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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成都再次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限行範圍將擴大!

成都的朋友們注意啦~

明日零時起

將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汽車尾號限行範圍將再次擴大至繞城內

這也意味著

各項減排措施也將從1月11日零時開始執行

屆時

各位老司機注意:

國三以下排放的汽油車及國三以下排放的柴油車

禁止在繞城內通行

限行時間延長為

早6點至晚10點

其他車輛(含臨時號牌車輛)按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汽車尾號限行。

鴛鴦鍋要再次變紅鍋啦~

具體交通管理措施包括

(各位司機看仔細)

↓↓↓

全天24小時禁止建築垃圾運輸車輛以及運輸煤炭、砂石(磚)、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在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道路上通行;

工作日的6:00至22:00, 禁止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在中心城區繞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工作日的6:00至22:00, 在中心城區繞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內區域道路, 實行汽車尾號限行, 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限行。 即:

星期一限尾號“1”和“6”,

星期二限尾號“2”和“7”;

星期三限尾號“3”和“8”;

星期四限尾號“4”和“9”;

星期五限尾號“5”和“0”。

同時, 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

四川13市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

1月9日, 根據省環境監測總站和省氣象臺會商研判, 不利氣象條件又要來襲擊四川了!預計從1月10日起, 全省盆地可能出現一次較長時間的污染過程, 污染區域主要集中在盆地西部、南部部分城市和東北部局部城市, 局部城市可能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

預計10至11日, 污染累積形成, 成都平原地區和川南部分城市可能達到中度污染;12至13日, 川東北地區略有改善, 其餘地區污染態勢維持;14至17日, 區域性污染加重, 成都平原地區和川南部分城市可能達到重度污染, 其餘地區可能達到中度污染。

因此, 成都、自貢、瀘州、德陽、綿陽、遂寧、內江、樂山、 宜賓、達州、雅安、眉山、資陽13個城市將採取聯防聯控措施, 於1月11日零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

據此, 這次全省13市聯合啟動預警將嚴格落實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停產和限產減排, 城市揚塵管控、露天禁燒、重型客貨車輛整治等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確需外出儘量採取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 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建議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教育部門協調幼稚園、中小學校取消戶外活動。

(4)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 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執行時間。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揚塵控制力度。

(3)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4)拒絕露天燒烤。

(5)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區城市道路及進出城市快速路、郊區(市)縣建成區主要道路、行道樹、綠化帶沖洗除塵頻次,當日22時至次日06時沖洗不得少於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廠(場)停止生產運行。

(3)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停止室外產生揚塵和揮發性有機物的噴塗、粉刷、切割、建築拆除作業;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點工程及應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

(4)列入限產、錯峰生產名單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工業企業限產減排措施和錯峰生產計畫執行,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的涉氣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產。

(5)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建築垃圾運輸車輛以及運輸煤炭、砂石(磚)、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

(6)繞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環線內區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時段: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禁止通行(特殊車輛除外),其他車輛(含臨時號牌車輛)按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汽車尾號限行。

(7)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

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執行時間。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揚塵控制力度。

(3)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4)拒絕露天燒烤。

(5)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區城市道路及進出城市快速路、郊區(市)縣建成區主要道路、行道樹、綠化帶沖洗除塵頻次,當日22時至次日06時沖洗不得少於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廠(場)停止生產運行。

(3)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停止室外產生揚塵和揮發性有機物的噴塗、粉刷、切割、建築拆除作業;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點工程及應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

(4)列入限產、錯峰生產名單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工業企業限產減排措施和錯峰生產計畫執行,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的涉氣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產。

(5)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建築垃圾運輸車輛以及運輸煤炭、砂石(磚)、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

(6)繞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環線內區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時段: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禁止通行(特殊車輛除外),其他車輛(含臨時號牌車輛)按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汽車尾號限行。

(7)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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