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農村宅基地, 想必很多朋友都知道。 其實除了在農村地區還留有宅基地, 一些城市裡同樣還留有宅基地。 我國有關法律有規定, 對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採用“確權登記”, 就是大家一直說的“一戶一宅”。 意思就是說一戶村民最多只能申請並擁有一處宅基地, 不能同時或先後申請兩處宅基地, 又或者主張對兩處宅基地進行確權。 那麼, 如果有村民遇到一戶多宅的情況, 大家又該如何讓對宅基地進行確權?
首先, 大家來瞭解下一戶一宅的規定的來源。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第四款規定,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 再申請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
其次, 合法的“一戶多宅”的特殊情況。 可不可以簡單理解為村民只能擁有一套房子?答案是否定的。
此外, 因村民發生繼承從而形成的一戶多宅的情況。 宅基地合法買賣形成的一戶多宅、或者管理部門歷史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都應該給予確權。 簡單來說, 以上這幾種情況都是合法的一戶多宅。
最後, 解決宅基超標的問題。 對於1982年之前就已經建造的房屋, 無論是否超過了當地規定的宅基地的面積, 均可予以確權。 而在1982年到1987年之間建造的房屋, 得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進行確權。 對於1987年之後建造房屋存在超標的情況, 必須依法繳稅後才能進行確權登記, 超標部分的面積應當在房管局登記簿和權屬證書上附記欄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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