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最後一天, 一則視頻引發熱議——在長沙芙蓉南路某社區樓下, 民警對一條被拴住的金毛犬進行棒殺。 當晚, 一些愛狗人士來到該民警所在的長沙市天心區金盆嶺派出所, 質疑警方“虐殺”狗。
警方後來解釋, 這只狗10分鐘內咬了4人, 有一位老人被咬傷。 根據《長沙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 未佩戴犬牌且無人牽領的戶外犬只, 一律視為野犬, 由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老人報警後, 民警對這條金毛採取了棒殺的措施。
但這並不能令一些“愛狗人士”滿意。 該派出所的電話被來自全國的“愛狗人士”輪番打爆, 致使正常的報警電話無法接入。
民警棒殺流浪狗的做法的確存在一定問題, 理論上應該能找到更人性的解決方式。 警方事後也表示, 當時處警民警未帶麻醉槍, 今後將進一步改進處置方式。 但客觀地說, 當時的情況也存在一些特殊之處, 民警接警有惡犬傷人, 並懷疑其患有狂犬病, 才迅速予以當街處置。 狂犬病的可怕之處, 不用贅述想必大家也已經很清楚了。
退一步講, 即使該民警確實做錯了, “愛狗人士”也應該合理、合法地表達訴求, 而不是踐踏他人尊嚴, 乃至擾亂正常社會秩序。 遺憾的是, 類似過激行為屢有發生。 據媒體報導, 2016年, 北京海澱區上莊馨瑞嘉園一名男子殺死了社區內的一條流浪狗, 引來數十名“愛狗人士”在樓下對其辱駡,
“愛狗”不能成為違法的擋箭牌, 不能成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理由, 這是現代社會裡一個公民理應具備的基本常識。 當然, 我相信養狗者大多數是真正的愛心人士, 事件發生後, 長沙市民間愛狗人士、長沙八一救助隊隊長張曦在朋友圈發帖, 希望愛狗人士保持冷靜與理性, 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關注動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