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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為何放棄對日索賠?

1945年8月15日, 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 當年12月27日, 由中國、美國、英國、蘇聯等11個國家的代表組成的遠東委員會成立, 作為戰後對日索賠以及對日政策的最高決策機構。 為了使受害國儘快得到賠償, 同盟國確定的索賠方案是以實物的形式充賠, 拆遷日本的戰爭工業設備。

由於在戰爭中中國所蒙受的損失最大, 因此, 中國抗戰損失賠償調查委員會擬寫的《中國對日要求賠償的說帖》提出, 中國應獲得不低於賠償總數50%的份額。

當時日本處於美國的實際控制之下。 1947年4月, 美國政府授權盟軍最高統帥部將臨時賠償方案中所規定的“超出保留和剩餘設備”中的30%先行予以拆賠, 這部分物資分配給日本發動侵略戰爭時受害最深的中國、菲律賓等國, 其中中國分得50%。

國民黨當局獲悉這一方案, 自然是非常高興。 然而, 美國的對日政策很快發生了急劇轉變。 這是由於,

戰後以美蘇各為盟主的兩大陣營此時已發展成激烈對峙的態勢。 這種新的格局已經使美國如坐針氈, 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節節勝利、國民黨軍隊的失敗局面更令美國大失所望。 美國由此決定保存日本經濟實力, 扶植日本在亞洲與中蘇兩個社會主義國家對抗。

於是, 美國為日本對中國的賠償設置重重障礙。 他們先是把日本提供拆賠的工廠數量一減再減, 接著規定凡是充作賠償的工廠, 不准盟國人任意去參觀, 也不准日本政府與盟國人員隨意來往, 以致中方代表團無法全面瞭解設備情況。 對賠償設備的選擇、估價全由美國把持, 相關情況始終沒有公佈。 國民黨當局對美國的所作所為, 除了妥協、退讓外, 別無選擇。

1951年9月4日, 美國單方面邀請了52個國家, 在三藩市舉行對日和會。 英國提出“應讓中共代表中國出席對日媾和會議”, 對於英國的提議美國不能不考慮。 為此, 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親自前往倫敦。 幾經交涉, 雙方達成協議, 竟決定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不參加和約的簽字。

有了美國的撐腰, 日本政府在三藩市和約的簽約過程中, 對賠償問題施展了抵賴政策:能不賠的儘量裝聾做啞;實在必賠的, 或以口頭道歉謝罪, 代替實質上的賠償責任;或做出願意談判的姿態, 頑固地拖延時間, 以減輕賠款實際負擔。 美國還居間調停, 讓日台雙方進行談判。 在談判中, 蔣介石的代表葉公超要求在賠償問題上參照《三藩市和約》進行, 即日本仍然要對華提供技術性或勞務性補償, 並放棄在同盟國資產。 不料日方代表稱:“我方始終認為我國遺留在貴國大陸之財產, 為數甚巨, 當值數百億元, 以此項巨額財產充作賠償之用, 應屬已足。 ”事實上, 這些保留下來的巨額物資和機器設備卻由出兵東北的蘇聯軍隊捷足先登,

作為“戰利品”拆卸和搬運回國了。

因為有美國的撐腰, 日本堅決不肯讓步。 蔣介石最後決定放棄《三藩市和約》中規定的“勞務賠償”。 但日方得寸進尺, 居然要求台當局在條約中寫明放棄“一切賠償要求”。 台當局斷然拒絕。

最終, 台日和約中沒有出現一個“賠償”的字眼。 只在條約附件“議定書”中載明:“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與友好之意起見,‘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三藩市和約第十四條甲項第一款日本國所應提供之服務之利益。”

只在條約附件“議定書”中載明:“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與友好之意起見,‘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三藩市和約第十四條甲項第一款日本國所應提供之服務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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