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好兄弟在聊天, 談起過去的感情, 他說一段好幾年的感情離開了和離婚也沒有兩樣。
突然挺有感觸, 是啊, 也許沒有雖然沒有領證結婚, 但是一段相處過好幾年朝夕相處, 一段刻骨銘心的感情最後分手, 這難道不就像離婚了嗎?
看過前任3後, 雖然不會去找前任, 但是過去的點點滴滴有時也會浮現在心頭, 10多年過去了, 時間早已沖淡了一切, 留下的只是一份回憶, 很難再讓心起漣漪。 也許人生總需要有幾段記憶是可以記一輩子的, 經歷過了就算圓滿, 至少等到老去時候, 走到人生盡頭, 要閉眼時能有些猶如快進影片那樣的畫面回憶。
經歷過也許就圓滿了, 你說了呢?在擁有時多珍惜吧, 失去了也許再也找不回, 只能淹沒在時間長河裡。
願有情人終成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