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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家居定制商品、建材商品銷售合同15日起將有統一標準

人民網天津3月14日電 (唐心怡)從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獲悉, 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制定的《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JF-2017-076)和《天津市建材商品買賣合同》(JF-2017-077)示範文本, 將在全市家居市場全面推行。

天津家居建材商品、家居定制類商品由於沒有統一規範的合同, 長期以來均使用企業及賣場各自制定的合同。 家居建材商品的特定性導致容易產生合同糾紛且不易解決。 為進一步規範天津家居建材行業經營行為, 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聯合天津市家居商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裝飾裝修產品強制認證實施規範》等標準,

制定了《天津市建材商品銷售合同》、《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銷售合同》示範文本。 合同主要對商品買賣資訊、內容、金額、支付、交貨及驗收、退換貨、品質三包、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家居定制類商品的測量、設計等相關內容進行了規定。

據瞭解, 家居建材合同對現實中經常發生的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容易產生分歧的“熱點問題”都做了約定。 如買方違約退貨,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 應雙倍返還定金。 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 家居建材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

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家居建材的基本情況條款還被要求用規範的語言填寫清楚。 新合同明確家居建材“產地”是指傢俱產品生產成形地。 標注境外品牌的家居建材, 銷售時必須標注真實產地, 不能是國內生產組裝卻標注為純進口的“假洋貨”。 此外, 家居建材的輔料也必須根據家居建材用料真實填寫。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提示消費者:買賣雙方簽署合同後, 須加蓋主辦單位有效印章。 此舉將保障一旦廠家撤離商場後出現糾紛的, 由商場負責聯繫廠家協商解決。 若廠家不能及時解決或沒有正當理由不予解決的, 由商場為消費者先行承擔賠付責任,

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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