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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繩無證小狗橫穿馬路被撞身亡一萬?五千?兩千?賠償沒談攏

事發現場

社區有人遛狗仍不系牽引繩 新文化記者 邢陽 攝

車禍

1月5日下午4點左右, 在長春市二二八廠宿舍區內, 發生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 一輛白色轎車在社區內行駛時, 將一隻從側面躥出來的博美犬軋在車輪下, 小狗不幸當場殞命。 之後, 肇事車主和狗的主人就賠償問題僵持了三個多小時, 也沒達成一致。

視頻

事發後, 長春市民劉先生正好經過二二八廠宿舍區, “當時應該是狗主人沒牽繩子,

結果狗往回跑橫穿社區內馬路, 被這輛車軋到了。 ”劉先生說, “司機和狗的主人主要的矛盾焦點是賠償金額問題, 狗的主人最初要一萬元, 後來降到五千, 但司機方面則表示, 最多只能陪千八百塊錢。 ”昨天下午, 劉先生髮來了一段視頻, 顯示的就是狗的主人(男)和車主交涉的過程(節選)———

犬主:開始我要一萬, 最少得給我拿五千。 或者給我買這麼一個狗。

車主:你這要的也太多了, 我這不也挺理解你的嗎, 養這麼多年, 也不容易, 跟它也有感情。

犬主:不懂上網查去, 我這狗花好幾千買的, 現在沒了, 你自己不尋思尋思啊?幾百塊錢就能打發我嗎?我花多少錢買的?

車主:我最多也就是賠千頭八百的。

犬主:千頭八百肯定不可以!

犬主方一人:你們咋那麼不講理呢, 5000塊錢都不夠你買個手機的。

車主:我也不買手機, 我這手機才500塊錢, 說那有啥用, 還沒你那狗值錢呢。

犬主:這狗是“小體”的, 小狗叫寶寶, 都3歲了, 就長這麼大, 可好了, 也怨我, 非嘚瑟領出來幹啥啊。

社區一名老太:要是我, 我就得沖過去把車截住, 就是撞我, 也不能撞狗, 我都幹好幾回這樣的事兒了。

交警來了

死亡小狗無繩也無證

據劉先生介紹, 因交涉未果, 雙方選擇通過交警來解決。 交警趕到, 詢問了雙方當事人。

車主:“我從那邊往這邊開(東向西行駛), 他(犬主人)在這邊招手, 我還以為招呼我呢, 我就瞅他, 結果狗就沖出來了, 就軋上了, 就這麼簡單。 ”

犬主方一人:“有個細節他沒說, 他開得特別快,

擺手他沒停, 撞上了才來個急刹車。 ”

交警:“當時有沒有狗繩?有狗證嗎?”

犬主:“沒有(狗繩), 它剛出來, 這就是我家門。 小狗這麼大, 沒辦狗證。 ”

交警:“沒有狗證, 咋能證明這狗是個人財產?”

犬主:“這狗我買的時候將近五千, 他嫌我要的太多, 太多就往下研究研究。 ”

最終交警表示, 道路交通事故指的是車輛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這連狗證都沒有, 沒法認定, 週一你們到交警隊, 看能不能認定道路交通事故, 給你們出證明, 到時候你們可以去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

研究研究

2000元也沒談成

交警走後, 犬主人表示:“你說多少, 咱們往下研究, 咱們別在外面凍著。 要不咱們進屋嘮一下?你給兩千得了。 ”

女車主說:“要是給兩千,

剛才咱們私下解決就得了, 那交警和保險公司我們還找來幹啥啊?”

當天, 經過3個多小時的僵持, 雙方也沒有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肇事司機

等交警最終認定的結果

昨天中午, 新文化記者來到二二八廠宿舍, 不少居民都表示當天看到或者聽說了這件事, 但並不知道後續進展如何。

下午, 記者輾轉多時聯繫到當天的轎車駕駛員王先生, 他表示自己很無辜。 “當時, 我準備出去辦事, 從東向西行駛, 因為社區裡面老人多, 馬路也窄, 我的車速並不快。 ”王先生回憶說, “當我路過事發地點前, 我就看到路南邊有人朝我招手, 因為我們這是家屬區, 我還以為是認識我, 跟我打招呼呢。 ”

直到王先生開車感覺軋到了東西, 他才將車停下。“這時候我才知道從馬路北邊躥出來一隻小狗,當時天快黑了,並且那小狗才不到20釐米高,也是在視線盲區,我根本就沒看到。”

在王先生看來,狗的主人當天是有過失在先的。“當時小狗是到對面的草坪上方便,回來的路上發生了車禍,但如果狗的主人給狗系好繩子的話,完全可以在車過來之前,把狗拉回去的。”王先生說,“並且狗的主人還沒給它辦犬證,我認為是狗的主人的過失最終導致狗的死亡。”

王先生表示,當時他除了報警外,還聯繫了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對這種情況是不予理賠的。

“誰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我們週一到交警隊去處理這件事,看交警最終給我們認定的結果吧。”

昨天中午和晚上,新文化記者兩次來到事發現場,試圖找到死亡博美犬的主人,均未果。

■記者踏查

絕大多數狗未系牽引繩

新文化記者在二二八廠宿舍區內踏查發現,社區內養犬的人非常多,幾乎每條人行道或者草坪上都會有犬的糞便。但記者看到近10名遛狗的市民中,不論是大型犬還是小型犬,只有一人給狗系上了牽引繩。

“給狗系上繩,主要是怕跑丟了,歲數大了,萬一攆不上呢。”遛狗的老人說。

那些沒有系牽引繩的主人給出的理由多種多樣。

“我這狗聽話,從來不亂跑。”“我只在社區裡面遛狗,不往外面走,這裡的車少,沒事。”“社區裡的車速都不快,狗能躲開的。”“我這金毛很溫順的,不牽著,也不會亂跑咬人。”……

■愛犬人士

呼籲給愛犬系好牽引繩

針對此事,新文化記者採訪了一直致力於犬只保護的知名博主“長春尋狗大隊”。她表示,“很多狗的意外死亡都是因為主人沒系牽引繩後被車撞擊所致,至少占到80%以上,僅2017年我所知道的就有十多起。現在東北天冷路滑,不給狗系牽引繩,不僅狗容易發生危險,司機在躲避的過程中,還可能對其他車輛、行人的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脅。”

對於狗的主人索賠金額“長春尋狗大隊”表示,她只做犬類的救助工作,從不買賣狗,所以對於這只博美犬的價值或者價格不好評判,“但對於很多狗主人來說,他們的狗並不能簡單地用價錢來衡量,更重要的是他們和狗的感情難以割捨。”

“長春尋狗大隊”表示,希望廣大養犬者都能文明養犬,除了及時清理掉犬只的排泄物外,更重要的是一定要給狗系好牽引繩,“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狗,也不會給他人造成影響,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律師說法

對於這件事,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表示,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養犬人在路邊向駕駛員著手,此時駕駛員無法對一隻小型犬從草坪上躥出來做出反應,緊急刹車後發現小型犬死亡,屬於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駕駛員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換一個角度,如果出現車上的人員受傷或物品損害,養犬人還應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根據《長春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攜犬出戶時,應當為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證》,並應當避讓行人。否則,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養犬證》,沒收其犬。

■歡迎留言

關於這件事,你是怎麼看的,比如肇事司機該不該賠償;或者你有什麼想說的,比如你是如何文明養狗的……歡迎掃碼關注新文化報官方微信給我們留言。

新文化記者 邢陽

他才將車停下。“這時候我才知道從馬路北邊躥出來一隻小狗,當時天快黑了,並且那小狗才不到20釐米高,也是在視線盲區,我根本就沒看到。”

在王先生看來,狗的主人當天是有過失在先的。“當時小狗是到對面的草坪上方便,回來的路上發生了車禍,但如果狗的主人給狗系好繩子的話,完全可以在車過來之前,把狗拉回去的。”王先生說,“並且狗的主人還沒給它辦犬證,我認為是狗的主人的過失最終導致狗的死亡。”

王先生表示,當時他除了報警外,還聯繫了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對這種情況是不予理賠的。

“誰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我們週一到交警隊去處理這件事,看交警最終給我們認定的結果吧。”

昨天中午和晚上,新文化記者兩次來到事發現場,試圖找到死亡博美犬的主人,均未果。

■記者踏查

絕大多數狗未系牽引繩

新文化記者在二二八廠宿舍區內踏查發現,社區內養犬的人非常多,幾乎每條人行道或者草坪上都會有犬的糞便。但記者看到近10名遛狗的市民中,不論是大型犬還是小型犬,只有一人給狗系上了牽引繩。

“給狗系上繩,主要是怕跑丟了,歲數大了,萬一攆不上呢。”遛狗的老人說。

那些沒有系牽引繩的主人給出的理由多種多樣。

“我這狗聽話,從來不亂跑。”“我只在社區裡面遛狗,不往外面走,這裡的車少,沒事。”“社區裡的車速都不快,狗能躲開的。”“我這金毛很溫順的,不牽著,也不會亂跑咬人。”……

■愛犬人士

呼籲給愛犬系好牽引繩

針對此事,新文化記者採訪了一直致力於犬只保護的知名博主“長春尋狗大隊”。她表示,“很多狗的意外死亡都是因為主人沒系牽引繩後被車撞擊所致,至少占到80%以上,僅2017年我所知道的就有十多起。現在東北天冷路滑,不給狗系牽引繩,不僅狗容易發生危險,司機在躲避的過程中,還可能對其他車輛、行人的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脅。”

對於狗的主人索賠金額“長春尋狗大隊”表示,她只做犬類的救助工作,從不買賣狗,所以對於這只博美犬的價值或者價格不好評判,“但對於很多狗主人來說,他們的狗並不能簡單地用價錢來衡量,更重要的是他們和狗的感情難以割捨。”

“長春尋狗大隊”表示,希望廣大養犬者都能文明養犬,除了及時清理掉犬只的排泄物外,更重要的是一定要給狗系好牽引繩,“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狗,也不會給他人造成影響,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律師說法

對於這件事,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表示,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養犬人在路邊向駕駛員著手,此時駕駛員無法對一隻小型犬從草坪上躥出來做出反應,緊急刹車後發現小型犬死亡,屬於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駕駛員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換一個角度,如果出現車上的人員受傷或物品損害,養犬人還應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根據《長春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攜犬出戶時,應當為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證》,並應當避讓行人。否則,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養犬證》,沒收其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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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記者 邢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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