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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醫保有新政策了!

《慶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出臺

近日, 《慶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以及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參保方式

城鄉居民(含學齡前兒童、嬰幼兒)以家庭為單位、按人參保繳費, 大中專、中小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繳費。 符合生育政策規定的新生兒出生當年不繳費, 報銷時可隨母親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與母親合併計算一個封頂線, 但應按期繳納次年參保費用(當年12月出生的新生兒可延長至次年1月底)。

參保辦理

首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 參保登記時需攜帶本人戶口名簿及影本一份(應包含戶口名簿首頁和參保人本人頁)、身份證及影本一份(尚未辦理身份證的可不提供)、符合社會保障卡製作規範的近期彩色白底照片,

其中嬰兒還需要提供出生證明原件及影本一份, 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社區辦理參保登記, 在資訊系統中記錄個人基本資訊。 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不再重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報銷標準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 符合“三個目錄”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標準報銷:

1

在本市一級(或相當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 起付線為200元, 起付線以上部分費用按照90%比例報銷, 單次封頂線為1萬元。

2

在本市二級(或相當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 起付線為400元,

起付線以上部分費用按照80%比例報銷, 單次封頂線為2萬元。

3

在本市三級(或相當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 起付線為800元, 起付線以上部分費用按照70%比例報銷, 單次封頂線為3萬元。

4

在市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 起付線為3000元, 起付線以上部分費用按照60%比例報銷, 單次封頂線為3萬元;在市外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 起付線為1000元, 起付線以上部分費用按照70%比例報銷, 單次封頂線為2萬元;在市外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 起付線為500元, 起付線以上部分費用按照80%比例報銷, 單次封頂線為1萬元。

5

參保居民在縣級及以上中醫醫院和綜合醫院中醫科使用針灸、刮痧、推拿、拔火罐等中醫藥服務費用, 或使用已獲得統一藥品批號的院內中藥製劑時,

相關費用的報銷比例在基本補償標準基礎上提高10%。

6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婦女宮頸癌、乳腺癌患者的住院合規費用報銷比例在基本補償標準基礎上提高10%, 大病保險起付線由5000元降至3000元。

7

特困供養人員, 一、二類低保保障對象, 持有一、二級殘疾證的殘疾人, 享受撫恤定補的各類優撫對象(1-6級殘疾軍人除外), 兩女結紮戶, 獨生子女領證戶等6類人員, 補償比例在基本補償標準基礎上提高10%。

8

51種重大疾病實行單病種限額費用管理, 按合規醫療費用的75%補償, 不設起付線, 不計入當年住院醫療費用報銷封頂線計算基數。

9

參保居民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規定住院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大中專和中小學生、幼稚園幼兒在上學途中及校內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用,

可納入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 對在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時又參加了商業保險的, 允許憑醫療費用發票的影本和商業保險的賠付清單, 在居民醫保基金中報銷, 但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保險累計報銷金額不得超過住院總費用。

10

參保人員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疊加後, 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額不得超過醫療總費用的90%, 住院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補償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參保居民如發生意外傷害的, 要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及時調查取證, 屬於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 應按規定及時支付。

住院就醫流程

參保人員住院就醫實行實名制,

就醫醫療機構實行定點機構協定管理。

住院

參保人員患病需要住院治療時, 應根據醫療機構診斷的疾病, 按我市分級診療相關規定, 攜帶本人社保卡(或金穗惠農卡)、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到所在縣(區)相應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轉院

住院治療實行首診負責制, 首次接診醫院要認真負責地為入院城鄉居民提供診療服務。 需轉診至其他相關醫院治療時, 須向參保患者說明情況, 由參保患者本人申請, 醫院辦理相關手續後, 方可轉往相關醫院就醫。

急危重症就醫

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就近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在外探親期間或外出務工等長期異地居住參保人員, 不符合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患者, 因患突發性疾病需在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救治時, 要在入院5個工作日內告知參保縣(區)的健康保障機構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否則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申請報銷醫療費時須提供住院發票、出院證明、費用清單及身份證、病歷影本等資料。

統一管理體制

組建市縣城鄉居民健康保障局,建立統一高效的工作平臺,市級制定全市健康保障規劃計畫和政策規定,全市統一執行。

統一覆蓋範圍

本市行政轄區內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含大中專學生、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嬰幼兒)及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人員均可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統一保障待遇

本著待遇就高不就低、目錄就寬不就窄的原則,將新農合的51種重大疾病政策擴展到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報銷時在限額內不設起伏線,城鄉居民按合規費用的70%予以補償。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慢特病病種整合,擴展到城鄉居民4類47種慢特病,在限額範圍內按70%予以補償。

統一統籌層次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全市一個統籌區,統一政策,縣區包乾,建立風險儲備金制度。繼續實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市級統籌。

統一籌資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財政和個人共同負擔的辦法籌集。2018年按每人180元標準繳費,其中大中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及中小學在校學生參保按每人100元標準繳費,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達到每人450元。對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按有關規定進行資助。

統一醫保目錄

全市統一執行《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和《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目錄》。

統一定點管理

統一執行《慶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定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准入、退出機制。

統一基金管理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管理,按“收支兩條線”原則,由健康保障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各自職責統一建賬、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獨立核算。基金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制度。

統一資訊系統和支付方式

建設“三保合一”智慧醫保資訊系統,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生育保險的經辦全部包含其中,覆蓋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實現醫保資訊系統、大病保險資訊系統、民政醫療救助資訊系統互聯互通,資訊共用,同時兼有異地就醫結算和智慧監控的功能。推進支付方式改革,保障基金安全。

下列費用不屬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的範圍:

1

應當由公共衛生經費負擔的

2

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3

自殺、自殘(精神病除外)的

4

鬥毆、酗酒、吸毒等行為所致傷病的

5

工傷、交通事故、意外事故、醫療事故等明確由他方負責的

6

出國出境就醫的

7

非治療性的整容、美容、矯形、胚胎移植、保健、按摩、減肥、增胖、增高等發生的非疾病類治療費用

8

突發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範圍急、危、重病人的搶救

9

按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要在入院5個工作日內告知參保縣(區)的健康保障機構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否則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申請報銷醫療費時須提供住院發票、出院證明、費用清單及身份證、病歷影本等資料。

統一管理體制

組建市縣城鄉居民健康保障局,建立統一高效的工作平臺,市級制定全市健康保障規劃計畫和政策規定,全市統一執行。

統一覆蓋範圍

本市行政轄區內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含大中專學生、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嬰幼兒)及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人員均可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統一保障待遇

本著待遇就高不就低、目錄就寬不就窄的原則,將新農合的51種重大疾病政策擴展到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報銷時在限額內不設起伏線,城鄉居民按合規費用的70%予以補償。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慢特病病種整合,擴展到城鄉居民4類47種慢特病,在限額範圍內按70%予以補償。

統一統籌層次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全市一個統籌區,統一政策,縣區包乾,建立風險儲備金制度。繼續實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市級統籌。

統一籌資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財政和個人共同負擔的辦法籌集。2018年按每人180元標準繳費,其中大中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及中小學在校學生參保按每人100元標準繳費,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達到每人450元。對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按有關規定進行資助。

統一醫保目錄

全市統一執行《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和《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目錄》。

統一定點管理

統一執行《慶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定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准入、退出機制。

統一基金管理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管理,按“收支兩條線”原則,由健康保障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各自職責統一建賬、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獨立核算。基金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制度。

統一資訊系統和支付方式

建設“三保合一”智慧醫保資訊系統,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生育保險的經辦全部包含其中,覆蓋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實現醫保資訊系統、大病保險資訊系統、民政醫療救助資訊系統互聯互通,資訊共用,同時兼有異地就醫結算和智慧監控的功能。推進支付方式改革,保障基金安全。

下列費用不屬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的範圍:

1

應當由公共衛生經費負擔的

2

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3

自殺、自殘(精神病除外)的

4

鬥毆、酗酒、吸毒等行為所致傷病的

5

工傷、交通事故、意外事故、醫療事故等明確由他方負責的

6

出國出境就醫的

7

非治療性的整容、美容、矯形、胚胎移植、保健、按摩、減肥、增胖、增高等發生的非疾病類治療費用

8

突發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範圍急、危、重病人的搶救

9

按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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