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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總局:保健食品審評將更注重科學依據

近日,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了《關於修改〈保健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 在該徵求意見稿中, 除了部分事務性的修訂, 還有幾處涉及審評科學問題的條款。

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保健註冊申請人或者備案人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負責, 主動公開與產品功能相關的科學文獻和試驗依據, 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相比原文, 增加了“主動公開與產品功能相關的科學文獻和試驗依據”。

第五十五條修改為:“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主要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疾病預防、治療作用”。 未經人群食用評價的, 保健功能聲稱的限定用語應增加“本品僅經動物實驗評價”;經人群食用評價的, 保健功能聲稱的限定用語應增加“本品經人群食用評價”。 而原文為“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功能聲稱限定用語是完全新增的內容。

此次修訂《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麼?反映了保健食品評審的什麼動向?國家保健食品評審專家、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理學院教授金宗濂對此進行瞭解讀。

金宗濂表示, 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有了較大進展。 目前, 國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有27項, 由不同單位承擔, 目前相關單位都在研究之中。 上述徵求意見稿第五十五條, 指的就是這27項功能評價, 其中如果能進行人體實驗的, 都要做人體實驗, 比如“緩解體力疲勞”。

有些原來不做人體實驗的, 比如“增強免疫力”, 現在也需要做, 但在科研上有一定難度, 以前的評價辦法徵求過專家意見, 因為定的都是主觀指標,

所以沒有通過, 這次是否能通過, 要看研究單位做出的結果。 另外, 有些項目做人體實驗是有困難的, 比如“提高缺氧耐受力”“對輻射危害有協助工具”等, 就只能做動物實驗。

未來這些功能作什麼實驗都要如實標注。 只做動物實驗的, 證據等級要低一點, 可信程度也要低一點, 但也要標注出來。 還要對這些知識進行科普, 讓消費者明白其中的差別, 然後理性消費。

金宗濂強調, 從審評的角度來說, 還有一個目標就是借審評促科研。 現在強調科技創新, 對於保健食品功能的審評, 有一個要求就是申請單位要提交3—5篇在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 論文不僅要證明產品有效, 還需要文獻中功效成分的用量和申請配方的用量吻合,

否則審評很難通過。 而且, 在這3—5篇文章中, 最好有申請單位本身做過研究後發表的論文, 即自身的研究結論能證明這個產品的有效劑量和範圍。 過去對科研不夠重視, 經常以檢測代替科研, 企業做了一個配方, 檢測機構證明有效就可以, 現在則不行, 如果研發報告裡沒有足夠的科學文獻支持, 很可能不被批准。

從審評的趨勢來說, 不僅要考察量效關係, 將來這些成分怎麼作用, 作用機理是什麼, 都需要研究清楚。 也就是說, 審評的科學性會越來越強, 而且這些關於功能評價的文獻和科學證據都會公佈出來。

截至2016年年底, 我國已經批准的保健食品註冊號共有16000多個, 但是投入生產的只有9000個左右, 反映出有些產品實際上沒有作用或者根本就沒有市場,

這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連結:正確認知保健食品使用與功能聲稱

業內人士指出, 保健食品和疾病預防、治療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正常人群使用保健食品可以改善健康狀況, 減少發生疾病的風險, 而病人如果用好保健食品, 可以改善體質增強藥物的療效, 抵抗某些藥品的副作用。 同樣, 病癒後的人群服用保健食品可以加快康復進程, 提升康復效果。 雖然由於量效關係等原因, 有些作用不能像藥品那樣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但保健品的作用也不能否認。

中國醫學促進會醫藥養生分會副會長、瀋陽師範大學客座教授陳浩成表示, 在很多學術研究成果的報導中, 提出原花青素、白藜蘆醇、蝦青素等功效成分有降血壓、康復腦梗、治過敏、明目等作用, 而以這些原料生產出的保健食品,就不能提及其對疾病的治療作用。眾多科普讀物上都說硒有抗癌功效,有觀點認為硒對多種疾病有功效,但對於以硒為原料生產出的保健食品只能批准“免疫調節”,如宣傳抗癌和其他功效則是違規。

而以這些原料生產出的保健食品,就不能提及其對疾病的治療作用。眾多科普讀物上都說硒有抗癌功效,有觀點認為硒對多種疾病有功效,但對於以硒為原料生產出的保健食品只能批准“免疫調節”,如宣傳抗癌和其他功效則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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