依法劃分了“勢力範圍”。

商標法是我國的商標基本大法。 據此, 沒有一個廠家敢說所有類別上的商標都是自己的, 除非搶先下手, 在所有的類別上都搶先申請。 要知道, 大名鼎鼎的百威啤酒, 在捷克的商標也是屬於別人的。 對於國美商標來說,

北京國美電器雖然在大部分類別上註冊了國美商標, 但其他企業在很多類別上也註冊有14件國美商標, 並且第一件國美商標是吉利集團有限公司早在1991年6月11日申請註冊, 時間遠遠早于北京國美電器1995年11月27日提交的第一件國美商標。

二、馳名商標為什麼沒幫得了北京國美電器?

筆者查了一下, 自然人趙秀蘭2003年5月30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第33類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型大小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這次修改, 主要著眼於市場上不同類型商業標識的衝突問題, 比如將知名企業的名稱、社會組織和社會名人名稱作為功能變數名稱使用,將他人知名商標用作企業名稱等,以解決新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不正當競爭問題。對於注冊商標之間的衝突,新反法無法作出調整規範,注冊商標之間的衝突仍然需要根據專門法《商標法》進行處理。在這一點上,新反法與舊反法保持了一致,而且反法也不可能干涉《商標法》對注冊商標有效性的判斷。所以,新的反法也無法適用于國美酒商標的爭議,因為這本來就不是它的事。

據悉,雙方曾在舊反法下圍繞企業名稱的登記問題在北京海澱區法院發生訴訟,北京國美電器依據舊反法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起訴撤銷國美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名稱登記。但在雙方互相質證證據並辯論後,北京國美電器在法院即將作出判決前突然撤訴,明顯露出底氣不足的跡象。

四、國美酒商標到底有沒有搶注和傍大牌的惡意企圖?

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尤其是嚴厲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嚴厲禁止由於業務往來等關係明知他人商標存在而進行的商標搶注行為,同時也嚴格禁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些規定和馳名商標的條款一起構成了商標法遏制惡意搶注和傍大牌的法律依據。

這些規定在適用時基本限於相同和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對於電器銷售和白酒這樣關聯較遠的領域,需要平衡考慮相關商標的馳名程度以及是否具有惡意。對本案而言,商標申請的正當性、國美商標的獨創性、國美電器的知名度、電器銷售和白酒的關聯度以及國美酒業對商標的使用方式都要具體予以考慮。

就商標申請的正當性而言,趙秀蘭作為個人申請國美酒商標符合《商標法》的規定,而且其本人從事經營活動,申請商標符合經營需要。經檢索公開資料,其名下也沒有申請其他知名商標並囤積倒賣的記錄。在不相關的行業,法律允許同樣的商標申請註冊。從1991年到現在,一直有不同的申請人在不同的行業申請國美商標。更重要的是,國美酒商標經過了商標局的法定異議程式後核准註冊,北京國美電器也放棄了後續的法律複審權利。應當說,其申請具有法律正當性,《商標法》賦予任何人依法申請商標的權利,也賦予任何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很難武斷地說趙秀蘭申請商標具有惡意。

就國美商標的獨創性而言,國美與長城、統一、奇強、聯想等詞語一樣,屬於國人喜愛的文字,內涵好,郎朗上口。這類具有詞語與海爾、格力等臆造性商標相比,獨創性較小,在商標註冊程式中受到的保護就越小,他人無需複製、模仿也可以選擇作為商標。即所謂“越獨創、越獨佔”。到目前為止,仍然有申請人在不斷申請國美商標,國家商標局都准予審定。如武漢艾立動物營養有限公司2016年6月在31類的國美商標申請,還有自然人宿一陽2014年在16類的申請。

就國美電器的知名度而言,在趙秀蘭申請國美酒商標的2003年,國美電器在中國零售業中聲名鵲起,但其知名度主要局限於電器銷售領域。根據記錄,國美電器商標2004年9月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而當時最權威的馳名商標認定機關國家商標局對幾乎同期提出的商標異議案件中的馳名商標認定請求卻沒有支持,證明了國美電器知名度的不確定性。國美電器有名的是在經營家電賣場方面,與第33類酒類八竿子打不著!兩者在功能、用途、銷售管道和銷售物件等方面相去甚遠。這就和“長城潤滑油”與“長城葡萄酒”一樣!誰也不會把葡萄酒當成潤滑油加到汽車裡,更不會有人把潤滑油當葡萄酒擺上餐桌!北京國美電器同期對浙江宏運達摩托車有限公司、重慶三不加食品有限公司等提出的異議均沒有得到國家商標局的支持,也是有力的佐證。

就國美酒業的商標使用方式而言,與國美電器大相徑庭。國美酒業主要在酒包裝上使用自己的字體商標,其產品包裝還榮獲了世界包裝之星大獎。國美酒業從沒有對外聲稱與國美電器有聯繫,或者刻意宣傳與國美電器有聯繫,以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國美酒業投入鉅資在中央電視臺、鳳凰衛視、環球時報、人民畫報、各大航空公司雜誌,以及各電視臺、平面、網路媒體對品牌進行宣傳,“國美”品牌在京東網一個產品就年銷售近百萬瓶,一時江湖震動。

上述因素綜合考慮,可以說國美酒業在認真地打造屬於自己的國美品牌,看不出一絲的惡意或者傍大牌企圖。董事長武玉傑本來從酒業起家,其擁有的山東浮來春酒廠是老牌酒企,在華北、東北等省份很有名氣。打造國美酒品牌也順風順水,2016年集團營業收入180億。2017年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期間展出的國美系列白酒、紅酒,品質優良,令人稱讚,顯示出一位元白酒企業家優秀的產品控制能力和品牌打造能力,國美酒的市場價值不斷攀升。

但是,武玉傑在國美酒商標註冊滿五年,商標權利進入穩定期後受讓並打造國美品牌,又受到北京國美電器不斷的法律騷擾,可能是當初沒有想到的。

五、公平競爭、相互成長才是王道

經過改革開放近四十年的發展,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漸完善,法律機制日益健全,經營理念也日益成熟,其中湧現出了大批優秀的企業,以公平開放的現代競爭理念打造出一大批膾炙人口的中國品牌。同時,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品牌認知能力不斷提升,對不同企業在市場上推廣同一品牌,只要不會發生誤認混淆,都能夠理性選擇。虎牌保溫杯、虎牌保險櫃、虎牌啤酒,都能夠在市場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公平競爭,顯示出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對經濟活動塑造的進步。公平的法律不會賦予任何一家企業壟斷某個品牌,而是通個公平的競爭推動品牌擁有者合理地進行跑馬圈地。

國美酒業經過小步加快跑的發展,已經在酒類市場得到了品牌認同,與國美電器已經形成了涇渭分明的市場格局,各自的消費群體也已基本明確。在這種前提下,國美電器對國美酒業發起的商標之戰,明眼人都能看出,是法律騷擾之戰,是不甘心之戰,也暴露出其包容性競爭理念的缺失,尚不能以一流企業的胸懷接受合理合法的競爭態勢。為什麼在沉默多年後突然發起商標之戰?為什麼對其他的國美商標註冊置之不理而單獨宣戰國美酒業?背後的原因可能就是對國美酒業崛起的心理不習慣、不適應。

市場經濟條件下,良好的競爭促進企業共同成長,這是顛撲不破的道理。中國企業,仍需努力!

比如將知名企業的名稱、社會組織和社會名人名稱作為功能變數名稱使用,將他人知名商標用作企業名稱等,以解決新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不正當競爭問題。對於注冊商標之間的衝突,新反法無法作出調整規範,注冊商標之間的衝突仍然需要根據專門法《商標法》進行處理。在這一點上,新反法與舊反法保持了一致,而且反法也不可能干涉《商標法》對注冊商標有效性的判斷。所以,新的反法也無法適用于國美酒商標的爭議,因為這本來就不是它的事。

據悉,雙方曾在舊反法下圍繞企業名稱的登記問題在北京海澱區法院發生訴訟,北京國美電器依據舊反法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起訴撤銷國美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名稱登記。但在雙方互相質證證據並辯論後,北京國美電器在法院即將作出判決前突然撤訴,明顯露出底氣不足的跡象。

四、國美酒商標到底有沒有搶注和傍大牌的惡意企圖?

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尤其是嚴厲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嚴厲禁止由於業務往來等關係明知他人商標存在而進行的商標搶注行為,同時也嚴格禁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些規定和馳名商標的條款一起構成了商標法遏制惡意搶注和傍大牌的法律依據。

這些規定在適用時基本限於相同和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對於電器銷售和白酒這樣關聯較遠的領域,需要平衡考慮相關商標的馳名程度以及是否具有惡意。對本案而言,商標申請的正當性、國美商標的獨創性、國美電器的知名度、電器銷售和白酒的關聯度以及國美酒業對商標的使用方式都要具體予以考慮。

就商標申請的正當性而言,趙秀蘭作為個人申請國美酒商標符合《商標法》的規定,而且其本人從事經營活動,申請商標符合經營需要。經檢索公開資料,其名下也沒有申請其他知名商標並囤積倒賣的記錄。在不相關的行業,法律允許同樣的商標申請註冊。從1991年到現在,一直有不同的申請人在不同的行業申請國美商標。更重要的是,國美酒商標經過了商標局的法定異議程式後核准註冊,北京國美電器也放棄了後續的法律複審權利。應當說,其申請具有法律正當性,《商標法》賦予任何人依法申請商標的權利,也賦予任何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很難武斷地說趙秀蘭申請商標具有惡意。

就國美商標的獨創性而言,國美與長城、統一、奇強、聯想等詞語一樣,屬於國人喜愛的文字,內涵好,郎朗上口。這類具有詞語與海爾、格力等臆造性商標相比,獨創性較小,在商標註冊程式中受到的保護就越小,他人無需複製、模仿也可以選擇作為商標。即所謂“越獨創、越獨佔”。到目前為止,仍然有申請人在不斷申請國美商標,國家商標局都准予審定。如武漢艾立動物營養有限公司2016年6月在31類的國美商標申請,還有自然人宿一陽2014年在16類的申請。

就國美電器的知名度而言,在趙秀蘭申請國美酒商標的2003年,國美電器在中國零售業中聲名鵲起,但其知名度主要局限於電器銷售領域。根據記錄,國美電器商標2004年9月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而當時最權威的馳名商標認定機關國家商標局對幾乎同期提出的商標異議案件中的馳名商標認定請求卻沒有支持,證明了國美電器知名度的不確定性。國美電器有名的是在經營家電賣場方面,與第33類酒類八竿子打不著!兩者在功能、用途、銷售管道和銷售物件等方面相去甚遠。這就和“長城潤滑油”與“長城葡萄酒”一樣!誰也不會把葡萄酒當成潤滑油加到汽車裡,更不會有人把潤滑油當葡萄酒擺上餐桌!北京國美電器同期對浙江宏運達摩托車有限公司、重慶三不加食品有限公司等提出的異議均沒有得到國家商標局的支持,也是有力的佐證。

就國美酒業的商標使用方式而言,與國美電器大相徑庭。國美酒業主要在酒包裝上使用自己的字體商標,其產品包裝還榮獲了世界包裝之星大獎。國美酒業從沒有對外聲稱與國美電器有聯繫,或者刻意宣傳與國美電器有聯繫,以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國美酒業投入鉅資在中央電視臺、鳳凰衛視、環球時報、人民畫報、各大航空公司雜誌,以及各電視臺、平面、網路媒體對品牌進行宣傳,“國美”品牌在京東網一個產品就年銷售近百萬瓶,一時江湖震動。

上述因素綜合考慮,可以說國美酒業在認真地打造屬於自己的國美品牌,看不出一絲的惡意或者傍大牌企圖。董事長武玉傑本來從酒業起家,其擁有的山東浮來春酒廠是老牌酒企,在華北、東北等省份很有名氣。打造國美酒品牌也順風順水,2016年集團營業收入180億。2017年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期間展出的國美系列白酒、紅酒,品質優良,令人稱讚,顯示出一位元白酒企業家優秀的產品控制能力和品牌打造能力,國美酒的市場價值不斷攀升。

但是,武玉傑在國美酒商標註冊滿五年,商標權利進入穩定期後受讓並打造國美品牌,又受到北京國美電器不斷的法律騷擾,可能是當初沒有想到的。

五、公平競爭、相互成長才是王道

經過改革開放近四十年的發展,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漸完善,法律機制日益健全,經營理念也日益成熟,其中湧現出了大批優秀的企業,以公平開放的現代競爭理念打造出一大批膾炙人口的中國品牌。同時,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品牌認知能力不斷提升,對不同企業在市場上推廣同一品牌,只要不會發生誤認混淆,都能夠理性選擇。虎牌保溫杯、虎牌保險櫃、虎牌啤酒,都能夠在市場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公平競爭,顯示出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對經濟活動塑造的進步。公平的法律不會賦予任何一家企業壟斷某個品牌,而是通個公平的競爭推動品牌擁有者合理地進行跑馬圈地。

國美酒業經過小步加快跑的發展,已經在酒類市場得到了品牌認同,與國美電器已經形成了涇渭分明的市場格局,各自的消費群體也已基本明確。在這種前提下,國美電器對國美酒業發起的商標之戰,明眼人都能看出,是法律騷擾之戰,是不甘心之戰,也暴露出其包容性競爭理念的缺失,尚不能以一流企業的胸懷接受合理合法的競爭態勢。為什麼在沉默多年後突然發起商標之戰?為什麼對其他的國美商標註冊置之不理而單獨宣戰國美酒業?背後的原因可能就是對國美酒業崛起的心理不習慣、不適應。

市場經濟條件下,良好的競爭促進企業共同成長,這是顛撲不破的道理。中國企業,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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