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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4s店保養不給質保,把國家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當擺設?

最近媒體報導的上海某車主由於在質保期沒有在4s店保養, 自己的汽車在第二年的時候變速箱過熱損壞, 車主向4s店提出質保請求被拒絕。 這引起了很多車主對4s店的聲討, 認為4s店這是強制消費。

我們先從法律上看, 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 在《國家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指出, 拖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所以車主是可以自主選擇維修保養場所的, 那為什麼4s店還那麼有底氣拒絕質保呢?

這就涉及到了一個資質問題, 4s店有理由拒絕是因為汽車損壞的原因不一定是車子本身品質問題, 有可能是由於外面維修保養場所操作不當, 導致車子出現故障。 這樣一來, 要想廠家提供質保, 就需要證明自己在外面進行的維修保養沒有問題。 這就需要車主進行作業的場所有工商執照, 維修行業經營許可, 結算發票, 配件合格證等等。

這樣的資料證明能夠輕鬆提供給車主嗎?自己諮詢了一下不同規模的維修保養場所的人員。 大多數規模不大的維修保養店都拿不出所有的證明材料, 而大型汽車維修保養場所還是能夠輕鬆拿出的。 前面提到的車主就是因為自己外面保養的門店不能提供這些證明才被4s店拒保的。

從法律來說, 雙方都沒錯, 問題在於廣大車主在外保養汽車發生狀況時能不能提供上述材料。 而在公平性來說, 4s店似乎是更強勢一方。 你怎麼看待這種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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