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個世紀七十年代未, 我有個超生的二兒子被計劃生育管理部門送給了一個有錢有勢的人家撫養, 在當時的情況下, 孩子送給誰養輪不做到我做父母的作主, 這也許就是我們中華大國的威嚴。 幾十年來, 我一直惦記著這個兒子。 算到今日, 這個孩子也有四十來歲了。 小兒子被送走以後, 大兒子也很快長到了二十歲, 此後, 他應祖國挑選去當兵保衛祖國。
大兒子走後, 家裡只剩下我們老夫妻倆。 老婆天天念叨著孩子。 大兒子當兵的第二年冬天, 部隊和當地民政、人武部門送來了一張烈屬證明書,
後來, 當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大慈大悲, 出於人性化, 允許我們生了第三胎, 誰知道, 老三又是一個兒子。 轉眼間, 三兒子也快到當兵的年齡了。 這一回, 說什麼我們也不讓他去。 誰知道, 三兒子瞞著我們, 偷偷地自己在學校裡報名參軍去了。 又很快, 兩年過去了。 三兒子當兵也退伍回來了。
作為家長的我, 一個為中華大國有過貢獻的家庭, 本應該是樂不可支, 誰知道, 對二兒子的牽腸掛肚使我們夫妻倆怎麼也高興不起來。
三兒子從部隊退伍回來以後, 對地方上的事情什麼也不懂, 別人說什麼好就什麼就好,
這天早上, 我忽然接到了三兒子打來的電話, 說要我過去, 去哪裡呀?派出所!說他的同事向110反應, 說他敲詐他。 這怎麼可能呀。 他作為一個退伍軍人, 一個受過黨和國家教育培養的退伍軍人, 怎麼會同一個詐騙犯相提並論?我怎麼也不相信。 問老三是怎麼回事。 他告訴我, 他退伍回來以後, 與單位的老總合夥炒股, 炒股的本錢全是老他墊的, 一萬多塊錢虧了, 老總分文未出, 不認帳了。 他向老總要錢, 老總報案說他敲詐勒索。 我問老三, 有證據嗎?老三把平時與老總通話的錄音放給我聽, 把與老總合夥經營時發的往來資訊攤給我看。
我到派出所時, 那個老總坐在那裡。 我一看老三的手機,
“證據你們看到了嗎?”
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回答:
“看到了。 ”
我說:“現在不是他栽贓的問題, 是他報假案的事情, 他報假案, 浪費國家資源, 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第二, 他應當歸還我兒子的錢。 不然他不好去上班。 ”我把要錢的堅決態度表白得一清二楚。
派出所的同志說:
“你可以向他要錢, 但不能限制他的人生自由。 ”
“我不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他什麼樣時候把錢給了, 我什麼時候離開他家總行了吧。 ”
“這可以。 不過, 你也不能影響他的工作。 ”
這是什麼屁話呀!我心裡嘀咕:
“不過, 我不能天天守在他這裡。 你們派出所能不能幫助我從中間協調一下。 ”
“這是民事糾紛, 不屬於我們派出所處理範圍。 你們可以到法院去告他。
“我怎麼告?”我裝作不懂法律。
“到法院去, 法院會幫你處理的。 ”
我, 作為一個曾經的法律工作者, 對國家的法律多少也有一點瞭解。 我知道到法院去, 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因為我們不知道被告是那裡的。 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 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 被告不明確談何告起?
為了讓三兒子熟悉社會和世態的冷暖, 我決定讓三兒子自己去處理這件事情。 可是三兒子沒有經過這世面, 他不敢, 一定要我陪著他去法院。 我告訴他:“不要去, 去了也沒用。 ”
三兒子問:“為什麼?”
我說:“因為你不懂對方住在哪裡?”
“他在廠裡, 天天住在廠裡呀。 ”
他這麼一說, 我心裡的狐疑基本消除了一半, 因為被告目前的居住地是明確的:是在廠裡。 於是, 我依著他, 帶著他到社會上去上實習課。
我說:“這個事情不要找律師, 我是當事人。 ”
法官說:“你去找律師。
在法院旁邊有一位律師坐在那裡看書, 三兒子執意要去找他。 律師的回答和我的說法一樣, 要要到對方位址年齡等資訊。 我說:
“對方住在廠裡。 ”
律師說:“有暫住證嗎?”
這個問題問得好奇怪呀, 我哪裡知道他有沒有暫住證。 三兒子忙又去找法官, 告訴法官, 那人住在廠裡。 法官也問:
“有暫住證嗎?”
回來時, 我對三兒子:
“叫你不要去, 不要去, 你要去, 結果和我說的是不是一樣的?你就不相信自己的親人, 這樣很不好。 我是你父親……”
我跟他說了很多。
三兒子問我:
“到那裡去弄對方的住址?”
“還到派出所。”我認真地說。
“派出所不給怎麼辦?”
“不給叫他處理。”
我們再次驅車來到這家派出所。派出所的服務大廳裡人來人往。我把去法院的情況告訴了先前接待的民警。民警說,對方的住址他們不能提供。
我問:“你們為什麼不能提供?”
對方回答說:“這涉及到對方的安全和隱私?”
三兒子說:“他欠我的錢,我向他要錢是天經地義的事。難道我向他要錢,他就不安全了?”
“你向他要呀?”民警說。
“我向他要錢,他報假警。你們應當處理他。你們不處理。是你們違法。剛才我們來你們也說了,要錢可以,不能限制他的人生自由。我就這樣要他不給,我還天天住在他這裡向他要錢?”
“要不要是你的事?”
“也是你們的事。”我很不高興地插上去對警官說。
“為什麼?”
“你這樣慫恿了違法和犯罪,使弱者變得更加脆弱……”
民警被我說得目瞪口呆。他脹紅了臉,對我說:“就你說的欠款,也沒有經過法院的認定,我們不好處理他。”
我說:“對方的身份資訊位址,如果你不提供那你們來處理。你們草木皆兵。對正常走程式的做法也不支援,這不能說明你們對此事做過工作。要麼你們處理。”
服務大廳的民警被我說得找著藉口一會兒在這裡轉,一會兒去哪裡跑,都說有事。這個人跑了,那個人又來了,他們輪流接待我們,回答著同樣的話。我堅持要他們處理,他們幾個人商量了一陣子說:
“你去法院,法院會到這裡來調查處理的。”
我當時沒有給他轉彎,我說:
“我們國家是一府兩院制,法院和你們不是同一個執法機構,更不是一家,他們怎麼會聽你們呢?”
民警同志還是堅持他們的觀點,要我們去法院,說法院是騙我們的。
我愕然了。
兒子還是相信派出所民警的話,還是堅持要再去法院。依照前面走過的流程我又重新陪三兒走了一遍,目的是為了讓兒子認識一下,人活在世上不那麼容易,不要隨便去相識別人。我告訴兒子,你就是去也是和剛才一樣的。三兒子還是相信他們,也許真的去了法院會真的到派出所裡來取證,能夠要到對方的身份資訊。我再次告訴三兒子,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誰起訴誰舉證誰提供被告住址,除非你出錢給律師,請律師去調查取證……
到了法院,法院還是如上回答。我告訴法官,我是當事人,我沒有錢請律師,是不是這個錢就不要了?法官不開口,過了一會兒說:
“你找派出所去要對方資訊。”
我說:“我們剛從派出所過來,派出所的回答是叫你們發涵過去,他們出資訊。”
啊。党啊,親愛的媽媽!我相信這決不是我們中華大國依法治國的本意……
我有些火了,老是這樣兩邊跑,兩邊被忽悠,這件事情還要不要處理了。我決定,不能再聽三兒,聽他們亂跑了。於是我打電話給110,向110指揮中心索要對方資訊。110回答叫找當地派出所。我告訴他們,當地派出所不給,讓我們去找法院,跑到法院,法院叫我找派出所。我說,要麼你們派出所處理,要麼你們110處理。110還是告訴我們,他們只是一個接警服務台,具體還要當地派出所處理。110通過電話幫我們與派出所取得了聯繫,叫我到派出所去等。我們父子倆仿佛又看到了一線陽光,又去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的回答還是那個樣子,先是裝模作樣地說幫我們看看是怎麼回事。接著還是說對方位址資訊不好給。我說:
“要麼你們處理。”
派出所還是說:
“經濟糾紛不屬於他們處理。”
我說:“不屬於你們處理對方的戶籍資訊你們總有吧。你們提供給我去法院。”
他們還是說:“不好給你們,我給了你們誰知道你們怎麼弄?”
我說:“我同110說好了的,那邊叫來的,不信你可以到那裡去調取錄音。我告訴你剛才的通話時間……”
“我們還是不好給。”派出所的同志還是這麼說話。
我再次打了110,110說幫我轉到公安分局去。要我稍等。等了一會兒,分局打來了電話,問了我具體情況,我把上述事情一五一十地向他們做了彙報。他們叫我再等一會兒,說他們正在幫我同分局領導協商,還告訴我們說,公民資訊不好隨便告訴人,國家是有規定的,我說:
“國家是有規定的。我與對方當事人是有糾紛的。要麼你們處理。”
“我們不好處理,你們到法院去。”
“我們已經跑了兩次法院了。你們不給資訊又不好處理,這只能說明你們沒有處理。”
“我們處理了,經濟糾紛不屬於我們管。”
“那你寫個東西給說,說這個不屬於你們管。”
“我們不好寫。”
“哪只能說明你們沒有處理。”
“他不接受調解,我們不好處理。”
“那說明你們行政不作為。”
“我們已經作為了。”
“那你們是亂作為。”
“我們怎麼亂作為了?”
“你們說處理了,至少應當給我們一個書面的答覆,你們是怎麼處理的?接受你們處理的當事人是誰?你們總得給我們寫個東西吧。”
“東西我們不好寫。”
正當我在同這位長官爭論時,又來了一位40來歲的警官,估計他就是這個派出所的最高領導。
還不是我想占他的便宜,這位領導的說話聲音有點像我的大兒子。我一看著他,心裡一愕怔,這那裡是警官呀,不明明是我死去的大兒子!我對他左看右看,好久才看出來,大兒子當兵前沒有這麼胖。我把我的上述理由告訴了這位警官,他開始的回答同先前幾位民警的說法一模一樣,後來,我把“作為”和“不作為”的觀點向他做了陳述:
“看來你也懂法律呀。”
我說:“我響應國家號召自己免費學習了法律,做了守望法公民,與你們對法律的瞭解我要差多了。我希望你們把對方的資訊給我們。”
“這個我們不能給。”
“你們應當給。不然就是你們不作為。”
“我們已經很作為了。”
“哪就是你們亂作為。”
這們警官被我說得無法應對。最後他裝模作樣地幫我到電腦上去看:
“我幫你去看看,到底有沒有這個人的資訊。”
“這個人的資訊肯定有的。”
“叫什麼名字”
我把對方的名字告訴了他,他一下子在公安網上找了三十多個同名同姓的人。他跟我說,他不能在告訴我具體的詳細資訊,只能告訴我是某鎮某村的,下面的不能說了。我千恩萬謝的感激了一番。為了瞭解下面的一兩步詳細地址,我不得不再起早到對方村裡去找。臨走時,我還特別“表揚”了一下這們警官:
“在官場混你很成功,辦事情很有能耐。”
我還對他說了好多聲對不起。回來以後,我很很地怪了一下我的三兒,這麼大的人,不聽話,簡簡單單的事情搞得這麼複雜。我問三兒子:
“通過這件事情你學到了什麼?下面如何打官司你得認認真真地學習,老子懂法律的如此艱難,你一個不懂法律的如何去做?動不動請律師,律師不是神仙,老子的無耐就是律師的無耐……律師無非就是取錢的主。”
三兒子不開口。
“剛才看到的那位警官像不是像你大哥?”我問三兒。
三兒回答說:“有點像。大哥我見都沒有沒見過,只不過是在遺像上看過,我哪裡知道呀。”
“同照片相比是不是有一點點像。”
“是啊。我看到他,想你起了你的兩個哥哥。”
“二哥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那時候搞計劃生育,不許生二胎。你二哥,要是還在的話,也有40歲了,同剛才的警官差不多大。整整比你小20歲。”
“二哥?”三兒根本不知道他的二哥是什麼樣子的。
“計劃生育辦公室的人強行把你二哥流產了。誰知道你二哥生下來是活的。後來被計生辦的人強行送給了一個有錢有勢的人家抱去了。”
“你知道在哪嗎?”
“一直不知道。”
“電視上不是有個尋親節目嗎,通過他,請他們出來幫忙找找看。”
“你去辦吧,辦了試試。你也這麼大了,好多事情自己要學著做。現在不學,成家了就沒時間學。”
三兒聽了我的話。去找到當年接生他二哥的有關醫生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的老領導,他們都退了休,在家享陽光福。三兒子找到了電視臺,在電視臺尋親節目的努力説明下,我們在電視錄影棚見到了我的老二。啊,原來,我和三兒去的派出所,在哪兒見到的就是我們的二兒子。
哦,兒子,原來是你啊。我說不得你,罵不得你,打不得你,吃又吃不得你……
我跟他說了很多。
三兒子問我:
“到那裡去弄對方的住址?”
“還到派出所。”我認真地說。
“派出所不給怎麼辦?”
“不給叫他處理。”
我們再次驅車來到這家派出所。派出所的服務大廳裡人來人往。我把去法院的情況告訴了先前接待的民警。民警說,對方的住址他們不能提供。
我問:“你們為什麼不能提供?”
對方回答說:“這涉及到對方的安全和隱私?”
三兒子說:“他欠我的錢,我向他要錢是天經地義的事。難道我向他要錢,他就不安全了?”
“你向他要呀?”民警說。
“我向他要錢,他報假警。你們應當處理他。你們不處理。是你們違法。剛才我們來你們也說了,要錢可以,不能限制他的人生自由。我就這樣要他不給,我還天天住在他這裡向他要錢?”
“要不要是你的事?”
“也是你們的事。”我很不高興地插上去對警官說。
“為什麼?”
“你這樣慫恿了違法和犯罪,使弱者變得更加脆弱……”
民警被我說得目瞪口呆。他脹紅了臉,對我說:“就你說的欠款,也沒有經過法院的認定,我們不好處理他。”
我說:“對方的身份資訊位址,如果你不提供那你們來處理。你們草木皆兵。對正常走程式的做法也不支援,這不能說明你們對此事做過工作。要麼你們處理。”
服務大廳的民警被我說得找著藉口一會兒在這裡轉,一會兒去哪裡跑,都說有事。這個人跑了,那個人又來了,他們輪流接待我們,回答著同樣的話。我堅持要他們處理,他們幾個人商量了一陣子說:
“你去法院,法院會到這裡來調查處理的。”
我當時沒有給他轉彎,我說:
“我們國家是一府兩院制,法院和你們不是同一個執法機構,更不是一家,他們怎麼會聽你們呢?”
民警同志還是堅持他們的觀點,要我們去法院,說法院是騙我們的。
我愕然了。
兒子還是相信派出所民警的話,還是堅持要再去法院。依照前面走過的流程我又重新陪三兒走了一遍,目的是為了讓兒子認識一下,人活在世上不那麼容易,不要隨便去相識別人。我告訴兒子,你就是去也是和剛才一樣的。三兒子還是相信他們,也許真的去了法院會真的到派出所裡來取證,能夠要到對方的身份資訊。我再次告訴三兒子,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誰起訴誰舉證誰提供被告住址,除非你出錢給律師,請律師去調查取證……
到了法院,法院還是如上回答。我告訴法官,我是當事人,我沒有錢請律師,是不是這個錢就不要了?法官不開口,過了一會兒說:
“你找派出所去要對方資訊。”
我說:“我們剛從派出所過來,派出所的回答是叫你們發涵過去,他們出資訊。”
啊。党啊,親愛的媽媽!我相信這決不是我們中華大國依法治國的本意……
我有些火了,老是這樣兩邊跑,兩邊被忽悠,這件事情還要不要處理了。我決定,不能再聽三兒,聽他們亂跑了。於是我打電話給110,向110指揮中心索要對方資訊。110回答叫找當地派出所。我告訴他們,當地派出所不給,讓我們去找法院,跑到法院,法院叫我找派出所。我說,要麼你們派出所處理,要麼你們110處理。110還是告訴我們,他們只是一個接警服務台,具體還要當地派出所處理。110通過電話幫我們與派出所取得了聯繫,叫我到派出所去等。我們父子倆仿佛又看到了一線陽光,又去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的回答還是那個樣子,先是裝模作樣地說幫我們看看是怎麼回事。接著還是說對方位址資訊不好給。我說:
“要麼你們處理。”
派出所還是說:
“經濟糾紛不屬於他們處理。”
我說:“不屬於你們處理對方的戶籍資訊你們總有吧。你們提供給我去法院。”
他們還是說:“不好給你們,我給了你們誰知道你們怎麼弄?”
我說:“我同110說好了的,那邊叫來的,不信你可以到那裡去調取錄音。我告訴你剛才的通話時間……”
“我們還是不好給。”派出所的同志還是這麼說話。
我再次打了110,110說幫我轉到公安分局去。要我稍等。等了一會兒,分局打來了電話,問了我具體情況,我把上述事情一五一十地向他們做了彙報。他們叫我再等一會兒,說他們正在幫我同分局領導協商,還告訴我們說,公民資訊不好隨便告訴人,國家是有規定的,我說:
“國家是有規定的。我與對方當事人是有糾紛的。要麼你們處理。”
“我們不好處理,你們到法院去。”
“我們已經跑了兩次法院了。你們不給資訊又不好處理,這只能說明你們沒有處理。”
“我們處理了,經濟糾紛不屬於我們管。”
“那你寫個東西給說,說這個不屬於你們管。”
“我們不好寫。”
“哪只能說明你們沒有處理。”
“他不接受調解,我們不好處理。”
“那說明你們行政不作為。”
“我們已經作為了。”
“那你們是亂作為。”
“我們怎麼亂作為了?”
“你們說處理了,至少應當給我們一個書面的答覆,你們是怎麼處理的?接受你們處理的當事人是誰?你們總得給我們寫個東西吧。”
“東西我們不好寫。”
正當我在同這位長官爭論時,又來了一位40來歲的警官,估計他就是這個派出所的最高領導。
還不是我想占他的便宜,這位領導的說話聲音有點像我的大兒子。我一看著他,心裡一愕怔,這那裡是警官呀,不明明是我死去的大兒子!我對他左看右看,好久才看出來,大兒子當兵前沒有這麼胖。我把我的上述理由告訴了這位警官,他開始的回答同先前幾位民警的說法一模一樣,後來,我把“作為”和“不作為”的觀點向他做了陳述:
“看來你也懂法律呀。”
我說:“我響應國家號召自己免費學習了法律,做了守望法公民,與你們對法律的瞭解我要差多了。我希望你們把對方的資訊給我們。”
“這個我們不能給。”
“你們應當給。不然就是你們不作為。”
“我們已經很作為了。”
“哪就是你們亂作為。”
這們警官被我說得無法應對。最後他裝模作樣地幫我到電腦上去看:
“我幫你去看看,到底有沒有這個人的資訊。”
“這個人的資訊肯定有的。”
“叫什麼名字”
我把對方的名字告訴了他,他一下子在公安網上找了三十多個同名同姓的人。他跟我說,他不能在告訴我具體的詳細資訊,只能告訴我是某鎮某村的,下面的不能說了。我千恩萬謝的感激了一番。為了瞭解下面的一兩步詳細地址,我不得不再起早到對方村裡去找。臨走時,我還特別“表揚”了一下這們警官:
“在官場混你很成功,辦事情很有能耐。”
我還對他說了好多聲對不起。回來以後,我很很地怪了一下我的三兒,這麼大的人,不聽話,簡簡單單的事情搞得這麼複雜。我問三兒子:
“通過這件事情你學到了什麼?下面如何打官司你得認認真真地學習,老子懂法律的如此艱難,你一個不懂法律的如何去做?動不動請律師,律師不是神仙,老子的無耐就是律師的無耐……律師無非就是取錢的主。”
三兒子不開口。
“剛才看到的那位警官像不是像你大哥?”我問三兒。
三兒回答說:“有點像。大哥我見都沒有沒見過,只不過是在遺像上看過,我哪裡知道呀。”
“同照片相比是不是有一點點像。”
“是啊。我看到他,想你起了你的兩個哥哥。”
“二哥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那時候搞計劃生育,不許生二胎。你二哥,要是還在的話,也有40歲了,同剛才的警官差不多大。整整比你小20歲。”
“二哥?”三兒根本不知道他的二哥是什麼樣子的。
“計劃生育辦公室的人強行把你二哥流產了。誰知道你二哥生下來是活的。後來被計生辦的人強行送給了一個有錢有勢的人家抱去了。”
“你知道在哪嗎?”
“一直不知道。”
“電視上不是有個尋親節目嗎,通過他,請他們出來幫忙找找看。”
“你去辦吧,辦了試試。你也這麼大了,好多事情自己要學著做。現在不學,成家了就沒時間學。”
三兒聽了我的話。去找到當年接生他二哥的有關醫生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的老領導,他們都退了休,在家享陽光福。三兒子找到了電視臺,在電視臺尋親節目的努力説明下,我們在電視錄影棚見到了我的老二。啊,原來,我和三兒去的派出所,在哪兒見到的就是我們的二兒子。
哦,兒子,原來是你啊。我說不得你,罵不得你,打不得你,吃又吃不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