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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怎樣可以少繳環保稅?

固體廢棄物方面:

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 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劃重點!雖然暫時貯存在符合標準設施中或已經處理過的固體廢物不用收稅, 不代表你的養殖場所有固體廢物都不需要收稅。

為此, 國務院法制辦給出了一個計算公式:

應稅固體廢物排放量=總固體廢物產生量-部分固體廢物量(儲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

所以說, 養殖場對經過計算, 最後產生的固體廢物還是需要交納一部分的稅款。

水污染物方面:

應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排放標準30%的, 減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低於排放標準50%的, 減按50%徵收環境保護稅。

官方定義:應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安裝的污染物監測設備當月監測的應稅水污染物濃度的均值數值或者監測機構當月的水污染濃度值的平均值。

適用範圍:應稅水污染物濃度日平均值, 以及監測機構當月每次監測的應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 均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這意味著, 如果養殖場想要獲得水污染物的減免, 需要滿足的條件比較嚴苛:養殖場自己安裝設備監測出的水污染物日均值和監測機構來採樣的濃度值都要比排放標準低。

違法處理固體廢物將被取消環保稅減收

條例規定, 有以下五種行為的養殖業, 當期需要收稅的污染物按照總固體廢物產生量計算。

1、非法傾倒應稅固體廢物;

2、未依法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

3、未將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4、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

5、篡改、偽造污染物監測資料以及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沒有減免! 沒有減免! 沒有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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