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彌補內心情感的空虛,
也為了豐富業餘生活放鬆自己,
青年農民工需要心理安慰和陪伴,
戀愛是滿足這一需求較有效的途徑。
淡季或休息日的時候,
工人們集體處於閒暇狀態,
此時也正是工人們業餘生活最豐富的時候,
一般廠裡的男生會約女生出去逛公園、逛街,
或者一群人約在一起聚會,
熱鬧熱鬧;同時因為集體工作,
工廠裡的男生女生之間直接接觸和交流機會較多,
他們關注自己感興趣的人,
時機成熟就主動追求或示愛。
兩人情投意合在一起,
感情發展到一定基礎時其中一方提出同居建議和要求,
一般對方都會同意,
相互陪伴使兩人關係更加親密,
感情升溫。
同居必定會帶來婚前性行為,
當女方意外懷孕的時候,
他們大多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墮胎,
一種就是早婚生下小孩。
墮胎現象在新一代農民工中比較普遍,
但基於對女性身體的傷害,
許多農民工最終選擇奉子成婚,
建立事實婚姻。
隨著同居的時間轉移,
大多會產生愛情與事實婚姻。
即使雙方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男方的家庭大多會支持並樂意在家鄉舉辦婚禮。
雖然女方家庭一般會反對,
不過大多反對無效,
最終在不出變故的情況下,
雙方達到法定婚姻年齡後會補辦婚姻登記。
早婚之後的三四年是雙方磨合的黃金期,
同時也是婚姻的高風險期。
事實證明,
許多情感變異的案例也多發生在婚後幾年。
(1)從早婚當事人本身來分析感情變異問題。
早婚農民工產生情感變異主要有兩種原因。
一是早婚意味著夫妻雙方年齡小,
伴隨著文化程度較低,
他們在生理和心智上也處於成長階段,
經驗尚淺,
對愛情和婚姻沒有足夠清晰和理性的認知。
二是早婚的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對早婚夫妻雙方的約束力低,
在客觀上對婚姻和家庭少了一道“防火牆”;同時年青一代更追求個體情感體驗和自我價值,
以自我為中心,
他們對感情多持輕率的態度,
“合則在一起,
不合則散”,
婚姻責任感缺乏。
(2)從早婚後的狀態來分析感情變異問題。
早婚農民工結婚之後一般存在兩種狀態:一種是女方在家養胎生小孩,
男方外出打工;另一種是夫妻雙方一起外出打工。
對於第一種情況,
女方在家生小孩,
少則幾個月,
多則一兩年,
期間男女雙方長期分離,
兩人生活在不同的氛圍中。
女方在家生小孩、撫養小孩,
面對各種家庭關係,
生活環境比較單一和穩定;男方繼續在外打工,
大的工作環境沒變,
夫妻分別久了,
情感上交流變少,
同時在外打工的一方仍有生理需求和心理情感訴求,
加之打工的生活環境較為複雜,
周圍充滿誘惑,
容易產生身體上的放縱和情感上的鬆懈,
出現婚外戀、出軌等問題,
給婚姻帶來危機和挑戰。
對於第二種情況,
夫妻雙方一同外出打工,
生活中長期親密接觸,
雙方容易產生審美疲勞和厭倦感。
同時,
長期生活在一起,
各自身上的缺點暴露無遺,
雙方性格、生活方式磨合不成功,
很容易帶來情感危機和婚姻危機。
另外,結婚之後他們開始面臨更多的現實生活問題,在生活壓力之下容易因現實生活的柴米油鹽和雞毛蒜皮引發煩惱和矛盾,處理不好同樣是巨大的隱患。
另外,結婚之後他們開始面臨更多的現實生活問題,在生活壓力之下容易因現實生活的柴米油鹽和雞毛蒜皮引發煩惱和矛盾,處理不好同樣是巨大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