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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錢不出不好吧(民間故事)

一次, 我正在為采供人員作關於《準確把握合同內容》的業務輔導。 當我講到“運用法律手段處置違約責任及合同糾紛”的節骨眼上, 供銷科長從衣兜裡掏一個信封交給我:“遲廠長, 請問這個事情應該如何正確處理呢?”

我打開信封, 裡面是一張法院傳票。 是我們企業機芯配件供應商起訴我方拖欠9萬元貨款的案件, 法院已經正式受理。 傳票要求我們於當月20號出庭應訴, 我看到傳票的時候離開庭還有一周。

我深知, 老一輩的采供人員對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業務往來中的糾葛諱莫如深, 生怕“官司一打,

關係泡湯”!其實, 這是一種誤解。 因為市場經濟原則上就是法律經濟。 我當然明白供銷科長此時的用意, 他是要掂量掂量我這個小字輩的廠長, 他要看看我這個能說會道的人是否真的說到做到。

“明天一早, 請供銷科長及採購員一起隨我去法庭!”我繼續完成我的輔導授課。

“沒有看清楚我傳票上注明的開庭日期嗎?誰讓你們今天就來的!?”陶庭長見我們不期而至, 擺出了吃相難看的朝南面孔。

“情況是這樣的, 我是被告方的遲廠長。 我認為這個案件你們K市JX法庭不應該受理。 按照法律相關條款規定, 該案件的管轄權應該屬於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我們被告方所在地的S市CL法院。 ”我同時遞交了《關於案件管轄疑義的說明兼答辯狀》。

“是這樣啊, 你們今天來可以的、可以的”, 陶庭長唬人的架勢一丈水退掉八尺:“不過遲廠長既然今天已經來了, 是否願意在我的主持下提前接受法庭調解啊?”陶庭長顯然經驗老到、不失時機。

“非常願意!只要庭長公道!”我一語雙關、但不露破綻。

“原告, 請你提供被告方拖欠貨款的證明依據。 ”陶庭長一人主持法庭調解, 另一名書記員擔任記錄。

“請我的律師替我舉證”原告。

“這裡有被告單位蓋章的企業財務往來對帳單, 可以證明被告確實欠原告9萬元貨款。 ”原告方律師。

“被告對此是否持有異議?”陶庭長。

按照事先約定, 我方同時到庭的供銷科長及採購員是沒有發言權的。 我表態:“對於9萬元貨款沒有結請的事實我不存異議。 但是,

原告訴稱我方‘拖欠貨款’的情況顯然與事實不符。 因為原告與我方業務往來十多年了, 一直沒有貨款糾紛。 通常是, 原告送交下一批配件, 我方給付上一批貨款。 由於原告方近期內正在將企業改制給個人所有, 因此, 他們已經累計有三個月中斷了向我方的供貨、同時也沒有及時來結清以往的餘款。 綜上, 造成9萬元貨款沒有及時結請的事實責任不在我方。 相反, 原告擅自終止供貨, 有違俗成的約定, 也對我方正常的生產、銷售業務造成一定損失。 ”

“原告對於遲廠長的說法有什麼異議?”陶庭長。

“我們在企業改制過程中, 由於資產核定的緣故, 確實使生產出現了短暫的停滯, 因此也或多或少地影響了正常的計畫供貨。 不過, 只要遲廠長願意返還9萬元貨款,

我們今後仍將友好往來。 ”原告。

“9萬元貨款我照付不誤!”我一貫恪守商業信譽、從不賴帳的。

“還有全部訴訟費用也應該你們承擔”, 律師受人之托、替人爭辯:“因為這個官司無論怎樣打, 敗訴的肯定是欠款的被告, 調解也不例外!”

“豈有此理!這個訴訟純粹是原告沒事找事, 訴訟費用的損失分明是原告無理取鬧造成的, 我不會承擔一分錢的訴訟費用!”我斬釘截鐵。

眼看著即將斡旋成功的結局又要功虧一簣, 大家都把目光投向了陶庭長。 陶庭長又何嘗願意這曙光初現的調解又陷入僵局呢?

“我來當個和事佬吧!”陶庭長看來是心中方案已定:“遲廠長啊, 這個案件的訴訟費用, 你一分錢不出不好吧?”

我有過在檢察院工作的經歷,

我也是出入法庭身經百戰的人物了:“好好好——, 看在陶庭長的面子上, 對我來說這實在冤枉的訴訟費用, 我願意出——”我故意大喘氣, 然後:“一分錢!”

“你說是一分錢?我堅決不要!”原告從座位上一蹦老高。

“好!同意雙方各自意見, 被告歸還9萬元貨款, 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就這麼定了, 法庭調解結束!請書記員記錄在案, 雙方當事人簽章!”陶庭長知道原告還想糾纏什麼, 立即用嚴厲的目光和手勢制止:“這個案件應該不屬於我管轄的, 如果真的正式開庭, 我很有可能採信遲廠長的答辯意見, 判決原告方‘程式敗訴’。 要是到遲廠長的地盤去打官司, 原告和原告律師, 你們有把握勝訴?我建議, 為遲廠長的坦誠大方, 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

陶庭長辦案還真是有兩下子的!我大方麼?為了9萬元?還是為了一分錢?

陶庭長辦案還真是有兩下子的!我大方麼?為了9萬元?還是為了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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